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羅布

我的泰國女友(44 歲)和我(51 歲)目前處於異地戀。 從長遠來看,顯然我們將在荷蘭共同生活。

現在我屬於半殘疾,收入無法滿足收入要求。現在我在你的泰國夥伴移民檔案中看到可以使用比利時路線/德國路線。那很好。

現在,在文件的第 11 頁上有一條信息“我失業了”,這些信息讓我感到困惑。它說:「如果您在居留許可簽發後失業,只要您的收入仍然充足且獨立,這不一定會立即產生後果。例如,失業救濟金算在內,但社會救助福利則不算。如果你申請社會援助,IND 可以撤銷你的居住權。”

我收到部分 WIA,但沒有社會援助。我的收入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我就這樣度過了。我現在無法工作,未來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收入還有待觀察。我有三個問題:

  1. 「足夠的收入」是指高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嗎?是比利時航線返回荷蘭時無法到達的問題?
  2. 他們說:「只要你的收入是獨立的」。 “獨立”是什麼意思?這是否意味著您所有的收入(只要不是社會救助)?還是指您透過工作獲得的收入?
  3. 最重要的問題:比利時航線對我們來說真的可行嗎?

PS 我女朋友在泰國有一份好工作,受過高等教育(博士),英文說得很好。她可能能夠輕鬆地在荷蘭找到工作,並且希望這樣做。

非常感謝您的想法和訊息

真誠的,

梅林


親愛的梅林,

  1. 是的,「可持續且足夠的收入」的要求意味著收入必須滿足最低工資(目前為每月 1934,40 歐元)。但任何乘坐比利時/德國/歐盟航線的人都不必滿足這項收入要求。該要求適用於常規申請,不適用於歐洲路線。透過歐盟路線,您在遷移回荷蘭後向 IND 請求歐盟評估。
  1. 獨立收入實際上是您保證獲得的所有收入,但「公共基金福利」(社會救助、瓦莊等)收入除外。您可以計算因殘疾而獲得的福利,看看您是否符合收入要求。對於諸如 WIA 之類的福利(畢竟,您已經支付了保費,因此不是“納稅人支付費用”,因此沒有“使用公共資源”)。您的收入不一定必須(全部)包括工作工資的一部分,但也可能來自收入的組合。詳情請參閱: https://ind.nl/nl/獨立-可持續-和-足夠的收入
  1. 如果您願意並且能夠正式移居歐洲其他地方,那麼歐盟路線是每個人的選擇。如果您可以並且想要從您所在的城市註銷登記,並且打算在比利時、德國、西班牙等國家正式居住一段時間(與您的伴侶一起),並且可以在不申請這些國家/地區的福利的情況下維持收支平衡,那麼您可以做歐洲航線。在國外生活至少3 個月(最好是更多!)後,您就可以來到荷蘭,「足夠且可持續的工資」的收入要求不再適用於您,並且您的伴侶也不再有融入要求。詳情我參考國外夥伴基金會的論壇: https://www.foreignpartner.nl/forumdisplay.php?22-歐洲-路線
  1. 如果您的 WIA 福利加上其他收入,您仍然滿足「足夠」(至少是最低工資)和「可持續」(保證未來一整年 - 365 天且不得少一天 - 在 IND 當天)的要求收到申請或在過去3 年內滿足要求),那麼正常程序可能是最簡單的。取消在市政府的登記並實際跨越邊境並不是對每個人都有吸引力。也要考慮如果您出國的話對您的福利造成的後果。社會保險銀行 (SVB) 或許可以告訴您更多相關資訊。

祝你好運,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羅布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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