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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樣的情況,所以很想知道答案
嗨詹姆斯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你選擇結婚,然後你要納稅人為你的選擇買單。
然後和一個不是荷蘭人的女兒
你為什麼不找泰國父親幫忙支付。
而且我認為您無權獲得任何東西,因為您在荷蘭度假了 4 個月。
甚至健康保險也成為一個問題。
羅伯
我也和一個朋友討論過這個問題。
但他也為繼子買單。
但肯定沒有你那麼多。
他發現 90.000 泰銖的學習費用非常高,然後每月還要另外支付 20.000 泰銖。
你確定你沒有被利用嗎?
因為有一份好工作的人一個月的收入不到 20.000 泰銖。
所以不要讓自己被愚弄。
羅伯
我認為你嚴重低估了泰國人有一份好工作的收入信息。 抬頭 http://www.adecco.co.th/salary-guide.
我不這麼認為,
A)您必須是荷蘭稅務居民
B) 如果是 A 情況,至少 50% 必須居住在荷蘭才有資格獲得扣除
我想知道,我也有類似的情況。我的繼女在她的家鄉曼谷的蘭甘恆大學讀書。
親愛的詹姆斯,
如果您想百分百確定,可以諮詢荷蘭稅務機關。
但我認為你做得太過分了,尤其是在衣食方面。
但根據比利時的標準,只有離婚時為您的合法子女支付的贍養費可以免稅。
除非荷蘭有其他標準。
但你願意支付這些費用真是太好了。
提前祝你好運。
吉諾
您好 Jacobus,您不能為正在讀書的女兒扣除任何費用。
另請參閱網站稅務機關。 也許每年一次的選擇是您可以免稅捐贈一定金額。
問候克里斯蒂娜
在適用的最高限額內免稅捐贈並不意味著您可以從稅收中扣除捐贈的金額。 這僅意味著該金額無需繳納贈與稅。
如果您每年在泰國居住8個月(超過183天),您通常是泰國的稅務居民,對嗎?
親愛的詹姆斯,
不,這只有在泰國才有可能。
但是如果你常年住在荷蘭,你的繼女在荷蘭學習,你可以。
您不能讓荷蘭居民支付您在泰國發生的費用。
問候。
當我和我的泰國妻子住在荷蘭時,她還有一個正在上大學的女兒。 那是從1997年到2001年,我交的學習費和生活費,我可以在報稅時作為deductive item。 我不知道這是否仍然可能,因為自從我 2001 年去泰國以來,發生了很多變化。 諮詢稅務顧問。
但是,我必須要有女兒的破產證明,這是我們在泰國這裡從她居住的市政當局那裡收到的。
不幸的是,直到 2006 年,這是可能的。 當時,到處都是三度以下的醫療費用也可以扣除。 現在已經不可能了。 作為一名慢性病患者,我過去每年都會收到一筆費用補助。 我認為自 2010 年以來,這也已被取消。
是的,稅務機關確實讓你更容易。
詹姆士,
很可能是我(完全)錯了和/或一切都變了,您會從另一位讀者那裡了解到當前的規則?
對於我現在 21 歲的(繼)女兒,我可以「扣除」她 20 歲之前的學習費、生活費和住房費。
必須能夠證明並證明我每季度至少為她支付了 410 歐元或 480 歐元的費用。
所以賬單,收據等等。
總是嘗試。
Suc6, 威廉
這可能也適用於您的外國孩子:
http://www.klaaskleijn.nl/nieuws-0606_aftrek-studerende-kinderen.php
但是打電話給稅務機關,或者更好:給檢查員寫一封信,那麼你就 100% 清楚了。
事實上,只需將其提交給稅務和海關總署——想想專門為此目的創建的稅務電話。 不管你在這個博客上得到什麼答案和意見,如果稅務和海關總署有不同的意見,那對你沒有用。
詹姆士
我又來了,……並進行了更正。
您是否閱讀了評論,所以情況似乎發生了很大變化?
直到 01 年 2014 月 XNUMX 日,我才能夠“扣除”這些費用。
所以直到她 18 歲而不是 20 歲。
太糟糕了,我認為你“錯過了底池”?
