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報》著名的犯罪記者約翰·範·登·赫維爾 (John van den Heuvel) 對約翰·範·拉爾霍文 (Johan van Laarhoven) 的律師提出的抱怨進行了直截了當的說法,即荷蘭政府會將他交給泰國軍政府的突發奇想。

他在一篇評論文章中表示,範拉爾霍文的律師不應該抱怨,因為範拉爾霍文本人行為不端。 登博斯 Grass Company 咖啡店的前老闆有計劃地挪用利潤來逃稅。 這就是他賺取數百萬黑錢的方式,然後他用這些錢在泰國過著太陽王般的生活。 他在那裡買了一大片莊園,幾艘船等等。

泰國司法部門已徹查此案,得出結論:範拉爾霍文也在泰國犯下刑事罪行。 例如,他從泰國政府的視野中提取了資金,並且他的家裡還擁有未經許可的槍支。

據記者Van den Heuvel報導,布雷達檢察院故意將他引渡到泰國司法部門,因為荷蘭沒有履行舉證責任。 初步救濟法官和上訴法院都得出結論,認為檢察機關沒有不當行為。

資料來源:De Telegraaf 

27 條回复“犯罪記者約翰·範·登·赫維爾:‘範·拉爾霍文是他自己行為的受害者’”

  1. 丹尼斯 說起來

    我想看到的是它如何結束; 範拉爾霍文先生將嘗試在荷蘭服刑,這意味著他幾乎肯定會在短時間內(也許是立即)被釋放。 他為他的妻子做什麼? 作為一名泰國人,他將不得不在泰國牢房裡待12年。 範拉爾霍文先生會繼續是他的妻子(如果我們相信正義的話,也是共犯)還是會讓她窒息而死?

    正如我之前寫的; 沒什麼可惜的。 讓他在泰國牢房裡反思自己的罪孽,在荷蘭並不容易,有機會快速獲釋,而他的妻子卻在泰國牢房裡腐爛

  2. 基斯 說起來

    在泰國,只有在案件第一次審理開始之前才能認罪,之後就不能再認罪了。 如果你認罪,你的刑期將減半。 當然,你迫不及待地想看看案件進展如何,如果情況並非如此,就認罪以獲得減刑。 這適用於第一次聽證會、上訴和最高法院。

    答復中還經常指出 v L. 將被引渡到荷蘭。 那也行不通。 該案首先必須全部完成,然後在泰國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後,可以通過WOTS程序在荷蘭服完剩餘的刑期,直到三分之二的刑期後可以提前釋放..

  3. 漢斯博世 說起來

    范德赫維爾非常短視,原來是一名檢察官。 清醒的荷蘭報紙常常犯下這樣的錯誤。 我當然不想為拉爾霍文開脫,因為我不知道這些文件,但在荷蘭,有人在被定罪之前總是無辜的。 而這種情況在荷蘭還沒有發生。 Van de Heuvel 毫無疑問地接受荷蘭司法部的說法:

    “拉爾霍文有系統地挪用利潤來逃稅。 這就是他賺取數百萬黑錢的方式,然後他用這些錢在泰國過著太陽王般的生活。 他在那裡買了一大片莊園,幾艘船等等。

    泰國司法部門已徹查此案,得出結論:範拉爾霍文也在泰國犯下刑事罪行。 例如,他從泰國政府的視野中提取資金,此外,他在家裡未經許可持有槍支。”

    撇取利潤的做法在荷蘭尚未確立。 據范德赫維爾稱,拉爾霍文用自己的錢以女友的名義購買了一處房產。 Telegraaf 記者可能不知道土地不能以外國人的名義登記。

    Van de Heuvel如何看待Van Laarhoven帶著他的錢進入泰國? 帶著一箱鈔票? 您不能攜帶太多一盒香煙進入該國。 泰國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黑錢進口問題?

    范德赫維爾(Van de Heuvel)寫了一篇關於未經許可的槍支的文章。 該槍是已知的,但泰國媒體沒有提及缺乏許可證。 而且,我認識更多在泰國的外國人,因為家裡有現金(白錢)而持有有許可證的槍支。

    範拉爾霍文可能不是一個甜心。 然而,范德赫維爾的故事給人的印象與荷蘭司法部的相同:我們不能在這裡結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可能的肇事者已經被拘留。

    正如《每日電訊報》的一位同事曾經說過的那樣:這個故事不一定是真的,只要它不給我們帶來麻煩即可。

    • 汗彼得 說起來

      已經確定他的咖啡店內存在隱藏空間。 那裡存放著大量未被記錄在案的毒品(來源:Brabants Dagblad 文件)。 此外,很明顯範拉爾霍文正在通過外國銀行賬戶轉移資金。 我認為這並不能真正為嫌疑人辯護。
      我完全同意范登赫維爾的結論。 屁股燒傷的時候就坐在水泡上就可以了。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如果事實沒有如《布拉班特日報》所寫的那樣撒謊,那麼為什麼這麼多年之後此案還沒有提交法庭審理呢?
        並通過外國銀行賬戶輸送資金? 所有在盧森堡、海峽群島、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僅舉幾個目的地)擁有賬戶的荷蘭人都應該在泰國的牢房裡度過 20 年嗎? 我們荷蘭沒有這方面的自願披露計劃嗎?

