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關於讓泰國女朋友(或“甜心”作為我的同胞審問者,現在這個博客上的著名作家如此親切地稱呼她)到歐盟國家所涉及的一切,在互聯網上可以找到很多,當然也可以在這個博客。

儘管如此,我還是希望能夠弄清楚以下幾點:我偶爾會在這裡讀到一位和他的泰國情人住在西班牙的比利時人的反應(抱歉,Inquisitor,不是為了剽竊,而是為了致敬!)。 現在我的問題是西班牙是否有特定條件?

我還不住在那裡,女朋友住在泰國,因此暫時沒有簽證方面的任何東西。 現在假設我將在大約一年後住在西班牙。 人們是否也必須擁有至少 1.500 歐元的淨收入才能邀請某人以及有多少女朋友的永久居留收入? 泰國人的醫療保健怎麼樣?

直接“進口”到西班牙或首先是比利時還是通過德國? 一個人的閱讀量相當大!

這一切都顯得很虛擬和不成熟,但有這樣一句話:三思而後行。 因此。

提前感謝您的回复。

真誠的,

羅傑


親愛的羅傑,

從理論上講,居住在歐盟/歐洲經濟區其他地方的歐盟/歐洲經濟區(歐盟/歐洲經濟區)國民應該可以自由定居。 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以外的任何伴侶和直系親屬也有陪同歐盟公民的某些權利。 這些在歐盟指令 2004/38“關於聯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在成員國境內自由移動和居住的權利”中有所規定。 請注意:該指令不適用於居住在自己擁有國籍的成員國的歐盟/歐洲經濟區國民。 但是想要去西班牙短期(最多 3 個月)或長期逗留(移民)的比利時人可以依賴該指令。 例如,根據該指令,非歐盟國民可以通過簡化、寬鬆的程序免費獲得短期居留簽證。 在靈活的要求下,移民也是可能的,前提是該外國人不會對國家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且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該指令(根據第 2(2) 條),至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有資格根據該指令提起訴訟。 該指令規定(根據第 3(2b) 條)“與聯盟公民有正式證明的長期關係的合作夥伴”也有資格。 然而,當涉及這種關係時,歐盟層面沒有協議,每個成員國對此都有自己的解釋/規則,有時甚至根本沒有規則。 

我實際上假設西班牙只會在談到婚姻時才接受泰國人的移民。 令我驚訝的是,西班牙也允許未婚人士移民。 西班牙當局 (ministerio del empleo, secretaria general de inmigracion) 聲明: 

“Pareja de hecho no inscrita con la que mantenga una relación estable debidamente probada al acreditar la existencia de un vínculo duradero。 En todo caso, se entenderá la existencia de ese vínculo si se acredita un tiempo de convivencia marital de, al menos, un año continuado, salvo que tuvieran descendencia en común, en cuyo caso bastará la acreditación de convivencia estable debidamente probada. Las situaciones de matrimonio y pareja se considerán, en todo caso, incompatibles entre si.” 

依靠機器翻譯,這段西班牙語文本指出,如果有至少一年的排他關係的明確證據,並且可以用書面證據證明這一點,則處於長期關係的人也有資格。 

如果你要和你的泰國伴侶結婚,當然不能討論泰國伴侶是否應該被視為歐盟國民的家庭成員。 畢竟,你們有結婚證作為證明。 當然,這應該是合法的、真誠的婚姻。 但是,當局可能會要求將婚姻文件翻譯成(西班牙)當局可以理解的語言,並要求契約和翻譯合法化(以確保文件的真實性)。  

然而,西班牙以不滿意外國(泰國)結婚證書而聞名,即使它經過翻譯和合法化。 西班牙大使館也希望歐盟成員國承認/確認婚姻。 嚴格來說,這違反了歐盟規則,但這是因為西班牙人在其國家立法中錯誤地採用了該指令。 西班牙外交部也承認這一點,正如我過去從律師(活躍於 外國夥伴.nl). 配合嚴格來說不正確的請求通常會有最好的結果。 畢竟,如果它不能按照它應該的方式完成,那麼它應該按照它可以的方式完成。 當然,您可以自由地通過歐盟內政事務部向歐盟委員會等機構提交有關此事的投訴。 歐盟本身並沒有很快發揮作用,這樣的投訴主要是出於行政目的,以便布魯塞爾可以讓成員國對頻繁的違規行為負責,並在未來討論政策改革時考慮到此類行為。 

