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漢克
主題:旅遊簽證

作為遊客,我們在 2 月申請了我們在泰國的 5 個月假期的簽證。 儘管申請表、所附機票和酒店憑證上的返回日期正確,但簽證在我們假期結束前 XNUMX 天終止。

根據簽證處的說法,您可以在到期後最多 16 天內飛回,而不會被罰款。 幾年前,我不得不為遲到一天支付 100 美元; 有誰知道規則是否真的放寬了?

我們將在 10 天后離開……


反應 RonnyLatYa

我覺得你混淆了有效期和停留期。

簽證有效期是指你必須使用簽證的期限。 在簽證上註明的日期之前,您必須使用簽證,即進入泰國。

入境後,您將獲得 60 天的移民居留期。 那是您可以不受干擾地留在泰國的時期。

該停留期的結束日期通常晚於您的簽證有效期,但這無關緊要。 入境時在護照上蓋章的停留時間很重要。

總結

你在 10 天后離開,我想是 16 月 17 日。 您可能會在 60 月 16 日進入泰國。 入境後,您將獲得 XNUMX 天的居留期。 那將持續到 XNUMX 月 XNUMX 日(如果我計算正確的話)。

如果這還不夠,您可以將 60 天的移民停留期延長 30 天。 費用 1900 泰銖。

我不會去深究你的簽證處告訴你的關於那16天的事情,因為那是胡說八道並且缺乏簽證處的專業知識。

“逾期滯留”罰款始終以泰銖計算,每天 500 泰銖,最高 20 泰銖。 此外,如果您是通過機場離開泰國,如果只有 1 天,通常不會收取罰款。 因此,如果您不得不為遲到一天支付 100 美元,那肯定不會發生在泰國。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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