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問題:簽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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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短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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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17

親愛的編輯們,

首先,我想說我發現這個博客是很多與泰國相關的信息的重要來源。 之後,我想對我們的故事做一些解釋,並以一個問題結束。

我認識我的女朋友 Parida 已經將近 6 個月了。 當她和家人一起度假時,在荷蘭遇見了她。 幾次短暫的相遇後,她回到了泰國。 我本人從未去過那裡,也從沒想過會遇到一個從那裡出來的可愛女人。 多虧了互聯網和視頻通話的偉大發明,我們遠距離相識,當然,現在我們真的很想再次見到對方。

所以在 16 月 22 日,這位女士去找一位幫助她處理所有文件的“女士”。 我已經準備好並發送了所有必要的東西(感謝這個論壇和其他地方的一些信息)。 2 月 XNUMX 日,她在 VFS 進行了預約,我認為這進行得很快,因為我​​在這里和那裡看到預約需要更多的等待時間(大約 XNUMX 週或更長時間)。

她說她還沒有旅行保險,也不需要。 畢竟,這在以前申請簽證時(2016 年 30 月)是沒有必要的。 儘管如此,我還是建議她這樣做以避免問題,或者更糟的是,避免被拒絕。 對 VFS 的訪問持續了大約 15 分鐘。 我們被告知我們將在 XNUMX 天內收到通知。
這是完全正確的,因為昨天 (7-7-2017) 她收到了一封來自 VFS 的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1
“親愛的 Parida ......,Visa 後台辦公室已經決定你的簽證申請參考號:NLBK/......../....../..。 荷蘭簽證申請中心已收到您的申請,可以領取了。 請注意,這是一封自動生成的電子郵件。 請不要回复這封郵件。”

電子郵件2
“親愛的 Parida…….,您已處理的簽證申請參考號 NLBK/……/……./.. 已於今天通過泰國郵政發送給您。 請注意…………。”

所以通過電子郵件不清楚,至少對我們來說不是。 包,但很好。 所以就等郵件吧。 幸運的是,儘管有“Asalha Puja / Dharma Day”,它還是在星期六到達了郵箱。 她可以再次去荷蘭 90 天。

儘管她無法證明她會回來,但我們仍然獲得批准。 她無戶口,無家可歸,無兒無女,什麼都不用操心。 看來,只有她的上次來訪和預定的機票,就足以證明她的歸來了。 我們也無法恰當地證明我們擁有認真而持久的關係。 畢竟,我們在一起的照片只有兩張。 數英里的聊天對話,但他們不在乎。 所以我想我們只是運氣好?

現在的問題是:
簽證聲明如下:
適用於申根國家
從 14-07-2017 到 14-07-2018
Type C
條目數 MULT
停留時間 90 天
我以為簽證有效期最多180天,結果發現有效期是1年? 有人可以解釋這個日期指示嗎? 你真的有 1 年的時間用完這 90 天嗎? 入境次數上寫著“MULT”,這是不是代表'多次入境簽證',這是否意味著她可以多次進入申根國家? 例如 3 x 30 天?

她以前的簽證上寫著
適用於申根國家
從 18-11-2016 到 03-03-2017
Type C
條目數 MULT
停留時間 90 天
所以這個簽證只有3,5個月的有效期?

我希望你喜歡我的故事並且可能有用並且你可以回答那些小問題🙂

問候,

埃德溫和帕里達


親愛的埃德溫,

首先感謝你的精彩故事,愛情也會發生在你身上,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在你意想不到的時候。
關於你的問題:你愛人來年(14/7到14/7)可以來申根區。 但是,任何人都不應該:

  • 在申根區連續停留90天以上。
  • 在任何 180 天內超過 90 天的最大值。

這只是意味著,如果她在任何一天都在申根區,您可以回顧最多 180 天的時間,然後再考慮您是否處於 90 天的最大值。 一天后,您回頭查看 180 度,看看您是否超過 90 度,第二天您查看該日期的 180 度,依此類推。

有 90 天的斷斷續續,這很容易憑記憶做到,但如果有人經常上下旅行。 一次在這裡 7 天,然後在泰國 12 天,然後又在這裡 35 天,然後又在那裡 42 天,等等。然後就變得更難檢查了。 幸運的是,歐盟內政部為此創建了一個工具:
https://ec.europa.eu/assets/home/visa-calculator/calculator.htm

首先在長欄中輸入她之前在申根區逗留或逗留的到達和離開日期。 您可以從荷蘭邊防人員(如果您不通過荷蘭旅行,則在申根地區的其他地方)放置在您護照上的抵達和離開印章推斷出這些日期。 然後在頂部的“檢查日期”字段中輸入您所愛的人想要踏上這裡的那一天,您可以通過按一下按鈕來查看這是否可能。 因此,表明她可以停留多長時間。 你實際上知道得夠多了。

如果你的愛人想最大限度地使用簽證,她將在14-7日來這裡,最多停留90天,然後再次離開90天。 她在 180 天的時間裡在這裡待了 90 天,然後又來了 90 天,然後又來了 90 天。 但其他組合也是可能的:這裡 30 天,那裡 30 天,這裡 30 天,那裡 30 天,等等。只要確保她在任何 90 天的時間段內從未在這裡超過 180 天。

這也在博客上的申根簽證文件中。 一些細節已經過時,例如申請簽證的確切方式(現在您可以選擇在大使館或 VFS 遞交,在提交文件時 VFS 只做了計劃,他們在 Trendy 沒有櫃檯正在建設中)。 您還會讀到 MULT 確實指的是多次入境簽證,簡稱 MEV。

VFS是外國人(如泰國遊客)可以使用的一項可選服務,但不是必須這樣做。 實際的決策程序在外交部手中。 它決定某人是否獲得簽證。 VFS說白了就是一個可選的推紙器。 他們與陌生人核對清單,您可以期望他們盡最大努力提供優質服務,即使您可能會忽略他們的建議,他們所說的只是建議。 他們在程序中沒有發言權,也不知道結果如何。 如果有人選擇了VFS路由,VFS負責收發文件,但VFS也不知道外交部在後台做什麼。 因此,他們不能說某人是否已經收到或將要收到簽證,只能說護照正在寄出或準備就緒。

也許是不必要的,我也在文件中堅持了這一點,但要確保每次旅行她總是滿足所有要求,例如償付能力(例如通過擔保),擁有醫療旅行保險等。在邊境甚至(但不太可能)在逗留期間,可以要求外國人證明他是否符合簽證的所有條件,如果當局(邊防人員)不相信,可以拒絕入境。 因此,簽證並不賦予您留下來的權利。

最後:一起玩吧!

真誠的,

羅伯·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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