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編輯/Rob V.,

有人知道我的泰國妻子在我們搬到佛蘭德斯/比利時時是否有公民融入要求嗎? 我和我的泰國妻子想搬回安特衛普。 我妻子今年 55 歲,我今年 64 歲。 20 年前,我違背自己的意願搬到荷蘭,因為我的妻子沒有獲得比利時的旅遊簽證或居留許可。

所以我妻子已經在歐盟合法居住在荷蘭 20 年了。 在那段時間裡,她在荷蘭全職工作。 她對荷蘭語的了解不是最佳的,有時很難理解。 她的荷蘭語詞彙量有限。 但 20 年來,她工作中的溝通一直很順利。 這就是為什麼她不急於在安特衛普參加另一門融合課程。

20 年前,她在荷蘭參加了一個融合課程。 但沒有拿到證書。 她沒有達到荷蘭語要求的“NT2”水平。

如果她仍然必須在比利時參加融入課程,但由於荷蘭語知識不足而再次失敗,她是否必須再次參加課程直到達到標準?

真誠的,

約翰


親愛的約翰,

如果您作為比利時公民與您的泰國妻子住在荷蘭,則適用歐盟立法。 準確地說,是針對歐洲人家庭成員的歐盟指令 2004/38。 這意味著,除其他外,您的妻子不需要融入荷蘭,並且有一張所謂的“居留卡”,表明她是歐盟/歐洲經濟區國民的家庭成員(正常的家庭移民獲得正常的“居留權”許可證”而不是“居留卡”)。

如果您在使用這些權利後搬回比利時,特殊規則也適用於比利時,因此她也不必融入那裡。 我不知道您是如何通過 DVZ 啟動該程序的,但請確保您已在荷蘭使用了歐盟法律。 我最好隨身攜帶荷蘭居留卡,並在申請比利時“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的家庭成員”居留卡時附上一份副本。

有關 DVZ 網站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留在比利時”標題:dofi.ibz.be/

讀者可能已經走在你前面,可以在下面分享他們的實踐經驗。 請注意,要入籍歐盟國家,可能需要融入。 因此,如果您的妻子(也)想獲得比利時國籍,則可能需要承擔某些義務。

真誠的,

羅伯·V。

11 回复“申根簽證問題:如果我搬回比利時,我的泰國妻子是否有融入社會的義務?”

  1. 說起來

    如果你們在荷蘭生活了這麼久,並且已經妥善安排了你們在荷蘭的居留權,那麼你們現在應該都擁有了所謂的永久居留權。 如果沒有,請通過此表格快速請求 https://ind.nl/Formulieren/6012.pdf
    沒有特殊條件適用於此。
    您永遠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有了這份居留證,您和您的妻子都會盡可能地得到保障。 我認為尷尬總比尷尬好。

    當您返回比利時時,您可以帶上您的妻子。
    然後,她擁有與將居住在比利時的荷蘭公民的泰國婦女相同的權利,並且不需要融入那裡。

    在比利時,您在市政當局登記。 您的妻子將在那裡申請居留許可。 那時也沒有收入要求,六個月後她會收到一張F卡,五年後也可以申請比利時永久居留權。 然後她得到 F+ 卡。

    • 說起來

      在我的回答中,我假設提問者擁有比利時國籍。

      Adrie 在下面的反應肯定是混亂和難以理解的。恕我直言:關於時鐘和拍板的一些故事

      例如,荷蘭與比利時居留許可無關

      選項的條件可以在這裡閱讀: https://ind.nl/Formulieren/5013.pdf
      我不認為比利時人的妻子可以在荷蘭使用這個。

  2. 阿德里 說起來

    尊敬的先生,
    Rob V. 提供的資訊並不完整。 只有擁有有效的比利時居留許可,您的伴侶才有義務融入荷蘭。 從你的故事我了解到你的伴侶沒有這個。 我想你可以在4個月後拿到這份文件,我已經讀過一次了。
    我不知道您的伴侶是否在荷蘭居住超過15年(連續),並且與荷蘭國民結婚超過3年,在這種情況下,她也許可以透過選擇計畫獲得荷蘭國籍。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 IND.nl,選項方案。
    總噸。 阿德里安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阿德里,我想你正在扭轉局面? 來到荷蘭的泰國人應該如何獲得比利時居留許可? 這涉及一名住在荷蘭的比利時男子和一名泰國妻子。 那麼根據歐盟法律,泰國人永遠沒有義務融入荷蘭。 如果他們隨後搬回比利時,他們也沒有融入比利時的義務。

      另請參閱 Prawo 的有用補充。

      注意:不適用於 Johan,但相反,對於荷蘭-泰國夫婦來說,情況是這樣的:
      – 直接移居荷蘭:需要整合
      – 荷蘭人和泰國夫婦將住在BE:不融合。 如果你搬到荷蘭,那裡沒有融入,但他們用比利時居留卡和其他文件證明他們在比利時的實際居住。 最短居住期限為3個月,但處於這樣的邊緣狀態並不會讓移民局感到高興(潛伏著「濫用」嫌疑,因此官員會百般阻撓)。

  3. 馬丁 說起來

    2008 年,當我和我的泰國妻子來到比利時,在泰國結婚,並讓她在市政府登記時,她參加了融入課程並以優異的成績通過了考試,她有幾位歐洲和非洲血統的外國同事。其中失敗了,所以沒有興趣。所以我想說,如果你的妻子懂語言,那麼就不會像在荷蘭那麼困難。
    馬丁

  4. 斯特凡 說起來

    我無法對這些規定發表評論。 我確實有一個秘訣。 在您定居比利時城市之前:先與市長交談。 詢問他是否願意為你的妻子在市政府登記。 良好的對話通常可以確保註冊順利進行,因此對於 DVZ 來說不會成為問題。

    • 約翰 說起來

      好主意!
      與安特衛普市長 Bart de Wever 交談會很困難。 要是能搞到一個普通的公務員我就心滿意足了!

    • 約翰 說起來

      顯然,比利時還有一些事情要“安排”。 我過去知道,但現在以為一切都結束了。 我很高興這種現像在比利時仍然存在。

  5. 約翰 說起來

    謝謝,羅布。
    一個清晰的故事,包括法律文本!

  6. 布拉邦人 說起來

    荷蘭人。 嫁給了一個亞洲女人 10 年。
    住在比利時。 女人有F卡(有效期5年)。 必須參加由比利時政府支付的 2 至 3 年荷蘭語課程,並且很快還必須參加融入課程。 沒有義務,但如果您不這樣做,5 年後將不會授予比利時註冊延期。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 Brabantman,您所說的“比利時註冊”到底是什麼意思? 他們不能以缺乏融合為由拒絕延長您的居留權,因為歐盟規則沒有也不能要求這樣做。 如果您不是自願參與,DVZ 不會傷害您。 但是,如果完全免費的課程適合您,您當然可以自願使用該課程。 還是某些官員成功地威脅說不應該做,而是“必須”做?

      比利時人也知道歐洲人和他們的家人沒有義務做任何事情,例如,參見(可能有更好的鏈接): https://www.agii.be/nieuws/behoud-verblijf-wordt-afhankelijk-van-integratie-inspanningen

      “雖然法律規定願意融入作為一般居留條件,但該條件不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居留申請和身份:
      – (…)
      – 聯盟公民,包括根據第 40 條、第 40 條之二或第 40 條之三申請的家庭成員
      – 行使自由行動權的比利時人,包括家庭成員
      – 要求在比利時第二居留的歐盟長期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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