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讓柬埔寨女友來荷蘭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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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短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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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2017

親愛的編輯們,

誰有過讓柬埔寨女朋友來荷蘭三個月的經歷? 我是荷蘭人,AOWer,3歲,未婚,有租公寓。 我們認識七年了。 我自己過去幾年每年有 67 個月在柬埔寨/泰國度過。 她希望有一天能夠去荷蘭旅遊。

去年我曾嘗試通過德國駐金邊大使館(柬埔寨沒有荷蘭大使館),但請求被拒絕,因為他們擔心她不會回國。 她有文件顯示她擁有土地和房屋。 她的全家都住在那裡,她可以滿足每天 34 歐元的要求。

她沒有固定的工作,只是到處閒逛。 如果我是一個有錢的德國人,那就不成問題了。 但只有國家養老金。 因此,我無法向她保證(您每月的淨收入必須至少為 1556 歐元)。 如果我可以出示邀請函/保證書,那就太好了……所以你必須從荷蘭的市政當局那裡獲取它。 但在柬埔寨還有半年時間。

邀請函和保函有區別嗎? 今年我想通過荷蘭駐曼谷大使館嘗試一下。

有人可以給我一些好的建議嗎?

真誠的,

莫里斯


親愛的莫里斯,

看來你上次準備得不錯啊。 如果荷蘭是您的主要目的地,您確實可以前往位於曼谷的荷蘭大使館。 或者更確切地說:你親愛的。 外國人是申請人,她必須從頭到尾做好準備。

最重要的是要證明這次旅行是負擔得起的,旅行的目的是合理的,最重要的是她及時返回的機會大於在荷蘭非法居留的機會。

一天34歐元可能還可以,但要確保不是突然存入的。 決策官員必須確信這是她的錢並且她可以自由地花它。 大額存款可能意味著貸款,然後人們就會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有足夠的錢來花。

您可以在附信中一起解釋目的地。 這是可選的,但收到請求的官員必須在幾分鐘內起草一份個人資料,評估風險,評估支持文件並確定是否可以簽發簽證。 簡單地展示一張圖片可以幫助公務員做出正確的選擇。

退貨仍然是絆腳石,你提到的證據肯定是人們關注的東西。 如果你想不出任何其他證據來證明社會、經濟或其他聯繫、義務和利益,那麼你就只能用你所擁有的了。 請在求職信中指出,您將確保她準時返回,並且你們都完全理解這符合每個人的最大利益。 你的話裡有類似的東西。

至於邀請函,在荷蘭,我們使​​用擔保人/住宿表格,而不是邀請函(但我建議附一封信)。 正式而言,只需合法化即可授予。 這可以在您所在的荷蘭市政府進行安排,但如果您不再居住在那裡,您也可以在大使館進行安排。 由於您不是擔保人,您只需填寫表格的住宿部分,無需認證。 實際上,有些人確實這麼做了,而且如此漂亮的官方印章當然不會有什麼害處。

您可以在申根簽證文件中閱讀有關表格和程序的更多信息:https://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Shengenvisum-dossier-sept-2017.pdf

如果有人問:承認德國人的申請不幸被拒絕。 老實說,決策者可以在聯合數據庫中看到她之前已經向我們的鄰居提交了申請,所以沒有必要迴避這一點。 你所能做的就是用你的證據和動機盡可能地證明德國人是錯的。

祝好運並玩得開心點,

羅伯·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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