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編輯/Rob V.,

23年04月你們公佈了我女朋友簽證申請的賬號。 在此處查看續集:今天在郵件中收到了在曼谷 TLS 辦公室提交的簽證申請的答复:“拒絕”。 我女朋友已經在2018年拿到了簽證。

護照附有英文“拒絕”和荷蘭文附加頁。 我的女朋友在 TLS 接受了 3 小時的面試,所有要求的文件都被移交了。 她還曬出了2018年她女兒和我們三人一起畢業典禮的照片。女兒婚禮上我們在一起的照片。 最近出生的孫子的照片。 TLS 說沒有必要添加它。 拒簽理由如下:

  1. 沒有提供預定逗留的目的和條件的理由...... zh
  2. 對您打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成員國領土有合理的懷疑。

我的女朋友在她之前在比利時逗留期間很好地回來了。

在第二頁(荷蘭語)中,“動機”受到質疑;

” 未充分證明預定逗留的目的和情況。 有關人士希望與她的伴侶一起前往比利時,她聲明她的伴侶生病了,她希望在比利時照顧她的伴侶,但她沒有為此提交醫療證明”。

在這裡,大使館工作人員和簽字人超出了他們的限制。 這是對隱私的侵犯和侵犯。 我為什麼要提交一份醫療證明,詳細說明我因(皮膚)癌接受了 2 次手術,這需要進行後續檢查,為此我還在比利時進行了預約。

這不是申請簽證的要求之一。 這些員工進一步爭辯說:“當事人希望與她的比利時伴侶一起前往比利時,並不能最終證明她在原籍國仍有家庭關係。

這不是可悲的和越界的方式嗎?


親愛的嚴,
得知您的請求再次失敗,我們深表遺憾。 不幸的是,除了用更好的文件重試之外,別無選擇。 這是多麼煩人和令人沮喪!
關於申請:前台工作人員可以指出申請人要提交的某些文件不在所需證明文件的清單上,但申請人可以自由提交這些文件。 說白了,櫃檯的員工也只是推紙人,沒有決策權,也沒有任何決策培訓。 一份乍一看沒有(附加)價值的文件可能會產生更好的效果,從而影響大使館的比利時官員。 當然,它也可以證明是一份沒有(附加)價值的文件,這種情況下官方就直接無視了。 文件堆得太厚的風險是決策官會忽略或閱讀重要文件,他們每份申請只有幾分鐘時間,所以如果一開始看起來沒有必要,他們不會從頭到尾仔細閱讀每份文件一眼。 
我不能說這幾張照片對你的情況是否有附加價值。 證據越具體、越客觀越好。 申請人和某人在一起的照片可以顯示“看起來我們彼此認識”,但如果有人聲明一個人支持另一個人,則更好的是財務支持證明(銀行轉賬)。 
因此,官員們更願意看到可核實的證據。 這一定是為什麼他們想看到你正在接受治療的證據。 當然,這可能會侵犯您的私生活,因此您有權拒絕。 甚至可能因為你的病情而產生了負面影響:如果你的病情發展到並發症的嚴重階段,而你的泰國伴侶想要幫助你照顧,不遵守規定的人可能最終會滯留以保護自己你。照顧……每個理智的人都會爭辯說,像那樣戴上自己的眼鏡是非常愚蠢和短視的:短期非法在一起會使時間更長的事情變得更加困難學期。
現在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的動機被提出來了。 基本上我附上了以前去歐洲旅行的證明(護照上的旅行印章),一份簡短的聲明,你是誰,你們的關係是什麼,你的計劃是什麼,申請人準時返回的原因是什麼,你會看到這。 指出以前的出國旅行都是按照規定進行的,並且您將繼續這樣做也沒有什麼壞處。 我已盡最大努力表明申請人想要/必須回到泰國照顧家人。 如果存摺無法做到這一點,那麼有了照片總比沒有好。 並交出這些證明文件,即使洗牌的外部員工說這些文件不是必需的。 你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簡短和具體地展示你是誰,你想要什麼,沒有什麼可害怕的,並在可能的情況下證明自己適合。 
最後,問題仍然是決策官員的誠意……比利時每年約有 10% 拒絕來自泰國和最困難的大使館的申請。 不幸的是,我還聽說比利時的異議程序(通過移民局,移民局)在大多數情況下毫無意義。
最後,我只能建議你再試一次。 也許這一次只是指出你想在一起,而不是提及疾病並儘你所能表明有理由回來。 沒有確鑿的證據,歸結為一封好的動機信。 我只能希望通過一個好的和誠實的故事,它下次會奏效。 
最多我可以添加一些眾所周知的決定性因素,例如:嘗試一個更短的假期,在泰國一起慶祝另一個假期,以表明你們見過幾次面,因此有良好的關係,並且你們真的沒有通過愚蠢的非法行為破壞它冒非法居留風險等做法。 
一種非常激進的方法是締結合法婚姻,然後通過另一個成員國(除本國以外的所有國家,在本例中為比利時)為歐盟/歐洲經濟區家庭成員申請免費簽證。 這些申請基於最少的證據,很難被拒絕。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此博客上的申根檔案。
但誰知道呢,有類似情況的讀者在實踐中或許會有很好的補充。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羅伯·V。

