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布拉姆

我有一個關於 500.000 泰銖的簽證問題,您必須在泰國銀行賬戶中存入 6 個月才能獲得 STV 簽證。
我的問題具體是,在我的情況下,作為荷蘭的荷蘭居民,能夠通過簽證申請證明我在泰國有一個 500.000 泰銖的賬戶是否有用?

目前我仍然滿足該要求,但由於我每月向女友進行多次自動轉賬,下個月我將低於該限制。 我當然可以給賬單充值,但如果它沒有任何作用,我寧願不充值。

我一直持有可多次入境的非移民 O 簽證。 我符合該簽證的條件。 除此之外,荷蘭擁有充足的資源和養老金收入。 我覺得我在泰國的賬戶對簽證申請沒有任何幫助。 所以我的問題是這個想法是否正確,或者將泰國的餘額保持在 500.000 泰銖以上,作為可能入場的額外論點是否更明智?


反應 RonnyLatYa

我會更籠統地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它實際上適用於所有簽證。

滿足任何簽證財務要求的報價金額通常為泰銖參考金額。 您可以用您居住國的貨幣支付,在這種情況下是等值的歐元。 但如果你擁有它,你當然可以用泰國銀行賬戶來證明它。

順便說一句,請記住,STV 只是臨時簽證。 您目前只能申請並保留到 2021 年 XNUMX 月底。

“因此,包括隔離期在內的最長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 270 天,並且不得超過 30 年 2021 月 XNUMX 日,這是 STV 計劃的當前結束日期。”

“延長居留期限(最多2次,每次最長90天,但不會超過30年2021月XNUMX日)完全由移民局酌情決定。”

hague.thaiembassy.org/th/publicservice/special-tourist-visa-s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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