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羅布 V。

我在 16/06 收到了信息。 來自荷蘭大使館隨員 A. Berkhout 先生的申根簽證申請已完全外包給 VFS Gobal。 因此,您不能再直接向大使館提交申請,要求預約提交文件中當前所述的文件。 所以這需要更正。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將伯克豪特先生的回復轉發給你。

問候,

漢斯


親愛的漢斯,

申根規則多年來沒有改變,根據申根守則,有直接進入大使館的權利。 因此,博客上的手冊在這一點上仍然是正確的。 發生變化的是大使館的工作人員,伯克胡特先生自今年以來接替了德韋奇夫人。 無論是否巧合,大約在同一時間,如果您不想使用 VFS,大使館網站上的“可以發送電子郵件進行直接預約”的通知也消失了。

我引用第17條第(5)款:

“建立簽證社區代碼(簽證代碼)的第 810/2009 號條例 (EC),第 17 條,服務費:

  1. 根據第 43 條的規定,外部服務提供商可能會收取額外的服務費。 服務成本應與外部服務提供商為執行第 43 條第(6)款所述的一項或多項任務而產生的成本成比例。
  2. 這些服務費應在第 43 條第(2)款提及的法律文書中明確規定。
  3. 在當地申根合作範圍內,成員國應確保向申請人收取的服務費適當反映外部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服務並適合當地情況。 他們還旨在協調服務成本。
  4. 服務費不得超過第十六條第(一)款所述簽證費的一半,無論是否可能免除或免除第十六條(四)、(五)和(六)所述簽證費。
  5. 有關成員國應保留所有申請人直接向其領事館提出申請的可能性。”
    來源: 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09R0810

這對我來說似乎是顯而易見的。

此外,還可在歐盟內政部網站上找到大使館工作人員手冊。 我引用《簽證部門組織和申根當地合作手冊》手冊:

“4.3。 服務費
法律依據:簽證法典第 17 條

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可以向使用以下設施的申請人收取服務費
外部服務提供商只有在保持直接訪問的替代方案時
領事館僅支付簽證費(見第 4.4 點)。
這一原則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無論外部人員執行的任務是什麼
服務提供者,包括那些享受簽證費減免的申請人,例如家庭
歐盟成員和瑞士公民或享受減免費用的人群。
(......)
4.4.直接訪問
保持簽證申請人直接向移民局遞交申請的可能性
領事館而不是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意味著應該有一個真正的
在這兩種可能性之間做出選擇。”
資料來源: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visa-policy/index_en.htm

此外,2014年我與歐盟委員會和歐盟駐泰國代表處(比如歐盟大使館)進行了接觸,這也證實了上述情況。 確實,一些大使館或成員國不太願意正確實施這一點。 畢竟,VFS Global 的參與意味著使館可以節省大量成本,對於荷蘭來說,這是非常受歡迎的,因為近年來外交部預算有所減少。 因此,從大使館來看,人們參考 VFS 是合乎邏輯的,但根據現行規則,直接入境仍然是簽證代碼的一部分。

作為額外的確認,您只需查看在曼谷活躍的其他各個大使館等。 他們確實規定了(有時並不總是明確的)直接訪問權。 請查看比利時、西班牙或意大利大使館的網站(僅舉幾例)。 所以現在,我當然不能同意伯克豪特先生的回應。

自 2014 年以來一直在審議但仍未達成一致/完成的簽證法草案中,直接入境的權利已經過期。 這是因為旅客數量和申請數量大幅增加,大使館(完全)自己完成這項工作變得越來越困難。 因此,未來 VFS 幾乎肯定會變得不可避免。 就我個人而言,我不喜歡這種做法,如果您查看有關簽證和移民的熱門網站,您仍然經常看到 VFS Global 或競爭對手 TLS Contact 與申根簽證、英國簽證等犯了不必要或愚蠢的錯誤。 不,只要給我一個訓練有素的前台工作人員,他們有多年的經驗,並且與後台辦公室的線路很短(對於更罕見或更複雜的請求特別有用)。 VFS 可以通過檢查清單輕鬆地處理標準請求,但有時甚至會搞砸,並且在特殊情況下,這樣的檢查清單根據定義沒有幫助,您只需要熟練的人員。

