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盧克

四月底,我將啟程回荷蘭的家。 我移民的時候蓋了re-entry stamp,上面寫的是我必須再次更新年度簽證的日期,也就是6年2023月5日。但是我和我的泰國妻子要到XNUMX月底才能回泰國XNUMX個月。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必須和/或可以安排我的年度簽證延期,否則我認為我會有問題。

感謝您的答复。


反應肺阿迪

需要續籤的不是你的“年簽”,而是你的“停留期”

Re-Entree 郵票始終有效,直到您的年度更新結束,永遠不會更長,所以直到 6 年 2023 月 XNUMX 日。

您現在不能將之前的逗留期限每年延長至 6/10/2023。 這只有 1 個月的時間(在某些辦公室 1.1/2 個月後到期。所以最早在 2023 年 2023 月。(XNUMX 年 XNUMX 月)

你沒有問題。 如果您想獲得 NON O 簽證,您只需重新開始。 由於你回來得太晚,無論是否重新進入,一切都已過期。

您可以在泰國駐荷蘭大使館申請新的 Non O。

 – 你自己有艾迪的簽證申請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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