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讓我自我介紹一下:我是Joop,61歲,持有有效期為1年的非移民多次入境簽證。 我的問題是我可以輸入多少個條目? 那是4個還是更多? 我知道我最多可以在泰國停留 90 天,通常這不是問題。 5月份剛回荷蘭,26月份突然要去荷蘭給妹妹火化。 所以如果我想在 XNUMX 月份回去,我將參加 XNUMX 次入境,因為我必須在 XNUMX 月 XNUMX 日再次離開該國。

那是問題嗎? 我必須在 26 月 XNUMX 日返回荷蘭。

真誠的,

喬普


親愛的喬普,

不用擔心。 當簽證上寫著“多次入境”時,您可以隨意進入泰國,也就是說,只要在簽證的有效期內。 因此,在您的情況下,您不必等到 90 天才辦理簽證,因為您擔心自己沒有足夠的入境次數來完成一年。 您可以在這 90 天內隨時隨地辦理簽證。 每次入境,您將再次獲得 90 天的逗留期。

如果有入境限制,這將在簽證上註明。 例如,旅遊簽證註明單次、兩次或三次入境,因此根據簽證上的說明,您在該簽證的有效期內只能入境一次、兩次或三次。

提示:您沒有寫簽證的有效期,但如果您在簽證有效期結束前辦理簽證,您也會獲得 90 天的居留期。 所以從理論上講,您可以使用有效期為 15 個月的簽證過近 12 個月。 這只是合法的。

也許你不必在 90 月份回去,但你可以多呆 XNUMX 天。

請檢查您的簽證有效期。 那是您簽證上“Enter before...”之後註明的日期。 請注意,您必須在此日期之前辦理簽證,因為從那天起您的簽證將不再有效,就像您的多次入境一樣。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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