泰國簽證問題編號 022/22:90 天地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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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標籤: ,
17一月2022

提問者:法語

我持基於婚姻的非 O 多次入境簽證留在泰國。 我的 3 個月逗留期將在 3 週後到期,因此我打算在滿足所有條件(財務,TM30)的情況下及時申請退休延期。

我們的婚姻只在荷蘭登記,這就是為什麼退休對我來說更容易。 3 個月後,我將能夠報告我的前 90 天並提交財務文件,表明我的賬戶中仍有超過 800.000 泰銖,且資金來自國外轉賬。 因此將請求一次重新入境。 但之後我會去荷蘭呆4-5個月。

當然我不能發出90天的通知。 這將如何繼續? 我的重新入境是否會過期?返回時我是否必須重新做所有事情(因此我的非 O 簽證仍然有效)還是我認為這是錯誤的?


反應 RonnyLatYa

90 天的通知是對您的行踪的確認。 必須由外國人在泰國連續居住 90 天期間執行。

如果您離開泰國,該計數將停止,因為它將不再是不間斷的停留。 然後從您再次進入泰國之日起重新開始計數。

“如果外國人離開該國並重新入境,則每次都從 1 日開始計算。”  https://www.immigration.go.th/en/?page_id=1666

當您返回時,您將通過重新輸入再次收到年度延期的結束日期。 當然,請在年度延期到期之前回來。

收到後 90 天,您必須再次提交地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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