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附加福利,我可以帶我的泰國女朋友去荷蘭嗎?
親愛的編輯們,
我有一個住在泰國的女朋友。 我們認識 2 年,2017 年 2018 月我去看她,非常愉快。 今年(3年)她和我在一起XNUMX個月了,我們聊了很多,想繼續在一起。 我想永遠把她帶到荷蘭。
但是,除了社會援助福利外,我還有一份每週 24 小時的固定工作。 我可以帶她去NL嗎? (由於額外的社會援助福利)。
真誠的,
魯迪
親愛的魯迪,
不幸的是,如果沒有永久性殘疾等特殊情況,您只需滿足“可持續且充足的收入”的要求即可。 在正常情況下,IND 不接受動用公共資金(閱讀:社會援助)。
我引用 IND 網站的要求:
“你的伴侶有足夠的收入。 這種收入是獨立和可持續的。
此條件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您的伴侶已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計算您的伴侶是否已達到國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 您的伴侶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如需更多信息,請聯繫 IND。
– 您的伴侶永久無法履行工作義務。 請聯繫 IND 了解更多信息。”
來源: ind.nl/Paginas/Algemene-voorwaarden.aspx
是的,根據我自己的經驗,我知道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輕鬆滿足收入要求。 我還花了幾個月的時間尋找一份更好的工作(工作時間更長)以滿足 1% 的最低工資要求。 幸運的是,我已故的伴侶在這方面支持我,如果遭到拒絕,她會說“(那個)沒關係親愛的,สู้สู้ [sôe sôe]”。 意思是“沒關係,繼續戰鬥!”
所以我希望你能設法滿足要求。 如果這在幾個月內不起作用,她將不得不暫時持有短期簽證。 但也許你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教她足夠的荷蘭語,以便在大使館參加海外公民融合考試。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博客左側菜單中我的申根簽證(短期停留)文件和移民文件(TEV 程序)。
成功了!
真誠的,
羅伯·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