實際上,西班牙大使館和西班牙的各個當局都可能對您開玩笑。 例如,在 ThaiVisa 上,我經常閱讀歐盟國民的經歷,他們想與他們的泰國伴侶一起去西班牙短期停留或移民,然後不僅被要求證明歐盟成員國承認婚姻,而且他們想要查看醫療旅行保險。泰國警方報告(作為行為聲明)、機票、酒店預訂或其他住宿/住宿證明等。  

理論上,您可以與持有短期停留簽證(申根 C 類簽證)或長期停留(申根 D 類簽證)的伴侶一起前往西班牙,並在那裡找到一個住處,並在西班牙註冊你們倆。 但是,如果我讀到這樣的經歷,最好先確保自己留在西班牙,然後再讓您的伴侶過來。 然後我會再次向曼谷大使館和移民部核實西班牙當局對您的泰國合作夥伴的要求。  

你沒有寫你想和你的伴侶在西班牙生活的基礎。 出發點是您和您的伴侶不是不合理的負擔,並且您有足夠的收入來度過難關。 您可以在西班牙以僱員、個體經營者或養老金領取者的身份工作。 如果您有足夠的收入(沒有給出“足夠”的金額,西班牙人可能有示例金額,但只要您的收入足以滿足您的所有義務並且您不尋求社會援助,西班牙人就不應干預躺下)可能會發生在您的泰國伴侶身上,而無需滿足任何進一步的要求。 當然,移民後他們必須註冊併購買健康保險。 沒有融入的義務(參加語言考試等)。

我的結論是你可以和你的泰國伴侶一起住在西班牙,但是你可以選擇不同的路線。 一個會比另一個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 我不能說最好的方法是什麼,只是因為我不知道你的確切情況,我不知道西班牙人制定的確切移民規則,也不知道西班牙官員是如何解釋這些規則的。 一如既往,及時的準備是必不可少的。 畫出您想遵循的路線,在紙上清楚地說明您的情況(您的工作/收入情況、您的國籍、她的國籍、您的婚姻狀況等),並聯繫西班牙當局以獲取更多信息。 看看他們的答案是否適合您,是否符合歐盟官方要求和西班牙要求。 然後您可以從那裡進一步計劃。 

最後,我的建議是閱讀以下歐盟手冊以及歐盟法規 2004/38,該法規在第 3 章(第 82 頁)中用更簡單的話對此進行了解釋: 

http://ec.europa.eu/dgs/home-事務/我們做什麼/政策/邊界和簽證/簽證政策/文檔/20140709_visa_code_handbook_consolidated_en.pdf

如果儘管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您仍然卡住了,您可以聯繫歐盟監察員 Solvit。 Solvit 可以訪問我的資源中提到的網頁,除其他外 europa.eu/youreurope 單擊“幫助或建議”按鈕。 

從理論上講,這應該都是一個簡單的過程,但很明顯,在實踐中它是不守規矩的。 我希望已經為您提供了良好的入門基礎。 祝你好運! 

真誠的, 

羅伯·V。 

PS:很高興知道,一旦您居住在西班牙,您的伴侶將收到一張居留卡,表明她是歐盟國民的伴侶。 有了這張卡,她可以和你一起免簽證前往所有歐盟/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包括英國,只要它仍然是成員國)和瑞士。 假以時日,你們也可以一起搬回比利時,比利時將無法再對你們實施本國的移民或融合規則。 後者被稱為歐盟路線。

資源和有用的鏈接:

-  http://eur-lex.europa.eu/合法內容/NL/TXT/?uri=塞萊克斯:32004L0038 (各種歐盟語言) 

-  http://europa.eu/youreurope/市民/旅遊/出入境/非歐盟家庭/index_nl.htm (各種歐盟語言)

