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去年搬到了泰國,所以我完全註銷了市政當局的登記。 我和我女朋友一起搬進來了。 她在孔敬附近有一間小屋。 在我的要求下,她已經停止工作,以便我們可以一起度過。

現在你必須有每月 65.000 泰銖的收入才有資格獲得基於養老金的居留簽證。 或銀行存款 800.000 泰銖,或收入和銀行餘額的組合。 但我沒有存款可存入泰國銀行。

幸運的是,我的月收入(儘管匯率低)足以達到每月 65.000 泰銖。 我和我女朋友不需要那麼多錢。 我們計算過,我們可以輕鬆滿足每月 40.000 泰銖。 每月費用:電、水、煤氣、電話、互聯網、汽油和雜貨。 偶爾外出就餐和探親。 此外,例如在 Changmai 或 Hua Hin 度假一周也有足夠的錢。

所以現在我每個月只需要向我的泰國銀行轉賬 1200 歐元。 這使我達到 40.000 泰銖(兩個月前還是 1.000 歐元。因此,匯率下降使泰國的每個人都損失了 20%)。 我把剩下的作為儲蓄存入我的荷蘭銀行賬戶。

我需要盡快更新我的簽證。 我有一份大使館的表格,我在上面聲明我每年的淨收入為 24000 歐元。 但正如我所說,我每年只匯款 12.000 歐元。

我的問題是:如果你用大使館的損益表表明你每年有多少淨收入,你是否真的需要將這筆錢轉移到泰國?

先感謝您,

哈利KK


親愛的哈利,

大使館的“收入證明”足以證明您的延期申請有足夠的資金(當然前提是金額滿足收入要求)。 您實際上不必將該金額轉移到泰國。

您轉賬的金額、時間和頻率,以及您每月使用該金額的金額並不重要。

當您申請延期時,他們只想證明您有足夠的資源(在這種情況下是收入)在泰國停留一年。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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