真誠的,

羅伯·V。

對“申根簽證:不再直接去大使館辦理申根簽證”的 10 條回應

  1. 汗彼得 說起來

    我認為大使館希望對 Rob V. 的信息保密。 他們沒有興趣破例。 您還可以問問自己,直接在大使館申請申根簽證是否有任何優勢。 VFS Global 專業地執行此操作,並且高效地處理該程序。 我沒有聽到任何對此的抱怨。 所以去大使館沒有任何附加價值。 確實,一個人必須誠實並提供正確完整的信息,就像 Rob V. 所做的那樣。 如果您確實想申訴,可以寫信給國家監察員。

    • 羅伯·V。 說起來

      我理解VFS Global的承諾,畢竟外交部的預算越來越少,我們在各個方面都注意到這一點,包括簽證處理:建立RSO系統(在吉隆坡進行簽證評估的後台辦公室,為整個地區而不是每個大使館,部署VFS將費用從大使館轉嫁給申請人等)。

      我本人並不是 VFS 的粉絲,你經常會看到一些事情被搞砸了,例如,錯誤地從申請中刪除文件或提供不正確的信息。 對於沒有具體說明的標準申請,受過基本培訓的 VFS 員工(或其他第三方)仍然可以檢查清單,在更複雜或特殊的情況下,如果櫃檯員工不熟悉申根簽證代碼或關於歐盟國民及其非歐盟家庭成員自由流動的歐盟指令 2004/38。

      作為一名外國合作夥伴,我在論壇上遇到了有關 VFS 員工做錯事的話題。 您還可以在泰國僑民論壇上閱讀該內容,獲取 ThaiVisa。 英國(不是申根成員國!!)已將一切外包給 VFS。 VAC(簽證申請中心)正在採取行動。 英國簽證 VAC 與荷蘭 VAC 位於同一棟大樓,即曼谷的時尚大樓 (Trendy Building)。 現在英國簽證程序略有不同,所以不能一比一比較,但在 ThaiVisa 上,您每週都會看到 VFS 的錯誤,提供不正確的信息、文件被刪除等。結果是申請人被錯誤發送或申請被拒絕,VFS 搞砸了。 就拿最近的這個例子來說: http://www.thaivisa.com/forum/topic/926984-new-rules-for-attending-interviews-at-vfs/

      我只能希望荷蘭/申根成員國能夠通過更好的質量檢查和低門檻的投訴程序來接近這一點,以便在 VFS 搞砸事情時外交部/大使館能夠接近它。

      最終,VFS 必須獲利,因此只有將成本轉嫁給簽證申請人才更便宜。 就我個人而言,我更願意看到「歐盟/申根大使館」(簽證申請中心),成員國共同接受申請並自行僱用當地工作人員。 這可以在沒有利潤動機的情況下完成。 服務費可以變得具有成本效益並且低於外部方。 我更喜歡以盡可能便宜的方式以封閉方式申請簽證(畢竟,這是機密資訊)。 所以不,我不太喜歡 VFS。

      不幸的是,未來將不再提供直達航班,部分原因是乘客數量和成本增加。 在新簽證代碼的提案草案中,不再有直接訪問。

      順便說一句,大使館通過電子郵件同意了我的要求,直接訪問還是可以的。 對於我的問題是否仍然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或無需支付服務費(直到 2015 年媒體報導以及其他申根大使館如何實現直接訪問),我仍然沒有答案。

      我最初會與大使館(曼谷)和 RSO(吉隆坡)分享有關簽證程序的反饋。 如果您對此有任何投訴,您仍然可以聯繫外交部( https://www.rijksoverheid.nl/ministeries/ministerie-van-buitenlandse-zaken/inhoud/contact/interne-klachtbehandeling ).

