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擁有荷蘭國籍。 我們想把我們在華欣的房子(不是公寓)的租賃合同放在我們儿子的名下。 不過,他短期內不能來泰國。 我們已找到一名泰國律師協助我們處理此事。 到目前為止:現在公證人必須在荷蘭通過“Tor Dor 21”文件(授權書,一種授權)將其合法化,並將其存放在巴蜀府的土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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