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女友簽證被比利時大使館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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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短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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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月2016

親愛的編輯們,

作為這個博客的新人,我希望收到(好的)建議。我已經在這個論壇上閱讀了很多內容,但是不同的問題有多少不同的意見。

在這裡查看我的問題:作為一名 69 歲的比利時人,我遇到了一名 52 歲的泰國女性。 我是鰥夫,她在法律上分居。 效果非常好,一年之內我已經拜訪了她五次。 她已經兩次被拒絕簽證,理由是:她無法證明對她的國家有剩餘利益,我的邀請函因不夠詳細而未被接受。

第二次因為沒有申請而被拒絕? 信函已起草完畢,並註意到對私人談話的完全不同的描述。

重新申請簽證有用還是有其他解決辦法? 我正在考慮在比利時簽署同居合同,然後申請家庭協會簽證。

提前致謝。

問候語,

威利


親愛的威利,

比利時當局並不以容易而聞名,多年來,他們一直是泰國第二個最困難的申根大使館。 雖然對於荷蘭人來說,在幾週內只見過一次面(甚至根本沒有見面)後帶朋友來這裡度假通常沒有問題,但比利時人確實想要一種非常好的關係。 其他可能發揮作用的方面是較大的年齡差異(懷疑虛假關係)。 通常比利時大使館會給出三個拒絕的理由,但我的印象主要是為了嚇跑人們:有真誠計劃的人會堅持下去,如果他們退出,他們就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徹底實現。

你的女朋友或你本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異議,如果確實記錄了除你女朋友在櫃檯所說的內容之外的其他內容,那麼這可能是值得的。 援引《比利時開放政府法案》,您可以聯繫 DVZ,以利益相關方的身份獲得對文件的有限訪問權限,看看這是否能讓您更了解當局如何看待之前的申請。

我不會立即去移民,如果她在這裡沒有賓至如歸的感覺,所有的精力都白費了! 不要放棄希望,第三次嘗試,但要做好更好的準備。 確保您有一份難以確定的文件,那麼幾乎不可能拒絕,如果確實發生這種情況,這是提出異議(與律師)的良好基礎。 以下是一些提示:

  • 表明你們之間是認真的關係,而不是短暫或不認真的火焰:表明你們已經見過幾次面,每天都有聯繫,因此你們的關係已經認真了一段時間了。
  • 不要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停留天數。 很少有泰國人能享受超過 3-4 週的假期,或者假期少得多(無薪)。 所以第一次去度個短期假期。 確保這符合她的日常生活和義務,例如工作、照顧家庭等。
  • 表明她與泰國有聯繫,並且有幾個返回的理由。 想想擁有房子或土地、工作或學習、她必須照顧的家庭等等。
  • 當然,您會在附信中解釋所有重要的事情:你們已經認識很久了,她想來這裡了解您、您的家人和美麗的佛蘭德斯(更好)。 由於各種義務/關係,她肯定會回去,而且她不想違法,所以您將確保及時返回。
  •  確保有關擔保和邀請的所有文件都按順序排列,以便明確您作為贊助商滿足所有要求。
  • 讓她從頭到尾參與申請。 她是申請人,她必須確切地知道文件的哪一部分以及您的計劃是什麼,這樣她才能清楚地傳達這一點。 如果她覺得櫃檯員工正在做或看到什麼問題,請讓她禮貌而堅定地與該員工交談。 通過之前的訪問,她會對會發生什麼有一個很好的了解,所以我希望她不會那麼措手不及。
  • 簡而言之,確保總體情況是正確的,當公務員看到文件時,不會對任何方面產生疑問或懷疑。

申根文件已經提到了荷蘭和比利時簽證的實際要求,但鑑於實踐,我們的佛蘭德斯讀者可能有一些實用的提示。

堅持下去。

成功了!