-  http://europa.eu/youreurope/公民/住所/家庭-居留權/非歐盟妻子-丈夫-孩子/index_en.htm (各種歐盟語言)

-  http://ec.europa.eu/dgs/家庭事務/我們做什麼/政策/邊界和簽證/簽證政策/index_en.htm (英語)

-  www.buitenlandsepartner.nl 

– – http://belgie-route.startpage.nl/

– http://extranjeros.empleo.gob。es/es/InformacionInteres/InformationProcedimientos/CiudadanosCommunitarios/hoja103/index.html
(西班牙語)

– http://www.exteriores.gob。es/Embajadas/曼谷/en/信息ParaExtranjeros/Pages/VisadosDeLargaDuracion。aspx(西班牙語、英語)

 

6 對“移居西班牙並為我的泰國女友辦理簽證”的回應

  1. 羅伯·V。 說起來

    如果我因為我曾經沒有提供所有來源的直接鏈接而讓某人失望......那部分是因為我是憑記憶做的。 挑剔的讀者自然想要準確的來源參考,所以這裡是:

    來自 foreignpartner.nl 我引用退休律師 Prawo (G. Adang) 的話:
    “在馬德里的外交部,他們非常了解歐盟的規定。
    領事館沒有,他們的員工訓練不足和/或以拉丁語承諾工作。”
    - http://www.buitenlandsepartner.nl/showthread.php?56998-Visum-ook-door-rechter-afgewezen-via-een-ander-land-een-optie&p=576948&viewfull=1#post576948

    他們確實知道在馬德里應該怎麼做:
    “西班牙作為第一個居住國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該國在被歐洲法院定罪後確實遵守了規則。” — G. 阿當
    - http://archief.wereldomroep.nl/nederlands/article/met-je-buitenlandse-partner-naar-nederland-20-tips?page=5
    — 關於歐盟法院的 C-157/03 案:
    - http://curia.europa.eu/juris/liste.jsf?language=nl&jur=C,T,F&num=C-157/03&td=ALL

    不幸的是,在 BKK 的西班牙大使館的經歷在實踐中經常出錯,這只是在 ThaiVisa 的“其他國家的簽證和移民”論壇中搜索有關西班牙的主題的問題。 然後大概有十幾個話題,這裡就不提了。

    這純粹是為了更全面的了解,主要來源和參考工作當然是歐盟指令 2004/38 和西班牙移民部的信息(應該正確應用這些歐盟協議)。 昨天的實踐​​經驗今天可能已經過時了。

  2. 碧玉 說起來

    對 Ronnie 的附加問題:我想走同樣的路,而且我已經結婚了。 婚姻在荷蘭也是承認的,我老婆還拿到了BSN。 然而,沒有正式的承認文件——據該官員稱,沒有提供。
    那麼,西班牙當局的證據應該包括什麼呢?

    • 羅伯·V。 說起來

      您可以通過在 Landelijke Taken 部門登記將外國婚姻轉變為荷蘭婚姻——除了在您自己的市政當局登記之外。 這屬於海牙市。 然後,您可以從婚姻中獲得一份荷蘭語摘錄,但要一份供國際使用。

      當然,從理論上講,泰國的婚姻文件就足夠了(加上公認的翻譯和合法化)。 西班牙很有可能會錯誤地要求提供荷蘭承認婚姻的證明。 這樣一份荷蘭國際摘錄當然應該足夠了,但實際上荷蘭大使館對泰國文件的合法化已經超出了人們的要求(荷蘭合法化證實了泰國 MinBuZa 合法化的正確性,西班牙大使館可以做到這一點,然而)。你自己)。

      如果您在荷蘭結婚,您當然可以簡單地從您所在的市政當局獲取摘錄。

      Ps:據我所知,Ronny和我不是同一個人! 555😉

  3. 丹尼爾·M。 說起來

    隨著 Rob V. 的最後回應,我的腦海中閃過一道橙光:

    “供國際使用的荷蘭婚姻摘錄”

    我不太明白這一點,我想到了很多問號。

    我自己已經在泰國結婚 4 年多了,我的婚姻是在比利時登記的。
    我妻子和我一起在比利時生活了 4 年,她有一張 F 卡(非比利時人的身份證)。

    假設我要移民到西班牙,我是否還必須申請婚姻的摘錄以供國際使用,儘管歐盟內部人員和貨物的流動是自由的?
    如果婚姻是在您的歐盟國家註冊的,那麼這適用於整個歐盟,對嗎?
    在比利時,還有家庭組成證明。 這還不夠嗎?

