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週四,法院判處一名 52 歲男子 XNUMX 個月監禁,罪名是他在上個月的洪水期間從一名警察被淹的公寓裡偷了 XNUMX 雙鞋。 那是當地電台的報導。

曼谷刑事法庭最初以偷走價值 6.000 泰銖(150 歐元)的鞋子為由判處 Suphatpong Pothisakha 三年徒刑。 但當該男子認罪後,刑期減半。

貨架上的鞋子

8 月 XNUMX 日,Suphatpong 強行進入警察在首都曼谷北部 Bangkhen 廢棄的公寓。 當他看到架子上的鞋子露出水面時,他決定把它們帶走。 就在第二天,他被捕了。

曼谷的許多郊區在 XNUMX 月和 XNUMX 月經歷了洪水。 成千上萬的人不得不離開家園,其中許多房屋隨後遭到竊賊襲擊。

資料來源:比利時

7 對“泰國因在洪水期間偷鞋而入獄 XNUMX 個月”的回應

  1. 約翰尼 說起來

    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我對掠奪者無話可說。 我什至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像這樣搶劫那些試圖讓他們的東西乾燥的人的汽車。 真丟臉。

    • 羅恩·特斯蒂格 說起來

      你是絕對正確的!!
      但確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因為普通泰國人
      它沒有那麼寬,老實說吧!

  2. 迪克 C. 說起來

    曼谷刑事法庭的法官可以來荷蘭教法官嗎?
    在這裡,警察必須證明這是他的鞋子。 也許他可以把它們買回來。 一位優秀的律師可能會爭辯說,“那個警察有 XNUMX 雙鞋,我的委託人沒有一雙,法官大人,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警察法官的判決; 對不起,再也不做了,最後,擦了二十雙鞋,作為社區服務。
    一個好的讀者會明白我在誇大某些事情,但我的論點的核心確實適用。 如果一個國家施加(太)嚴厲的懲罰,我們國家在類似情況下有(非常)溫和的懲罰形式。

    • 羅恩·特斯蒂格 說起來

      在這裡我覺得Dick C.的眼光有點奇怪! 為什麼? 我不認為法官的決定是正確的,因為它仍然是那樣,讓你的爪子遠離其他人的東西!!! 忘了這是個警察,可能法官考慮到是什麼情況發生的,那我覺得量刑重一點是對的。
      你總會有人願意/想要利用這種情況。
      而你提出的懲罰是按照我們的標準作出的判決(是的!)你很清楚泰國的刑法可以非常嚴格,也可以腐敗,但一次又一次地樹立了榜樣。

    • 漢斯 說起來

      如果你在荷蘭還有膽量給自己家裡的竊賊一雙免費的藍眼睛,那麼那個竊賊會比你先回到街上。

      簡直太荒謬了。

  3. 迪克 C. 說起來

    親愛的羅恩,

    如果你仔細閱讀,你會發現我正在比較泰語句子和荷蘭語情況下可能的可比句子。
    我總體上贊成嚴格但公平的懲罰政策。 這適用於哪個國家並不重要。 我很高興其他人也這樣想。

  4. Wenwen*姐 說起來

    他真的不應該偷東西。 但這裡又是階級正義。 打 100 khon deng 沒問題
    開一輛未經授權的汽車並殺死 9 個人,太糟糕了。
    開得太快,用你那輛胖保時捷把一個女孩劈成兩半。 給幾千歐元,你就完成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那些譴責他的人自己的手是不是很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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