羅伯·V。

24條回复“申根簽證:女友簽證被比利時大使館拒絕”

  1. 托馬斯 說起來

    親愛的,

    您是否申請了正確的簽證類型? 必須區分探親探親簽證 C 類和合法同居探訪簽證。 對於後者,你必須滿足“關係穩定和可持續的性質”的條件。 除其他外,表明雙方關係已存在至少兩年、在一起度過了至少 45 天並舉行了 XNUMX 次會議。
    如果您申請(旅遊)簽證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報告您正在考慮家庭團聚,這可能會導致簽證被拒絕。

    親切的問候

  2. 埃里克 說起來

    羅伯特五世的解釋非常好,確實比利時大使館(比利時外交部的一位官員曾經說過)緩慢而困難,那個人說如果是摩洛哥人那麼一切都會很快安排,但泰國人? 大使館認為每個去比利時的泰國女人都是妓女,她們心胸太狹隘了,不要要求掩護,因為他們不給掩護(太貴了),可以這麼說,但你可以花幾十在著名的陌生人的音樂會上花費數千歐元。我知道進行採訪的人(泰國人)是一個沮喪、不友善的人,總是讓事情變得困難,尤其是第一次。 幾年前,我就此向大使提出投訴,指出他必須教導他的(當地)工作人員要有禮貌並尊重他們。
    我認為就您而言,您必須投資一家在比利時大使館組織和介紹簽證並為您的女士提供指導的公司。 他們一般都知道怎麼辦,我有一個瑞士朋友也有同樣的問題,先把申請發給比利時外交部審批,然後大使館就可以自己決定,等她回來後問題一般都解決了。難民在比利時受到張開雙臂的歡迎,遊客以典型的比利時方式阻止他們,我在這裡生活了12年,而且我也是一個鰥夫,如果我要回去,我不打算回去,我必須等待6個月相互性,一個可以直接接觸一切的難民,這就是我們狹隘國家的樣子,我很高興我不必回去。
    成功了!

  3. 帕特里克 說起來

    已經拒絕兩次了?!……

    由律師事務所起草文件。
    我的伴侶的第一個申請被拒絕了(正確的是,她已經放棄了所有廢話並且沒有告訴我......)
    他們會想要詳細查看之前的兩個應用程序,然後討論機會。
    如果他們自己認為可行,他們會接受該文件,並與您和您的女朋友一起準備和處理新的申請。
    您在收到簽證時支付一半的費用。
    如果簽證被拒,可以協商不付後半部分費用。

    對牢記您的案卷的律師保持完全開放和誠實非常重要。
    我們的申請很順利。 然後,我們不得不解釋第一個應用程序中的一些愚蠢之處,因為泰語翻譯中的翻譯不善,所以用愛的斗篷作為錯誤,反之亦然。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誤。 了解一次。

    因此,不要浪費時間和金錢並尋求專業幫助。 第三次就是魅力。

    我用了 http://www.siam-legal.com/
    並將毫不猶豫地再次使用它們。
    它消除了我的頭痛。

    我聽到很多人說,你可以自己做,然後我說是的,我確實應該自己做嗎? 但泰國女士更喜歡聽她朋友的“專家”而不是我的意見,因此她的申請完全不可靠,並且充滿了她自己挪用的最高級的說法,而無法用納稅申報表或會計來證實它們。