      如果您對荷蘭的做法不滿意,還可以與歐盟委員會(EU Home Advisory)分享您的經驗 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visa-policy/index_en.htm )通過 JUST-CITIZENSHIP(at)ec.europa.eu

      最後,歐盟大使館表示,您可以寫信給駐曼谷的歐盟代表:
      http://eeas.europa.eu/delegations/thailand/about_us/contacts/index_en.htm

      我是一個積極的人,所以我更喜歡從有根據的批評和健康討論的立場開始。 如果你覺得不被重視,你當然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並採取更嚴厲的措辭。 因此,我非常理解使館和外交部,但並不百分百認同他們的願景。 然而,我確實希望申請人能夠再次被適當告知他們的權利和選擇。

      最後,我很好奇其他人是如何經歷這一切的。 該計畫在實務上如何運作? 對於改進簽證檔案有什麼意見嗎? 我很想聽!! 🙂

      • 哈利布 說起來

        完全同意。
        我不明白為什麼來自簽證簽發國以外國家的商業、營利性公司可以比簽證簽發國本身做得更好。 除非相關官員無法統計……
        此外,作為一個荷蘭人,你可以通過法蘭克福、庫肯或杜塞爾多夫、布魯塞爾甚至戴高樂-巴黎旅行,因此也可以從這些國家申請申根簽證,而不是通過“歐盟申根”,這是很瘋狂的。 ” 辦公桌還可以。 那麼真正的節省是可能的。
        必定來自:小老闆勝過大僕人綜合症。

        順便說一句,我長期以來一直建議我的泰國關係通過德國或法國來荷蘭。 一切都變得更加順利。 作為一名商人或女性,您不想在兩週內將護照遺失給一群外國簽證官員

  2. 伯特 (EC) 肖特 說起來

    親愛的漢斯,

    儘管 Rob V. 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解釋,您能否讓 Berkhout 先生的反應為人所知?

    感謝致敬,

    伯特 (EC)

    • 羅伯·V。 說起來

      漢斯要求我為他發布以下內容:

      ----
      >> 親愛的漢斯先生…………
      >>
      >>
      >> 申請前往荷蘭的申根簽證的完整流程已外包給 VFS Global。
      >>
      >> 第一步是通過 VFS Global 進行預約。 預約當天,所有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VFS申請中心提交申請和所需的所有文件。 因此,申請人不再需要前往荷蘭王國大使館,而是前往簽證申請中心。 申請當天還將採集指紋。 VFS 服務會產生一定費用,該費用必須添加到簽證費中,兩者均需在提交申請時支付。
      >>
      >> 該服務旨在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更好的服務。 此外,VFS Global 將在此過程中提供永久協助,並提供您可能需要的其他信息。 整個過程中使館不會回答有關您申請的任何問題。
      >>
      >> 另請注意,VFS Global 不參與決策過程,不能以任何方式影響您簽證申請的決定或對您申請的可能結果發表評論。 只有位於吉隆坡的區域服務辦公室代表荷蘭王國大使館有權拒絕或授予持有前往荷蘭簽證的簽證申請人。
      >>
      >> 建議您提前計劃好您的行程,留出足夠的時間安排預約、處理您的簽證申請,然後取回您的護照。 請閱讀VFS網站上的信息(參見 http://www.vfsglobal.com/netherlands/thailand)因為所提供的指南將幫助您盡可能準確地準備簽證申請並防止任何處理延誤。
      >>
      >> 對於超過 90 天的居留許可和簽證,申請將直接向荷蘭王國駐曼谷大使館提交。
      >>
      >> 親切的問候,
      >> A.伯克豪特
      >> 隨員

    • 羅伯·V。 說起來

      大使館上面(和下面)的回覆與我從其他 BuZa 員工收到的回覆類似。 我聽說其他大使館(包括印尼和菲律賓)也體現了這個願景。 所以我想強調,這不是伯克豪特先生的「自己的政策」。 BuZa的立場是否正確則是另一回事…

