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外國夫婦的收入要求籤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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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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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一月2016

親愛的泰國博客編輯們,

我們是泰國博客的長期固定讀者。 原則上,我們感謝許多博客作者的不同意見。 我們特別感謝你們的一些主題專家的意見,包括 RonnyLatPrao 的簽證專家。

由於他 9 月 2013 日的貢獻,我們開始懷疑自己。 羅尼在他的文章中表示,一對“falang”夫婦必須兩次滿足收入要求才能獲得簽證延期。 自 XNUMX 年起,妻子獲得後續簽證的可能性將不再存在。

我們怎麼可能在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根據婚姻登記簿的摘錄(以及基於此的大使館聲明)和一份損益表獲得我們雙方的簽證延期?

來自清邁的誠摯問候

喬和露西


親愛的喬,

“根據婚姻登記冊的摘錄(以及據此做出的大使館聲明)以及僅2013份收入,我們怎麼可能在2014年、2015年和1年為我們倆獲得簽證延期?聲明?”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移民的曲折並不總是那麼容易理解。 今天的事不一定是明天的事,但後天的事卻可能是。 每個移民通常都會應用自己的規則,即使如此,同一移民辦公室也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應用這些規則,即一位移民官員接受的,另一位移民官員拒絕的。 例如,兩個人可以申請同一件事,但仍然需要提供不同的證據。

也許是因為它多年來一直為你所接受,所以它繼續為你所接受,但它不適用於新人。 但最好突然開始單獨評判每個人。 幾乎可以做任何事情。

在我對 9 月 2013 日問題的回答中,我對大多數移民辦公室適用或應該適用的內容給出了一般性答案。 總會有例外。 以下文章發表於XNUMX年底。 (我只討論文本中最重要的部分):
“泰國移民局宣布,持有一年退休簽證的外籍人士的外國妻子將來將需要自己單獨的養老金收入或泰國銀行的現金。 過去,這些妻子只需出示結婚證和護照上當前的非移民簽證,就可以“加入”丈夫的簽證。 合夥人雙方無需出示自己的收入或現金。
根據修訂後的指導方針,婚姻中的外國伴侶需要分別證明在第一個國家的年收入至少相當於 800,000 萬泰銖,或維持相同最低金額的單獨銀行賬戶,或提供兩者的組合。 仍然需要大使館出具的信件作為收入證明,而泰國銀行的 800,000 萬泰銖必須在申請前已經存在三個月,並有該金融機構的信件支持。”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閱讀整篇文章:pattayatoday.net/visa-restrictions-for-married- Couples/
另請閱讀: www.thaivisa.com/retirement-visa-extension-restrictions-for-foreign-married- Couples/

就我個人而言,我想補充一點。 如果你們倆都申請聯名賬戶,你們會很高興。
但是,請記住,有一天它可能會改變。 確保您做好準備,以防有人突然要求提供財務證明。

也許最好像往年一樣在2016年申請延期,而不用問太多問題。 假裝你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看看他們如何反應。 如果他們什麼也沒說,就不要提起。 如果他們突然要求提供每項證據,請詢問為什麼突然發生變化。 您現在還可以提前提出“我們現在每個人都有帳戶嗎?”之類的問題。 但我不會。 有時候,最好不要叫醒熟睡的狗……

祝您好運,請告訴我們您 2016 年的續約進展如何。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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