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的泰國女友現在第二次持申根簽證來到荷蘭。 當她返回泰國時,她將去國外學校參加基礎融入考試。 然後我必須為她安排所有申請 MVV 的文件。

現在我的問題是; 我知道要獲得申根簽證,我必須有一份永久工作。 這對 MVV 來說也沒有什麼不同。 但如果她已經收到了 MVV 並且可以在這裡待 5 年(考慮到她的進一步融入),我是否必須一直滿足這些要求? 我想自己創業。 然後你就不再有固定收入了。 無論如何,與雇主沒有永久合約。 這會成為問題嗎?

感謝您的回复!

真誠的,

范尼


親愛的魯德,

對於 TEV(MVV 入境簽證 + VVR 居留許可),您必須證明與短期居留簽證相同的內容:您擁有「可持續且充足」的收入。 因此,合約有效期至少為 12 個月,並且至少為 100% 法定最低工資。 為了滿足企業家的收入要求,您必須能夠提供過去 1,5 年的良好數據。 如果你想讓她在幾個月內過來,目前這不是一個明智的路線。

您可以做的是根據您作為工資奴隸的身份啟動 TEV 程序。 你也可以開始考慮自己創業:你能在工作的同時慢慢自己創業嗎? 或與其他將僱用你的人一起(當然,必須確實有足夠的工資等來支付,沒有虛假的結構!)? 移民後就辭職不是選項。 如果 IND 聽到風聲(是的,這種情況將會發生),他們將能夠指控您已經計劃開始 TEV 程序,並且知道您的收入會發生變化,並且您可能不再能夠滿足要求。簡而言之,您存在詐欺行為,VVR 將被撤銷。 當然,你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來反對,但這並不好玩。 在移民後的第一年,我不會做任何可能對您的收入產生負面影響的事情。

然後,您可以開始尋找自己創業的選擇,但請記住,您不能依賴公共資金(社會援助)。 好吧,如果這是藍色星期一並且只需要額外的社會保障,您可能可以逃脫懲罰,但即便如此,您仍然可能會因 IND 而遇到麻煩,當然您不希望這樣。 如果收入有某種持續的確定性,那就最好了:開始你的生意,只有當你自己的生意盈利時才辭職。 而且也許你的女朋友已經有收入了,所以你不必依賴公共資金。 但這裡的智慧到底是什麼,你必須在適當的時候看到。 如果您還是不確定,我會聯絡移民律師,一起討論您的情況。

不要忘記,如果您的情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您的居住權,則有報告義務。 如果您在伴侶移民後一段時間建立了自己的企業,並確保您都有足夠的收入(請閱讀:不要依靠社會安全),那麼它應該可行,但要小心。

不幸的是,我不能比這更具體,因為我不了解您的情況,而且我對如何應對您的場景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場景的所有來龍去脈沒有專業知識。

成功了!

羅伯·V。

另請參閱:ind.nl/Paginas/Wettelijke-rechten-particulier-refer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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