      我自己與大使館的信件。 當我寫信給大使館時,我得到了這樣的答复:

      -
      尊敬的先生 …。 ,
      你是對的。 我們的網站上沒有明確說明,如果您願意,您仍然可以在預約後直接在本使館申請簽證。 比利時人確實在他們的網站上明確指出了這一點。
      然而,根據建立簽證共同體法典(簽證法典)的第 810/2009 號條例第 17 條第 5 點,所有申請人仍然可以直接向本使館提出申請,從而根據第9.2條,預約等待時間一般最長為兩週,從提出預約請求之日起計算。 因此,該選項有時會被使用。
      然而,Visa 準則並沒有強制要求(在我們的網站上)披露此選項,而是提供該選項。

      沒有說不涉及任何費用是不正確的。 它指出:“除了申請人在申請當天支付的簽證費之外,VFS Global還將在費用中添加一筆費用。”
      (......)
      關於VFS網站上有關簽證申請處理時間的“如何申請”聲明,您是對的:最長處理時間最多為15個日曆日(如果文件丟失或丟失,則為30或60個日曆日)簽證服務處將進一步調查)。
      我會和 VFS 一起解決這個問題。
      感謝您的關注。

      親切的問候,

      A·伯克特

      荷蘭王國大使館
      -

      然後我給大使館寫了一封信:
      -
      尊敬的先生 … ,

      感謝您的及時回复。 我基本上同意你的回答。 但我認為使館有責任向簽證申請人提供完整、正確的信息。 例如,《簽證法》第 47 條規定:“成員國的中央機關和領事館應向公眾提供有關簽證申請的所有相關信息,特別是: (..) b. 在適當情況下進行預約的方式;

      這意味著大使館必須告知公眾也可以直接在大使館進行預約。 我在大使館的網站上找不到這個信息了。

      我確實了解荷蘭大使館和其他歐盟大使館更願意看到人們通過 VFS 進行預約或請求。 例如,我可以理解該信息是作為說明頁面的最後一段給出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提到比利時人如何履行他們的義務。 其他在曼谷運作的歐盟大使館也遵循與比利時大使館類似的做法。

      – 您準備好在某處提及直接申請的可能性嗎?
      – 如果是這樣,應該如何直接申請? (其他歐盟大使館選擇通過電子郵件預約,荷蘭也這樣做,直到去年有媒體報導)
      這種直接申請應該可以在 VFS 之外進行(儘管可能有預約系統,正如歐盟委員會也向我證實的那樣)。 當然不涉及任何服務費

      我關於屬於歐盟指令 2004/38 的申請人的文章也提到了這一點。 我之前的電子郵件中引用的文件表明,應該明確傳達直接訪問,特別是對於歐盟家庭成員。 他們完全沒有任何費用,畢竟沒有簽證費,也沒有服務費(該服務當然適用於那些選擇VFS而不是直接訪問的人)。

      最後,提前感謝您調整有關最長治療時間的信息。 希望你們也調整一下信息,讓公眾明白,他們也可以直接聯繫使館,並在兩週內進行預約。

      等待你的回复,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我的名字*
      -

      最後,大使館給我的回復是這樣的:

      -
      尊敬的先生 …,

      我理解你發表評論的理由,但正如我之前寫給你的,沒有義務在網站上聲明簽證申請也可以提交給使館。 僅僅存在這種可能性就足夠了。
      有意者可發送電子郵件至使館或致電使館預約。 順便說一句,這個選項肯定正在被使用。
      為避免誤解:本使館不收取簽證申請服務費。

      親切的問候,

      A·伯克特

      荷蘭王國大使館
      -

      更多信息和細節: http://www.buitenlandsepartner.nl/showthread.php?57751-Extra-servicekosten-heffingen-door-VFS-Global-TLS-Contact-en-andere-visum-bureaus/page9

