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離婚後租約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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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泰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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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 2018

親愛的讀者,

大約 10 年前,我以我妻子的名義購買了土地(沒有其他辦法)。 我在上面蓋了房子。 在一起多年後,我的妻子決定移居國外並與她的朋友一起創業。 我繼續住在泰國的家裡。

7 個月後,她決定要回自由並要求離婚。 由於在此期間這段關係沒有任何進展,我同意。

我們每人擁有房子的 50%。 我要求長期租用她的 50%,直到我死。 經過多次討論,她同意了。

我們可以根據我的索賠契約在市政廳前離婚嗎? 那有效嗎?

真誠的,

盧瓦達 (BE)

7 對“讀者問題:萬一離婚租約萬歲”的回應

  1. 理查德 說起來

    親愛的 Louvada 據我所知,這塊土地不再可能出租。 土地局不再登記租約。 這已被現任政府廢除。

    • 雷內文 說起來

      https://www.siam-legal.com/realestate/Leases.php 在這裡,我讀到了完全不同的東西。 房地產經紀人提供 60 年甚至 90 年的土地租約,這在購買契約中有說明。 由於這是非法行為,這些購買協議被法院解除。 由於解散,不再有30年的租約。

  2. 菲利普·韋托曼 說起來

    我沒有離婚,但一年前在土地辦公室完成了這件事,我花了一些錢請律師和土地辦公室,但現在已經登記了長壽租約並在我的契約上註明。
    在市政當局,如果離婚,您必須填寫 3 個問題,其中 1 個是他們之間是否應該分割某些東西,最好讓她回答“否”。

  3. 亨利 說起來

    沒有長租期這樣的東西。 我們可以; 獲得最長 30 年的用益權,到期後可以再延長 30 年。

    更多信息在這裡

    https://www.samuiforsale.com/family-law/thai-marriage-and-contracts-between-husband-and-wife.html

    • 說起來

      錯誤亨利,
      一個月前我在土地辦公室安排了用益權。 警官的問題:30 年還是終身?
      我選擇了生活。

  4. 說起來

    用益權是一樣的,你確實可以在土地辦公室登記。 30 年或生命。 費用 70 泰銖

  5. 尤金 說起來

    如果您在土地局登記該房屋時簽訂租賃合同當然會更好。 正式地,這不再做,但優秀的律師確實安排好了。 我不知道房屋 50% 的租賃合同。 這在實踐中如何運作? 您可以住在房子的 1/2 中,而您的前任可以將另外 1/2 出租給陌生人嗎? 如果房子是用您的錢全額支付的,您也可以擁有房子 100% 的所有權(不是它所在的土地)。 如果您仍然可以證明房子當時已用您的錢全額支付(從您名下的賬戶從國外轉賬到您名下的泰國賬戶和/或在機場申報的現金),您可以也找個好律師。 法官可能會做出對您有利的裁決。 無論如何,一切都必須在土地辦公室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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