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問題:多次入境申根簽證C和新的泰國護照
親愛的編輯們,
我對泰國同事的多次入境申根簽證 C 以及新護照和新簽證(多次入境)有疑問。
她舊護照上的舊簽證將於 18 年 2018 月 19 日到期,她將在下週四收到新護照上的新簽證。 我懷疑她新簽證上的蓋章將於2018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大使館告訴她,她必須使用舊簽證進入歐洲並使用新簽證離開歐洲。 這將是一個新的安排?
她可能會在今年晚些時候遇到 90/180 計劃的問題,因為她必須經常出差工作。 誰能告訴我在哪裡可以找到這項新規定。 她怎麼可能繞過這個?
先感謝您,
獅子座
親愛的獅子座,
新的多次入境簽證(MEV)確實會在當前簽證即將到期後生效。 畢竟,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擁有兩個有效的申根簽證。布魯塞爾在簽證手冊中這樣寫道:“持有多次入境簽證的人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新的簽證目前舉行。 但是,新簽證的有效期必須與現有簽證相輔相成,即一個人不能同時持有兩個有效期相同的統一簽證。” 因此,如果舊 MEV 於 19 月 18 日到期,則新 MEV 應從 XNUMX 月 XNUMX 日起生效。
我無法從你的故事中得知你的同事什麼時候會去荷蘭旅行? 如果她離開的日期仍在舊簽證範圍內,她將使用舊簽證/護照入境。 在荷蘭/歐洲逗留期間,一個簽證將到期,但新簽證將開始生效。 然後,她在出境時使用新簽證/護照,並在需要時出示舊護照以證明她何時進入申根區。 因此,請妥善保存兩本護照,但最初只出示帶有有效簽證貼紙的“可用”護照,以免昏昏欲睡的官員蓋錯章。
但是大使館是怎麼知道這是一個新安排的呢? 該員工可能是錯誤的,或者該前台員工的知識有所退化,因為大使館只是一個轉機台,將申請發送到 RSO(吉隆坡),由那裡的荷蘭官員在後台處理。
你不應該規避規則,只會出現問題。 確保她在 90(滾動!) 天的任何時間內都不會在申根地區停留超過 180 天。 因此,最簡單的是 90 天和 90 天休息,否則最好通過回顧每個(預定)逗留日的 180 天併計算是否已經達到最長 90 天來檢查。 幸運的是,有一個計算器(更多信息在本博客左側菜單中的申根文件中): ec.europa.eu/assets/home/visa-calculator/calculator.htm?lang=en
你真的不想錯誤地在歐洲呆太久。 那就是逾期居留,意味著非法居留。 現在或以後的旅行或簽證申請只會帶來麻煩。
因此,例如,如果您的同事於 10 月 90 日進入歐洲(舊護照),她必須確保不遲於 180 天后離開(新護照)。 在下一次旅行中回顧 90 天,看看她是否已經 180 天了。 最好用計算器,如果你用心計算,那麼在預定旅行的預定到達日和預定離開日回顧 180 天,但實際上你應該回顧 100 天,所有預定停留天數都是 90%當然,這可能會造成腦損傷。 如果有人完全記不清了,請遠離申根區至少 XNUMX 天,那麼您就來對地方了。
我希望這很清楚。
真誠的,
羅伯·V。
資料來源:ec.europa.eu/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visa-policy_en 上的“簽證申請處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