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問題:2個月內幾次(90次)到荷蘭?

通過提交的消息
發表於 短期簽證
標籤:
2月22 2019

親愛的編輯/Rob V.,

我的女朋友、她的養女(現在已經跟了我女朋友的姓)和前夫三月份要來荷蘭。 前夫的妻子不想/不敢坐飛機留在泰國。 和前任的感情特別好,也經常聚在一起,也一起去(泰國)度假。 事實證明,我女朋友的大(自己的)女兒患有癌症,現在已經接受了手術,在我寫這篇文章時,她有望接受第一次化療。

前男友存了三年錢來荷蘭旅行。機票已支付,不可退還。買完票後,突然傳來大女兒得了癌症的消息。第一反應:好吧,我們不去荷蘭。第二個回复,可以退款嗎?不!第三反應,也許我們還是可以去荷蘭,但我女朋友認為太過分了。她的養女沒有朋友就無法去荷蘭,而她的前夫在邊境上一句話也沒有說,也從未坐過飛機。我已經在荷蘭,所以無法提供指導。

現在我的朋友想出了以下解決方案:我們三個人一起去荷蘭。前夫和女兒留在荷蘭,朋友 1 週後返回,幫助在醫院/家裡照顧大女兒。

她將在簽證到期前一周返回荷蘭。距離他們三人回泰國還有一週時間。

我的問題是:這可以/可以透過 90 天簽證完成嗎?她實際上兩次進入荷蘭併兩次離開荷蘭。她持有 5 年期簽證,可在荷蘭境內停留 90 天,在荷蘭境外停留 90 天。

真誠的,

危害


親愛的傷害,

首先我必須說這是多麼可怕的情況。希望女兒的治療能夠順利、積極。

至於你的問題,基本上可以歸結為持有申根簽證的人是否可以在2個月內多次(90次)入境。這取決於簽證類型。已入境 1 次後,您不能使用相同簽證再次入境。但荷蘭幾乎標準發放多次入境簽證(MEV)。這使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穿越邊境。當然在有效期內(有效期從…到…)並且在任何 90 天的期限內不得超過 180 天。假設她的簽證有效期也是90天,她確實可以短暫來荷蘭,在泰國停留幾週,然後在荷蘭短暫停留。

若仍需提交簽證申請,請在申根申請表上註明需要MEV。並用一封簡短的信(1 A4頁)解釋情況:首先向那些想要來90天的人解釋,然後解釋說,由於女兒的診斷,朋友想在同一天來,想要停留1週,返回泰國,在其他旅客假期結束時,他們將再次來到荷蘭,並一起返回泰國。因此,請在那封簡訊中向簽證官明確說明誰會來、為什麼、他們要做什麼、以及他們何時以及為什麼會準時返回。決策官員只有會議記錄,因此:保持簡短、簡潔、對局外人來說清晰。

成功和力量。

Groet

羅伯·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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