  3. 基斯 說起來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我可以說 VFS 不符合正式要求。 即使您已經提交了必要的文件,您仍然會被要求提交額外的、不相關的和無關的文件。 如果這些文件是用泰語起草的,則還必須進行翻譯和合法化。

    那是我直接去大使館,在那裡我的投訴得到了聽取,問題得到了解決,沒有那些額外的文件。

    下次我會利用我的權利直接去大使館,特別是因為我必須在那裡使我的簽名合法化。

    從一些朋友的交談中我了解到他們也遇到過同樣的問題。 VFS 不知道他們在做什麼,或者為此工作的人員沒有得到足夠的指導。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基斯,

      泰語文本不再足夠並不是 VFS 制定的規則。 奇怪的是,沒有任何地方提到一切都必須是英語(翻譯)。 也沒有任何地方說明自己的翻譯是否足夠,正式翻譯所有內容,更不用說使其合法化,當然會花費大量額外的時間和金錢。

      但是誰想出這個主意的,為什麼呢? 那就是位於吉隆坡的 BuZa/RSO Asia。 我去年(2015 年 XNUMX 月)寫信給他們,他們的回覆如下:

      -
      至於文件語言:確實,VFS網站上說文件也可以用泰語提交。 大使館的員工講這種語言,但吉隆坡後台辦公室的員工不會講這種語言。 實際上,這有時會導致簽證申請處理延遲。 該信息將很快進行修改,所有泰文文件都需要英文翻譯。

      J·尼森
      第一書記/副主任
      荷蘭王國大使館
      亞洲區域支持辦公室”

      -

      今年她證實了這一點:

      “目前的工作方法仍然如你在問題中所述:支持文件必須翻譯成英文,以便能夠正確評估簽證申請。 此外,當申請人前往荷蘭時,提供這些翻譯件也很重要,因為史基浦機場的 Marechaussee 也可以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
      -

      那麼為什麼應該清楚,外交部也可以理解,人們從他們的角度思考工作更便宜、更高效。 然而,對於顧客來說卻毫無樂趣可言。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看到更多的申根辦公室由申根大使館共同管理,有櫃檯和後台辦公室,有自己的工作人員等。我認為這也可以廉價/高效地完成,但缺點比外交部的方法(VFS、RSO)。

  4. 約翰·特尼森 說起來

    我最近通過 VFS Global 申請了簽證。
    我女兒的服務費 VFS 996 泰銖,快遞 200 泰銖,短信服務 60 泰銖。 總計 1256 泰銖
    給女朋友:服務 VFS 996 泰銖 快遞 200 泰銖 短信 60 泰銖 簽證 2400 泰銖。 總計 3656 泰銖
    讀了你的故事,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我在大使館這樣做,我會支付 2400 泰銖的簽證費,再加上 2 x 200 泰銖的運費? 便宜近50%? 它還可以讓我省去步行去大使館簽署保證聲明的麻煩。 這也是免費的,並且可以在櫃檯立即進行,這是另一項服務。

  5.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Jan,按照該區塊申根文件中的指示直接申請(masr simds一段時間 - 在我看來違反規則 - 大使館不再提及),VFS服務費將接近一千泰銖取消了。 這筆錢你可以和我們三個人一起吃一些美味的東西。

    當然,您會損失律師費(如果您的女兒未滿 6 歲,則免費,您的妻子 60 歐元或 2400 泰銖)。 如果您希望將護照寄給您(您也可以自取),EMS(特快專遞服務)是最重要的。 我不知道短信服務是否也有,通常你只是接到大使館的電話,說護照已經準備好作為服務的一部分。 如果我必須冒險的話,如果你有 EMS 寄出的護照,他們就不會這麼做了(不再?)。

    只要做一點方便的計劃,您就應該夠乘坐 1 趟車前往大使館了。

    您熟悉申根簽證文件的內容嗎?
    我現在傾向於更新,儘管事實上在 VFS 系統上這仍然是正確的並且是最新的。

    如果有更多人對申根簽證程序有反饋和經驗,我很樂意聽到!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