我不知道荷蘭的情況,但首先“在鍋邊撒尿”在比利時有著完全不同的含義(作弊)。 無論如何,就比利時而言,在任何情況下,您每年最多可以在國外逗留 6 個月,以便能夠應用正常的稅收規則。 這意味著您的妻子——如果她不工作——可以作為“受撫養人”被帶進來。 只有合法收養的女兒,你才能把她報稅,然後她只要讀書,沒有自己的收入,就可以“依賴”你。 附加條件:她必須合法地與您同住,但可以留在國外學習。
順便說一句,我認為你報的費用一點兒也沒有誇大。 大學的費用是正確的,額外費用取決於大學所在的位置。 我猜 Chang Rai 也不會是公寓租金和生活費用最便宜的地方。 然而,如果她住在一個合住的房間裡,情況就不同了。
我不知道您可以根據哪種方案扣除。
TAK
親愛的詹姆斯,
我不是專家,但我從經驗中知道,自 80 世紀 20.000 年代後期以來,此類情況無法減稅。如果您有一個在荷蘭和泰國出生的孩子,情況也是如此。您然後不再有權享受兒童福利。除此之外,我認為每月 XNUMX 泰銖的金額相當(非常)高。每年的學費尚未考慮在內。你不會是第一個如果使用ATM怎麼辦。
在這裡,我也是根據經驗發言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它總是必須是消極的。
所有這些問題都在稅務和海關總署的網站上進行了描述。 截至 2016 年,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
學習費用只有在你自己的職位發生時才能扣除!!
曾經是不同的。 然後你可以扣除孩子的學習費用。 所以結束了。
所以無論是荷蘭孩子還是泰國孩子都無所謂:不扣分。
只需谷歌“兒童學習費用減稅”即可閱讀
我從來沒有真正理解這樣的問題。 如果您不確定它是否可以扣除,您可以選擇從您的納稅申報表中扣除。 如果不正確,稅務檢查員會糾正您。
他們通常在稅務電話上也不知道。
您可以扣除 18 歲以下的費用,上限為 xxx。 我幾乎可以肯定,您可以獲得的兒童福利金額(對於遠離家鄉,甚至國外的兒童也是如此)是一個決定性因素。 在她 18 歲生日之後,這不再可能了。 因此,您將不再領取兒童福利。 打電話給美國國稅局,他們會告訴你。
答案很簡單。
在 2015 年之前,您可以每季度扣除固定金額的子女撫養費。
從 2016 年開始,這不再被允許。
親愛的詹姆斯,
我讀到您選擇了“8-4 計劃”,即:在泰國逗留 8 個月,在荷蘭逗留 4 個月。 當然,您是有意這樣做的,以免失去您的居民納稅人身份並保留您的荷蘭健康保險!
然後你會對此產生一系列矛盾的反應,甚至是負面的。 如果你還能透過樹木看到森林,我認為你很聰明。 您可以輕鬆忽略大多數反應:它們包含不正確或過時的信息!
稅收立法,還有社會立法,都在不斷變化。 這對您很重要:1 年 2015 月 80 日起的規定和 XNUMX 年代末的規定並不重要。
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適用於您的問題,即您是否有資格為所得稅目的扣除生活費用。 答案是:不! 自 2015 納稅年度起,任何形式的扣除都被排除在外。
請參閱以下鏈接:
http://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belastingdienst/prive/relatie_familie_en_gezondheid/relatie/alimentatie/alimentatie_betalen_voor_uw_kinderen/uitgaven_voor_levensonderhoud_kinderen_aftrekken
雖然它涉及一個 20 歲的女兒(您的泰國妻子),但我仍將解決一些有關兒童福利權的錯誤信息。 從 2015 年起,如果那個孩子住在泰國,那也將不再適用!
請參閱以下鏈接:
http://www.svb.nl/int/nl/kinderbijslag/wonen_werken_buiten_nederland/beu/?sg_sessionid=1455015705_56b9c7196288a9.02001214&__sgtarget=-1&__sgbrwsrid=c2317fab630841131e077842de367f9a#sgbody-2495590
我已經在這裡進入了孩子的居住國(泰國)。
如果您仍有疑問,甚至有疑問,請隨時通過聯繫表或電子郵件地址與我聯繫:
http://www.lammertdehaan.heerenveennet.nl.
你正式收養了你的繼女嗎? 因為近年來發生了許多變化。 我不認為你有太多機會,但正如其他人所說。 詢問稅務機關。 因為我們只相信它,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