6 回复“比利時申根簽證問題:女友簽證被拒”

  1. 漢斯·梅里森 說起來

    我這邊也有同樣的故事。 我的女朋友已經在 TLS 待了將近 3 個小時。 我把所有的東西都寫在紙上,還有很多照片和其他證據。 她在泰國擁有一處房產並育有 2 個孩子。 還說,如果有必要,將通過 Line 進行聯繫。 但那從未發生過。 我想每個人都知道這一切。 然後你得到的標準答案是對你打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成員國領土的合理懷疑。 噁心這個因此,我完全厭倦了這樣一個甚至懶得真正深入研究案例的員工的權力展示。 我們任憑這些人擺佈。 我希望更多的人會回應,因為那樣你就會看到它到底有多糟糕。

  2. 埃爾格 說起來

    親愛的嚴,

    我同情你。
    Rob V. 消息靈通,他給這個博客的讀者正確的建議。
    我和我的妻子選擇了 Rob 所說的“極端方法”。
    我的經歷現在已經是 25 年前的事了,可能與你不再相關了。
    我的泰國女友(現在是我的妻子)的旅遊簽證申請每次都被比利時駐曼谷大使館拒絕。
    無奈之下,我去了邊境對面的荷蘭生活。 在荷蘭市政當局登記後幾乎立即,我妻子收到了旅遊簽證,
    在獲得幾次旅遊簽證後,她獲得了荷蘭的居留許可。 我們每週都從 NL 去比利時,她絕對不允許進入的國家。
    在搬回比利時之前,我們最終在荷蘭生活了大約 20 年。
    我們仍然感謝荷蘭給了我們夫妻生活的機會。

  3. 博揚格斯先生 說起來

    找個律師。 他們不確定你的女朋友會回來的不贊成是非法的,期間。

  4. 內啡肽 說起來

    合理的懷疑對我來說似乎是不夠的,他們必須證實那些懷疑,否則就是歧視。 有了論據,人們可以去法庭上進行抗辯,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歧視者索要賠償。 最好通過調查法官進行民事訴訟,並始終對陌生人提出投訴。 然後,調查法官將自行決定。
    歧視不能舉證,但歧視的人必須證明自己的清白。

    • 費迪南德 說起來

      請求法官判決?
      我在外交法(50 年前)中了解到,每個國家都自主決定誰進入(誰不進入)……並且沒有義務證明該決定的合理性。
      當我1989年在比利時與我的泰國妻子結婚時,她在布魯塞爾的瑞士大使館被拒絕過境簽證(乘車)......因為她無法提供償付能力證明。 當我辯稱她是我的妻子,我作為比利時人為她提供收入時,我被告知申請人不是我,而是我的妻子,因此她必須滿足條件。
      然後我們驅車途經法國前往羅馬。

  5. 羅伯·V。 說起來

    我很好奇是否有讀者成功(或沒有)反對比利時簽證拒簽? 從幾年前我就知道,聲譽和經驗表明這通常是沒有意義的,尤其是如果你自己提出異議,但移民律師的工作也經常很艱難。 外籍人士無法證明他/她很有可能及時返回,官方無法證實非法居留的可能性真的很高,(通常)“回國的保證金/理由太少”仍然是一種懷疑。

    我不知道這種做法近年來是否變得不那麼不守規矩了,所以我對更具體的拒絕經歷感到好奇。

    既然我在這裡:在荷蘭,堅定的反對通常會成功,而且幾乎總是在外國人律師這樣做的情況下。 但是在過去的幾個月裡,我又聽說至少有一次被拒絕(缺少電話號碼,在申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過期的航班預訂以及其他瑣碎的事情)。 但只有在一年後才能對此發表一些看法:每年四月,歐盟內政部都會在其網站上發布上一年簽證問題和拒籤的統計數據。 隨著 Covid 的結束,也許 2022 年可以再次看到正常的旅行模式。 他們不應該讓海牙的事情變得更加困難嗎...
    不提速旅遊未免有些自暴自棄,可誰知道,難為官的風聲是巧合,不是烏雲之兆……等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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