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邁的(無)音樂

外國佬
發表於 社會,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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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2011

在警方打擊在該市演奏現場音樂的外國音樂家後,清邁蓬勃發展的音樂界似乎戛然而止.

XNUMX 月和 XNUMX 月,Guitarman 和 Northgate 等夜總會逮捕了一些人,這些夜總會在當地外國人社區以及當地泰國人和遊客中獲得了崇拜地位。 移民官員說,逮捕是那些沒有獲得所需工作許可的人,在清邁正在成為外國音樂家的創意中心之際,這導致了混亂。

現場音樂違法?

僑民社區、音樂家、酒吧老闆和音樂愛好者現在想知道逮捕是否符合法律。 現場音樂究竟有哪些違法行為? 其中一名被捕的吉他手被捕當晚正在清邁過夜,但其中幾位音樂家是常客,並承認他們是透過提供服務獲得報酬的,這正式違反了法律。

一位來自清邁的流行外國樂隊的匿名音樂家說,他以前表演的場地現在幾乎已經廢棄,現在沒有音樂可以聽了。 他補充說,由於擔心被移民警察逮捕,大量外國音樂家取消了在清邁的演出。 越來越多退休或定居在清邁的外國音樂家正在考慮或已經離開,他們覺得這座城市不再提供曾經是表演藝術家的創意中心。

清邁創意

清邁目前正在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教科文組織)合作,為其城市獲得“創意城市地位”,其中文化和創意活動是該城市經濟和社會功能的一個組成部分。 。 如果清邁想成為國際公認的創意城市,那麼透過音樂、藝術、詩歌……甚至卡拉 OK 來促進創造力難道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嗎?

當然,這意味著無論如何都必須遵守泰國的法律法規。 法律規定,沒有有效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不得賺錢。 如果音樂家定期在某個場所演奏,可以說他們推動了該公司的銷售,因此即使他們沒有因演奏音樂而獲得報酬,也需要獲得工作許可證。 不能合理地期望上台唱歌的遊客明白他們可能會被逮捕。 事實上,這並沒有什麼違法之處,因為這是一次性事件。 然而,經常表演並聲稱不了解法律的音樂家並沒有獲得自由,並冒著自由的風險,最終可能會入獄。

在泰國工作

那麼什麼時候「工作」才被正式視為工作呢? 清邁就業辦公室工作許可部發言人回應:「如果你在家工作沒問題,園藝、清掃、粉刷都可以。 但是,如果你幫助別人是為了從中賺錢,那麼你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違法了。 他舉了一個在家製作家具的人的例子。 他給了一個餐廳老闆朋友一套,沒問題。 他的朋友對這些家具很感興趣,並要求再多買 10 套,當然是要收費的,這引起了問題。”

根據《外籍勞工法》BE 2551 (2008),任何非泰國國籍的人不得入境 泰國 在沒有明確的官方許可(即有效的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工資或報酬而工作。 該法還規定了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標準。 申請時,勞工局會審查該工作是否可以由泰國人完成、外國人是否具備足夠的資格以及該工作是否適合泰國的需要。 申請人還必須得到組織或公司的贊助。

干擾

清邁的音樂家讓事情變得複雜起來。 有些人會收到製作音樂的費用,其他人——主要是臨時訪客——參加即興演奏會而沒有報酬。 這樣一來,當局就很難確定誰在違法,誰沒有違法。 以“即興演奏”為樂的音樂家也有被逮捕的風險,並且必須證明他們沒有得到報酬。

就清邁的音樂家而言,發言人指出,想要工作或「即興演奏」的外國遊客可以向勞工許可證部登記,獲得 15 天的臨時工作許可證。 它很容易獲得,但您當然必須花時間遵循申請程序。

來自 Chiang Mai News 的 CityLife 文章的刪節和自由翻譯。

9 對“清邁的(無)音樂”的回應

  1. 象內 說起來

    我的印像是某些俱樂部和人得到了很多關注(和金錢?),嫉妒情緒升起,這就是為什麼警察開始採取行動反對這一點。

    我想知道……如果現在,例如。 Lady Gaga在BKK演出,她也有工作准證嗎?

    看,如果人們因“干擾”而得到報酬,那麼警察是對的,而且每個人都知道這一點。 但也確實只有喜歡音樂和即興表演的遊客。 有時,這些遊客甚至可能是專業音樂家。

    如果有人支付 50 泰銖使用舞台上的樂器怎麼辦? 然後他/她不是在工作,而是在練習健身什麼的。

    象內

  2. 盧多詹森 說起來

    所以你看,先擁有人。
    有時我想知道外國人是否還有權利。

  3. 外國佬 說起來

    當然,如果有理由,泰國有權要求外國人獲得工作許可。 也不是每個外國人都能在荷蘭開始工作。

    我在帖子中遺漏的是勞工辦公室的人抱怨其他泰國機構不遵守規定。 他特別提到外國警察志願者,他們從未在清邁申請工作許可。

    同樣在芭堤雅,您可以問問自己是否每個“工作”的人都有許可證。 Bleus Factory 也經常有老外在玩,那夜店裡的俄羅斯小姐姐,還有志願警察呢? 我認為,他們將享受“警察保護”,而不是正式的工作許可證。

    • 漢斯·克 說起來

      我在芭堤雅的志願警察工作了幾年。
      我們沒有為此得到報酬。
      事實上,我們必須自己支付制服費用。
      我為有困難的人撥打大使館電話的費用也沒有報銷。
      手機是可以用的,但是話費總是用完。

  4. 攝影報 說起來

    他們可能會拒絕償還當地警察的“寬容”,在我看來這在泰國已經很普遍了。

  5. 科林楊 說起來

    嫉妒是社會最大的問題,也許一位泰國同事抱怨並付錢讓警察採取行動。 還是他們拒絕付錢給警察,因為蘿蔔變酸了。 我們完全沒有權利,有時感覺自己像微笑國度的舷外土耳其人。

    • 象內 說起來

      好吧,普通的泰國人也完全沒有權利......至少我們外國人還能“回家”......

      象內

  6. 說起來

    如果每個人都遵守泰國法律,就沒有錯。 但我們非常渴望將我們的標準和行為強加給泰國人,所以無論是涉及音樂家、服務員還是酒吧里的女士,採取行動都是一件好事。 我們不必用我們的技巧來影響泰國文化。否則我們將來會吃泰國胡蘿蔔和洋蔥,因為有幾個遊客非常喜歡它。 問候踢

  7. 外國佬 說起來

    關於工作許可,《芭堤雅時報》上有一篇有趣的文章(見 Twitter 角),它是這樣翻譯的:
    最近關於普吉島簽發“自由職業者”工作許可證的報導可能是正確的,但在向春武里勞工部詢問後發現,春武里並非如此。
    春武里府辦事處負責處理包括芭達雅在內的全省的工作許可證,首席官員表示不會頒發此類工作許可證。 相反,春武里府有一項臨時就業計劃,可頒發為期 30 天的工作許可證。
    與“曼谷”的所有新措施一樣,並非所有78個省份都能立即實施新政策。 有些事情在普吉島和曼谷可能是真的,而在芭堤雅或清邁是不允許的。TIT(這是泰國)!
    政府在執行工作許可證規定方面並不像泰國人口失業率高達 8% 至 10% 時那麼嚴格。 現在失業率不到1%。 對於大多數透過網路在家工作的人來說,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但如果他們透過這項工作賺錢,就有納稅義務。 任何人,無論是泰國人還是外國人,在泰國以任何身分工作且年收入超過 100.000 泰銖的人都必須使用 Phor Ngor Dor 90 表格提交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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