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會馬上開始,是的,我可以在 IND 的網站上閱讀……。 但我女朋友的女朋友讓我發瘋,因此我的女朋友也是。 我們正在處理 MVV(TEV 程序)的申請。 根據我(和 IND 網站)的說法,我的女朋友需要以下文件:

  • 通過融入考試的證明。
  • 護照(複印件)
  • 未婚證明由宣誓翻譯翻譯,並由泰國外交部和荷蘭大使館認證。

盡可能清楚。 現在她的各種泰國朋友聲稱(她喜歡被他們勸告)她還需要出生證明(帶翻譯)和離婚證明(帶翻譯)以及申請。

據我所知,出生證明只是入籍所需要的,不是這樣的嗎?離婚證明(?)等同於未婚聲明?

誰能幫我……?

現在請不要鏈接或複制整個程序,但請簡要說明我是對的還是女朋友?


親愛的簡,

你提到的第一篇論文是正確的,即使國外的融入考試結果只是來自DUO的一封電子郵件或幾封電子郵件。 以前是收到一封信,現在得打印出DUO的郵件。

TEV 程序不需要出生證明,您會看到 IND 不會在他們的表格或小冊子中要求提供。 嚴格來說,不需要在市政當局登記,但幾乎每個市政當局都要求這樣做。

沒有此契約也可以在 BRP 中註冊,因為聲明也可以由相關人員本人或依職權作出,也可以考慮那些根本無法出示契約的人,例如一些難民。 但是,出生證明是最好的來源文件,因此如果可能,市政當局更願意查看此證明。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建議,如果可能的話,您只需將出生證明帶到荷蘭市政當局,然後再將其翻譯成英語(或荷蘭語、德語或法語)。 然後,契約和翻譯都必須由泰國外交部和荷蘭駐曼谷大使館合法化。

對於 TEV 程序,IND 要求提供證明婚姻狀況的證明。 如果你有證明她未婚的證明就足夠了。 但是如果運氣不好,市政當局可能會出問題,那裡的*審查*官員也想查看離婚文件。 那你要么合作,要么談,這樣的事情根本沒有任何附加值,因為官方文件已經顯示你的伴侶目前未婚。 參見示例: foreignpartner.nl/Scheidingsakte-en-legalisatie-documents

就個人而言,我會安排出生證明,如果從其他官方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您的伴侶未婚,我會留下離婚證明。

真誠的,

羅伯·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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