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問答:你的泰國女友第一次去荷蘭可以呆多久?
親愛的編輯們,
你的泰國女友第一次去荷蘭可以呆多久? 我提出了從1月12日抵達到6月30日出發(XNUMX週)的請求。 現在她拿回了護照和簽證,可以在荷蘭停留XNUMX天。 她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旅行。
我報告這是錯誤的,但他們說這總是第一次。 奇怪吧???
它是 c 型 VISA multi。
真誠的
安德魯
親愛的安德魯,
首次訪問荷蘭沒有特殊的上限。 當然,最長停留時間限制為90天。 因此,您可以自行決定申請多少天,但停留時間不應引起任何疑問:申請 60 或 90 天的簽證,同時提供證明文件表明某人“僅”可以享受 30 天的休假,這可能會導致短期簽證或被徹底拒絕。 我非正式地聽說,出於效率原因,簽發兩種類型的簽證作為標準是有用的:2 或 90 天,通常是“多次入境”類型。 但是,如果您提出要求,當然仍然可以選擇不同的停留天數,並且停留時間不會引起任何問題。
因此,如果您對簽發的簽證不滿意,您可以提出反對,但必須在簽證簽發後 4 週內提出反對。 您的朋友可以自己寫下這樣的反對意見,或者 - 她必須以書面形式授權您 - 您可以為她這樣做。 然後,您寫一份反對通知:一封信,說明您不同意簽證部門決定的原因,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論據或證據。
您也可以選擇在 IND 延長簽證,費用為 30 歐元。 實際上,只要繼續滿足所有條件:經濟能力要求、護照的足夠有效期等,最多延長 90 天是沒有問題的。
由於涉及多次入境簽證,還有第三種選擇:第30天離開申根區,例如去土耳其(泰國人在土耳其短期停留不需要簽證),然後再回來。 你沒有提到簽證有效期是多少個月或幾年,我懷疑是6個月還是1年? 一旦“有效期”結束,多次入境簽證自然失效。
最後,您當然可以對此簽證感到滿意,並下次申請更長期限的簽證(例如90天)。
順便問一下,說30天很常見的“他們”是誰? 我發現這是一個了不起的答案,因為正式每個申請都會根據其自身的優點進行評估,包括授予的居留期限。 例如,如果您詢問大使館如何/為何獲得“多次入境簽證”,答案是根據申請查看。 當然,那風箏也適用於簽發的停留期限。 如果外部(可選)服務提供商的答案是 VFS,我會向大使館提出投訴。 如果是使館本身的問題,可能會出現一些溝通不暢的情況,也就是說經常會出現第一批申請人來的時間很短的情況,但這當然完全取決於個人情況。
要知道,“RSO Asia”後台辦公室(負責做出決定和製作簽證貼紙的部門)位於吉隆坡。 就我個人而言,我更喜歡將問題直接轉發給 RSO Asia:asiaconsular [at] minbuza [dot] nl。這樣做的好處是您可以得到書面答案,從而降低了溝通不暢的風險。
無論您選擇什麼,祝您在荷蘭過得愉快!
真誠的,
羅伯·V。
更新:這似乎確實是一個通信錯誤。 我認為這些知識對於其他讀者來說很重要,尤其是聯繫 RSO 很有幫助!
RSO 寫道:“我們將修改簽證。 這位女士確實在申請表上註明了1月12日至60月XNUMX日的日期。 然而,她忘記填寫希望在申根區停留的天數。 我們會將修改後的簽證(XNUMX 天)發送至曼谷大使館。”
申請人(未說明天數)、RSO(未檢查數據)和櫃檯員工(錯誤地造成 30 天是第一次申請的標準)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