  4. 勒內 說起來

    親愛的威利,托馬斯的回答是100%正確的。
    您確實需要知道您正在申請哪種類型的簽證:
    1. 短期停留(最長3個月)或
    2、因關係而長期居留。 這不一定是婚姻。 一份同居合同就完美了。
    我/我們在比利時大使館有很多經歷,事實上:它被認為是最困難的,通常也是最不友好的。
    要知道,確實有很多「瘋狂」的故事出現,你和你的女朋友必須努力將自己與這些瘋狂的故事區分開來。
    在兩次採訪中,我確實用 iPhone 記錄了對話,以便以後能夠回顧,甚至(如果有必要)爭論。
    所提出的問題有時很嚴肅地涉及隱私方面的限制,但您的處境並不輕鬆:它們讓您感覺非常好,您需要從他們那裡得到一些東西。 你還需要了解很多關於你女朋友家庭的信息:姓名、年齡、孩子、居住地、職業、出生日期、她的真實姓名。 您絕對需要能夠溝通,即。 說並理解共同語言。 他們當然會測試後者。
    但這又取決於簽證的類型。 如果這是短期簽證,那麼您必須能夠填寫居住地,她的停留費用必須由可用資金+該期間的生活費用支付。 一旦她到達現場,您還可以計劃:您要去哪裡旅行,哪些目的地,已經為此安排了一些事情,......
    托馬斯說的也完全正確:你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然後聘請比利時律師:能夠很好地處理這些規定的律師數量有限:在這種情況下,要充分了解誰,什麼,為什麼,有多長,有多珍貴。
    堅持不懈地提交同樣的問題。
    我想你也可以通過另一個申根成員國提交這個問題。 這可能取決於您實際進入的邊界。 至少過去(8年前)是這樣,然後荷蘭大使館是一個選擇。 問題和技術是相同的。
    在服務心智上,工作人員還可以參加很多額外的課程。

  5. 布魯諾 說起來

    親愛的威利,

    它還可以幫助您向家庭團聚小組提交您的文件和準備工作。 Google搜尋如下:「family reunification xever」(是的,xever with x)。這是Google的第一個結果。

    兩年前,我在等待卡尼達的家庭團聚簽證,在那裡我得到了一些很好的建議,最終幫助我的妻子獲得了簽證。

    創建一個免費用戶帳戶並儘可能完整地解釋您的情況。 他們也許還可以幫助您處理家庭團聚以外的案件。

    祝你好運,我們同情你,我們知道當你們彼此相愛時,等待並不有趣。

    的問候,

    卡尼亞達和布魯諾

  6. 亨利 說起來

    對私人談話的看法完全不同。

    我想這就是問題所在。 在我看來,你朋友所說的內容不太可能被錯誤地記錄下來。 泰國女士常常會說出不該說的話。
    那次談話你沒有在場,所以你必須聽從你女朋友的說法,

  7. 睡覺 說起來

    親愛的,

    我和我現在的柬埔寨籍伴侶就有過這樣的經驗。 只是比利時大使館的經驗與你的不同。這是正面的。
    三年來我經常飛往金邊。 她每年都會來比利時一個月。
    三年後,我們決定在比利時一起生活。
    透過比利時駐曼谷大使館申請C簽證,以實現合法同居。並提供足夠的證據:機票、照片、WhatsApp對話等。
    收到沒有任何問題。
    去比利時公證處辦理正式同居合同。
    因此,我的合作夥伴開始了整合過程。
    我們現在已經在比利時在一起10個月了,行政事務進展順利。
    這只是眾多經歷中的一種,而且是一次積極的經歷。
    我希望你也一樣。

    Veel成功了。

    • 弗魯佩 說起來

      2件重要的事情:
      – 年齡相差多少?
      – 我想這不是曼谷大使館。

      我的年齡相差20多歲。 我已經和她在一起六次了,持續了兩到三週。 她去過比利時兩次:一次為期六週,一次為期三個月

      我們在她第二次來比利時時申請了結婚。 此舉被拒絕,因為存在“權宜婚姻”的“嫌疑”。 我稍後可以告訴你原因,但我們現在正在上訴程序中。 我們的申請是一年前的。 很好奇結果會如何。 我們最大的錯誤是我們對過去不感興趣,但我們對未來感興趣。 這就玩起了花招。

      因此,如果您想確保以後一切順利,最好現在就創建一份“使用手冊”。 記下她和您家人的姓名,確保您了解她之前的婚姻和離婚原因,確保您知道她在哪裡上學,保留談話和電話記錄。 那麼你就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儘管年齡差異對於一些研究人員來說顯然發揮了作用。 差異越大,他們就越會試圖證明權宜婚姻。 如果到了這個地步,當然可以。 如果你想保險起見,請在她訪問比利時後儘可能推遲結婚時間。 如果她來過一次,那麼接下來的事情就會順利一些。