    這些是我問的問題,我不知道自己的答案。 但我發現考慮這一點很有幫助。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丹尼爾,你真的必須分開看這些東西。

      1) 要與您的泰國伴侶根據靈活的規則(包括免費的申根簽證類型C)與您的泰國伴侶一起度假或移民,合法有效的婚姻就足夠了。 歐盟在第 2004/34 號指令中規定的唯一要求是該婚姻/文件不得是欺詐性的。 為了確定文件確實符合要求,成員國可以要求合法化(Thai BuZa 和相關歐洲駐泰國大使館,確認 BuZa 合法化的真實性)加上官方翻譯成成員國理解的語言。 實際上,西班牙大使館對此並不滿意,儘管馬德里人非常清楚事情應該如何發展。 西班牙錯誤地想要一份官方文件,表明該婚姻在歐盟國民的國家也是已知和認可的。 他們實際上不被允許詢問。 與官方的武斷或無能合作通常是最務實的解決方案。

      2) 荷蘭國民可以自願(因此可選擇地)將外國婚姻轉換為荷蘭證書。 這是通過海牙的 Landelijke Taken 完成的。 然後,您可以通過 Landelijke Taken 或英語/多語言國際版本在荷蘭輕鬆獲得摘錄。 您不再需要從泰國獲得新的契約/合法化。 西班牙對這段荷蘭婚姻摘錄很滿意。

      “合法化後,您可以在海牙市的 Landelijke Taken 部門註冊外國公共契約。 (...) 合法的外國契約來自海牙市公民身份登記冊的登記。 這樣做的好處是您可以隨時向海牙市政府索取副本和摘錄。 在這種情況下,您不必再次在國外申請契約並使其合法化。 ”

      來源:
      https://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legalisatie-van-documenten/vraag-en-antwoord/inschrijven-gelegaliseerde-buitenlandse-akte

      3) 如果您登記為荷蘭居民,則必須向您所在的市政當局報告外國婚姻。 市政府不發布摘錄。

      “你住在荷蘭嗎? 然後,您必須在市政個人記錄數據庫 (BRP) 中登記您在國外的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 您作為荷蘭國民居住在國外嗎? 那麼這是不可能的”

      來源: https://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trouwen-samenlevingscontract-en-geregistreerd-partnerschap/vraag-en-antwoord/trouwen-of-geregistreerd-partnerschap-sluiten-in-het-buitenland

      因此,如果您是與您的泰國妻子一起住在比利時的荷蘭人,則第 3 條不適用於您。 根據歐洲協議,每一樁合法有效的婚姻都必須得到整個歐盟的承認,第一個締結或登記這種婚姻的歐洲成員國(如果在歐洲以外結婚)當然可以調查權宜婚姻,因為欺詐婚姻當然不被接受。 駐 BKK 大使館的多位西班牙官員,以及其他一些人,對這些規定有些不滿……

  4. 尤里詹森 說起來

    您好!

    多麼奇怪,我是第一次閱讀這篇文章! 以為這只適用於非洲大陸。 最重要的是,戀人無論如何都可以在一起。
    我本人認為這些規則是無稽之談,因為它們對一個(國家)有效,對另一個國家無效。 可以這麼說,純粹的政府虛偽。

    如果您和您所愛的人必須搬到另一個國家,我會
    對於搬到西班牙、法國、比利時、德國和荷蘭,以下鏈接可以幫助您。

    http://www.smaragdexpress.nl/verhuizen-naar-spanje/

    http://www.smaragdexpress.nl/verhuizen-naar-belgie/

    http://www.smaragdexpress.nl/verhuizen-naar-frankrijk/

    http://www.smaragdexpress.nl/verhuizen-naar-duit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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