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居留許可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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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長期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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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20

親愛的羅布/編輯,

我女朋友的2021年居留許可將於5年20月到期。 她現在已經通過了整合程序,並且有一份每週工作 XNUMX 小時的工作。 現在怎麼辦? 再次申請居留許可 申請荷蘭護照,但她的泰國國籍不會過期。

如果我出了什麼大事,她能不能留在荷蘭? 我們有同居合同,她 11 歲的兒子也在荷蘭。

優缺點都有什麼?

真誠的,

ES


親愛的埃格伯特,

在我的文件“移民泰國合作夥伴”中,我指出了各種可用的選項。 伴侶移民在居住 5 年後將臨時(5 年)居留證轉換為無限期居留證或多或少是標準做法。 一個稍微強一點的身份是申請繼續居留。 在這兩種情況下,您實際上仍然依賴 IND。 並不是每個人都對此感到滿意,所以如果您想一勞永逸地擺脫 IND 和居留許可,入籍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是,在以未婚伴侶身份入籍時,荷蘭會要求您的愛人放棄泰國國籍。 但是,如果你們要結婚,荷蘭會允許她保留泰國國籍。 泰國當局無所謂,他們不承認第二/多重國籍,但也不禁止。 如果婚姻不是問題,我肯定會那樣做。 移民後 3 年可以入籍,前提是她還滿足其他條件,例如完全融合。 因此,如果可能的話:我建議結婚並安排入籍文件。 這給出了最大的確定性。

如果您不想結婚,請與 IND 核實“人道主義非臨時居留 – 持續居留”身份是否適合她。 然而,這也有一個不錯的價格標籤,並不比申請永久居留許可好多少。 有關入籍、繼續居留或無限期延長的詳細信息,請參閱 IND 的網站。

順帶一提,即使是臨時居留身份,如果你出了什麼事,荷蘭也不會輕易驅逐你的伴侶。 對此也有人道的法律法規。 但是,當然,最好只是申請適合您情況的最佳狀態,即使您希望能一起變老。

祝你好運和問候,

羅伯·V。

資料來源:IND.nl 和泰國《國籍法》(第 4 號),BE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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