      • 睡覺 說起來

        親愛的,

        我們的年齡相差17歲。
        法國駐金邊大使館為您安排了柬埔寨的普通旅遊簽證。
        想要合法同居的C簽證,必須去比利時駐曼谷大使館。

        問候

  8. 弗魯佩 說起來

    對此我唯一能說的是:自四月以來,比利時大使館已任命了一位新代表。 他們還是要證明自己,一有機會就會被拒簽。 他是他前任的徒弟,他也不是最簡單的。 他還認為他的繼任者做得非常出色。
    不建議上訴,否則你會被困更長時間。 請隨意指望一年或更長時間。 最好只是提交一份新的申請,仔細查看他們被拒絕的原因,並確保這些理由不能再提出。 其餘的一切保持原樣,它們必須是直的。
    做決定的並不是櫃檯裡的女士們。 據我所知,現任大使也將在夏季後離開。 問題是誰來取代它。
    對移民局的檔案管理員和使館工作人員都適用的任務是:讓他們為難,讓他們為之流汗,試圖勸阻他們,看看他們是否能堅持足夠長的時間。
    完全無法理解的是,一個本應讓其居民(納稅人)感覺良好的國家卻反而關心讓無辜人民承受沮喪和絕望,以便最終從這種情況中盡可能多地使自己(國家)受益。

  9. 亨利 說起來

    是否授予的決定不是由使館簽證官做出的。 他僅具有顧問職能。 最終決定權在 DVZ 手中。

    之前的簽證官曾經說過。

    有時我們必須違背人們的意願來保護他們。
    有時我們也必須保護有問題的女士。

  10. 哈利布 說起來

    在荷蘭,我從這樣一種觀點中受益匪淺,即與公務員的每一次談話都可以由其中一方記錄。 必須報告。
    參見谷歌:“公務員談話錄音”。
    你可以打賭,行政法官已經認真聽取了這一點:證人 Ir food science 在 NLe Min 的異議程序中說道。 v 公共衛生:「對公共衛生沒有危險」(有關食品),但相關官方報告:「有一個反對意見」。 (是的,我們這些凌駕於上帝之上的官員並不迴避任何事情,甚至不迴避在書面文件中或在官方宣誓下發表的聲明=偽證!)。 行政法官像用鋼絲刷一樣洗NVWA律師的耳朵!

    比利時適用不同的規則,我了解: http://www.juridischforum.be/forum/viewtopic.php?t=6298 但是,是的: http://www.elfri.be/opname-eigen-telefoongesprekken-en-verboden-telefoontap。 由此我得出的結論是,你也可以記錄你在場的口頭對話。 現在剩下的問題是,相關官員是否可以拒絕,或者像NL那樣接受……! 在 NLe Min 訴公共衛生案中,有關官員有點難以接受。

    進一步的選擇:您無法獲得 F、D 或 NL 相應時間度假屋的租賃合同嗎? 然後經由史基浦/法蘭克福/巴黎進入並正式前往該度假地址,然後..問題就消失了。

  11. 托馬斯 說起來

    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比利時大使館只有積極的經歷。 認識女朋友半年後,拿到了3個月的簽證。 現在她將在三個月內第三次來比利時。 XNUMX月我們就已經在一起兩年了,XNUMX月我們將申請合法同居簽證。
    每次過了幾天都會收到護照已經在路上的消息。 如果你在簽證申請上投入了足夠的時間和精力,這當然不是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 您必須在像這樣的網站和論壇上花費大量時間來收集必要的信息......

  12. 杰拉德範海斯特 說起來

    我女朋友的簽證從來沒有遇到過問題,處理得很快,然後為她妹妹申請了簽證,我保證,三週後她就到了比利時!
    我的朋友也沒有問題。 您只需要誠實並確保彼此充分理解即可? 這就是泰國人的問題,他們的理解與我們不同,反之亦然!

