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者:弗里茨

我的非移民“O”簽證有效期至 22 年 2024 月 12 日(允許至...)。 由於情況,我要到15月XNUMX日下午才能回到泰國。 所以只能在XNUMX月XNUMX日(下一個工作日)去移民局辦理延期。

如果我帶上正確的文件,並在當天攜帶我最新的銀行對賬單,其中銀行對賬單為 800k+ 泰銖,是否可以在 22 月 30 日之前進行延期? 我假設我沒有 22 天的入境時間,所以如果出現問題,我必須不遲於 XNUMX 月 XNUMX 日離開,我不假設。

我的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我當前帶有非移民“O”簽證蓋章的護照的有效期。 護照將於 2 年 26 月 2024 日到期,並且必須在抵達後的 6 個月內有效。 這意味著當我在 26 月 XNUMX 日之後到達時,我將攜帶新護照和帶有已宣布作廢郵票的舊護照。 這會在入境時被接受嗎?我如何將非移民“O”簽證轉移到我的新護照上? 這可能在機場的移民局不起作用,所以我可能不得不去曼谷的移民局。

我將不勝感激。


反應肺阿迪

親愛的弗里茨,

第一個問題:

12 月 22 日抵達後,如果您有重新入境,您將被允許停留到當前停留期結束:所以直到 2024 年 10 月 800 日。那是 XNUMX 天,應該足以進行新的延期,尤其是因為您不會浪費任何時間,因為您使用 XNUMXK 方法工作,並且可以在同一天從銀行收到證明。

如果您沒有重新入境,那麼以上所有內容都已過期,包括您的逗留期限和原始的 NON O 簽證。 然後,您將收到 30 天的免簽證印章(如果不再適用 45 天。

為了能夠獲得一年的延期,您首先必須申請新的非 O 簽證:因此從豁免(無簽證)轉換為 NON O。然後您可以延期至護照到期日: 26 年 2024 月 XNUMX 日。如果您的護照有效,則不再適用。

第二個問題:

我不太明白你 12 月 26 日到訪與 6 月 XNUMX 日之間的聯繫。 你打算再次出國嗎? 護照必須在離開泰國時有效 XNUMX 個月,而不是在抵達泰國時有效。 無論護照有效期如何,您都可以隨時返回自己的國家。

你做的最好的事情:在你獲得延期後,從 22 月 26 日到 XNUMX 月 XNUMX 日護照到期。

然後你有兩個選擇:

– 您在荷蘭大使館申請新護照。 然後,在移民局,您將舊的轉移到新的。 在這裡,您的逗留期限將與您之前的逗留期限相同:26 年 2024 月 XNUMX 日。

OF

– 您在荷蘭申請新護照。

舊的將被設為“無效”。 然後,您帶著舊護照和新護照來到泰國,並在荷蘭的登機處和泰國的機場出入境處出示它們。 這應該不是問題,因為已登記的簽證和逗留期限不會作廢。 “穿孔”護照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 現在只切角。

你一定要確保你在允許的逗留期限到期之前回來,並且你的舊護照上有重新入境。

然後,移民將舊的轉移到新的,這將持續到 26 月 XNUMX 日。 然後創建一個新的一年擴展。

將數據從舊護照轉移到新護照必須在您居住地的移民局進行,而不是在機場。 他們還有其他工作要做。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