  13. 安托萬 說起來

    如果您為新申請聘請了一位專門處理這些案件的律師,又會怎樣呢?
    而相反的情況是不可能的。 你在泰國的生活便宜得多
    祝你好運

  14. 說起來

    在芭堤雅埃里克的專家幫助下,我成功了。 去 : http://www.visaned.com

  15. 費爾南德 說起來

    親愛的威利,

    我也有過類似的經歷,兩次旅遊簽證被拒,他們的回答都是“有定居的危險”,她沒有固定工作,沒有房子,沒有孩子,所以推測她不會回來。
    然後我們結婚了,一切都很順利,我們再次申請,再次獲得旅遊簽證,沒有家庭團聚,兩個月後突然批准了。

    我的一個朋友旅遊簽證兩次被拒簽,想要結婚,去使館開「不妨礙結婚」的證明,幾天后就被叫來使館互相詢問,之後他就被解職了。告訴他們沒有證據。能夠交付,他的檔案被轉發給布魯日的檢察官。打電話給警察進行幾個小時的審訊,一切都回到了檢察官,兩週後證明“結婚沒有障礙” ” 拒絕!
    但那個人卻沒有犯罪紀錄!
    你來了,該怎麼辦?

    2個月後回到泰國,Skype對話、電子郵件、他和她護照上的印章表明他們已經在一起2年了(6-7次),然後繞了一圈又回到大使館,那是一個月前的事了。是的,同樣的問題又來了,文件轉發回律師。

    • 弗魯佩 說起來

      一切就這樣了。 布魯日的司法服務是臭名昭著的。 如果您的文件最終出現在那裡,並且您的年齡差異超過 7 歲,那麼您就有了價格。 因此,如果您想帶女朋友來比利時,如果您住在該司法區,您更願意搬家。

  16. 蘿莉 說起來

    或者親自去大使館也會有幫助。 這就是我的情況。 通常 3 個月是一個問題,而第一次 4 至 6 周則不是問題。
    然後安排在比利時延期;
    祝你好運

  17. 方勇 說起來

    嗨威利 – 我 50 歲 – 我的女朋友 43 歲。
    重要的是要理解:
    比利時大使館與泰國人員合作,因此根據泰國規定
    低 sco 或高 sco 的影響都不可低估。
    如果您明白我的意思,請附上泰國規則......😉

    我的解決方案很簡單:因為獲得旅遊簽證太難了,而且我很想見到她,所以我們在泰國結婚了——很快就安排好了,然後申請家庭團聚簽證:簡單易行……

    如果您需要大使館 - 領事處或簽證官的聯繫方式,您可以隨時與我聯繫 - 我可以為您提供您想要的任何表格的所有詳細信息 - 祝您好運😉!

    • 威利 說起來

      親愛的本,
      感謝您對我的讀者來信的回复
      正如您所指出的,有時獲得簽證非常困難,但所有文件都已齊備,例如:邀請函,其中包含原因和計劃目的的所有詳細信息,她女兒支持我們這一決定的信,返回美國的保證泰國(飛機預訂)由我支付,雇主出具的請假和返回工作的信函,我的銀行對賬單的償付能力(3個月)我唯一無法充分證明的是通過Line的對話(最多3次)月)等
      我可以請你,正如你提到的,讓你所說的聯繫人成為我嗎?
      提前致謝
      威利

  18. 羅伯特·巴勒曼斯 說起來

    五次申請中,四次被拒絕。
    申請一和二都被拒絕了,申請三,我們曾經在使館的走廊裡被告知“第三個可以用,他們會把第一個扔進垃圾桶??? 」然後於05年2011月26日為佛陀並在曼谷合法結婚。 2011月3日XNUMX年……在經歷了所有文書工作、翻譯、合法化等麻煩之後,獲得了許可……所以我們繼續作為夫妻生活…… 申請XNUMX號簽證,是的...稍後我們就坐上了飛往Den Belgiek的飛機... 拜訪家人和朋友,包括我的母親、孩子和孫子、姐妹和兄弟......還有一個婚禮派對,在一些遊客訪問之後,我的妻子準時返回泰國...... 現在想我們已經完成了!!! 這是完全錯誤的… 第四個和第五個請求「被拒絕」......他們以很多廢話作為動機,我已經嘗試了從市長到我們神奇和unbudsman的一切......你站在那裡,拿著你的比利時結婚證書和你的結婚證書這隻手顯然根本沒有任何價值,其中包含的法律絕對沒有任何意義……我對自己說,我不會再這樣做了,所有的努力和費用都是白費的……只會被其他人碾壓例如,當我不得不獨自去比利時時,我會去安特衛普的國家。「我可以在晚上給我的妻子打電話……唯一改變我的情況、我們的情況的是,有一天我們在一起每天都更長……所有這一切當然比我現在在這裡寫的故事要長得多……但是通過參觀大使館,你就會明白……
    親切的問候...... P,S。 我經常被建議在德國大使館申請簽證,更加靈活並且簽證相同,所以...

  19. 帕特里克 說起來

    我曾經在芭堤雅的一家簽證機構獲取過信息,據說該機構為您的簽證文件提供安全保障。 當我索要合約副本時,他們立即將其發送給我。 一切都在其中說明,包括您最終必須提供所有文件(這對我來說似乎合乎邏輯),並且它們保證您將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簽證。 然而,合約進一步規定,如果您因錯誤而沒有獲得簽證,他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這是一份不存在的擔保合約。 從此我就再也沒有聯絡過。 最後,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說我和我的女朋友都很粗魯,因為當他們打電話給我們時我們不再接聽電話。 然而,我們並沒有接到任何來電。 但這名男子顯然非常生氣,他胡言亂語地說:你不該再嘗試,你和你的女朋友都不會再在曼谷的比利時大使館獲得簽證。
    幾週後,當我到達大使館時,這家公司的一位女士帶著大約 8 到 10 個文件走進候診室。 顯然她有優先權,因為她可以在我們前面的櫃檯得到幫助。 如果你算一下,儘管文件完全完整,但我們很容易在櫃檯上花費了 20 分鐘或更長時間,並且這位女士在不到 10 分鐘的時間內交付了 10 個文件,那麼人們仍然可以對此提出嚴肅的問題。 比利時大使館到底發生了什麼???

    同樣重要的是電子郵件中的以下段落:

    帕特里克,我們每年完成數百份申根申請,我們認為有必要確保您擁有所需的所有文書工作和文件。 請永遠不要假設您擁有正確的文件或知道大使館需要什麼,他們的要求不斷變化。

    或者用正確的荷蘭語來說:情況在不斷變化。 (閱讀:這樣他們總是有理由拒絕簽證......)。 但顯然這些簽證處都掌握著充足的信息。 簽證處的官方電子郵件已證實這一點。

    ================================================== ======================

    在這裡查看合同的保修:

    (1.) 如果由於您(客戶)或簽證申請人的任何過錯導致簽證未被批准,則不會退款。
    這包括未能及時、準確地向該辦公室或大使館提供所有要求的文件和支持證據。 該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就業、財務、居住和婚姻狀況,以及關係證明。 我們還需要了解之前提出的任何申請,無論是成功還是不成功。

    (2.) 如果使館認為您或簽證申請人在面談時不夠坦誠,並據此拒絕申請,這不在本辦公室的控制範圍內,因此不予退款。

    (3.) 如果您或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偏離我們的指示,您將自行承擔風險,並且如果大使館拒絕,將不予退款。

    (4.) 如果您決定隨時出於任何原因取消本合同,則已支付的任何款項均不予退還。

    (5.) 一旦向大使館提交申請,獲得簽證所需的時間也不受本辦公室的控制。 雖然我們將盡一切努力加快這一進程,但我們只能根據我們的經驗給出大概的時間表。

    (6)如果您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未向使館提交申請,我們保留取消本合同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將不予退款。

    (7.) 如果使館因任何可能被確定為本辦公室過錯的原因而拒絕簽證,我們將全額退還我們的費用,不包括使館費用和交通費用。 但是,我們保留對大使館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無需事先徵得客戶許可。

  20. 威利 說起來

    親愛的帕特里克
    您的回答引起了我的充分關注,因為這可能是很少有人知道或不敢說的方面。 我一定會在進一步的程序中考慮到這一點
    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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