        確實:凡是燒屁股的人都必須坐在水泡上。 在這種情況下,“坐著”與荷蘭政府的燒傷無關。 這就是文明國家與香蕉共和國的區別......

    • 說起來

      在任何情況下,外國人都不會獲得持槍許可證。 你認識的持有槍支許可證的外國人這一事實只是編造的。

  4. 外國佬 說起來

    John van den Heuvel 得出了一個極好的結論!

    在有關此案的報導中,另一位“犯罪記者”亨德里克·揚·科特林克 (Hendrik Jan Korterink) 為範·拉爾霍文 (Van Laarhoven) 辯護。
    有趣的是弗蘭克對此報告的反應,特別是關於辯護::
    “我們將與泰國律師密切協商,考慮上訴或移交刑事執法,”維斯繼續說道。 “我們滿懷信心地期待荷蘭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將不得不就泰國的這一事態發展向荷蘭法院作出回應。”

    三個不同的律師!! 只要保持信心……並繼續發送高額賬單!

    你會坐在那裡,你的律師將成為你的最後一根稻草!

  5. 約翰·瓦斯特 說起來

    胡說八道,為黑錢判20年? 眾所周知,在泰國幾乎每個人都擁有一把沒有許可證的槍支。 但這不值得20年監禁。 不,這是荷蘭政府正在玩的骯髒遊戲。

    • 諾埃爾·卡斯蒂利亞 說起來

      每個人都擁有無證槍支,顯然烏隆他尼地區的情況並非如此
      警察拜訪了外國人,他們懷疑(通過八卦)此事
      藏有武器,有很多武器連一把弩都被沒收了?
      那傢伙的良心有成千上萬的受害者,尤其是那些自認為不聰明的年輕人
      毒品有沒有危險? 如果你知道限制不是一個大問題但健康它肯定不適合我
      他能在牢房里安息嗎?

  6. 揚·霍克斯特拉 說起來

    John van den Heuvel是否也知道這裡的團伙有多腐敗,如果van Laarhoven先生對當地警察局長施加了足夠的壓力,他就不會被逮捕。 泰國警察很好地完成了他們的工作,這很容易說,希爾弗瑟姆的那位伴郎對此了解多少?

    槍械雖不智能,但多繞一圈那就完全沒問題了。

    • 基思 2 說起來

      是的,我從範拉爾霍文身邊的消息人士那裡聽說,如果他立即採取那條路線,他可以很快就把整個事情買下來。

  7. 雷內 說起來

    我不太明白荷蘭司法部門的咒罵行為。
    範拉爾霍文先生從軟毒品貿易中賺了很多錢,並儘可能地從荷蘭稅務機關提取這筆錢。 荷蘭的土地在他腳下變得有點熱。
    然後,他帶著贓物搬到了泰國,那裡的軟毒品只是毒品,他又表現得很好。 據我所知,根據泰國法律,他現在被判刑,理由是正確的。 就我而言,這就是故事的結局。

  8. 塞斯 說起來

    J. van den Heuvel 的文章證實了我對此事的懷疑。 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範拉爾霍文在移居泰國之前有非常糟糕的顧問(或沒有)。 他冒了巨大的風險,結果給他和他的妻子帶來了悲慘的結局。 當我到處閱讀評論時,我認為不幸的是太多人仍然認為泰國是荷蘭的“外部地區”,在那裡人們面臨的風險較小。 然而,與毒品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一切都非常危險。 此外,如果範拉爾霍文提出上訴(根據斯蓬的說法,情況肯定如此),他無論如何都會延長拘留期限。 只有當不再上訴且您已被不可撤銷地定罪時,才能提交所謂的 WOTS 請求。 您還必須先服完所判處刑期的最低部分。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 Van Laarhoven 必須至少再任職 4 年才能提出請求。 這樣的請求並不能保證您很快就會被轉移到荷蘭。 在泰國,每個請求都會由一個獨立委員會進行審查,處理此類請求的時間長短差異很大。 簡而言之,這還遠遠沒有結束。 了解更多: http://www.reclassering.nl/documents/Buitenland/GearresteerdThailand.pdf

  9. nk 說起來

    兩週前,救護車載著我的孫子服藥過量。
    如果當時只有她一個人的話,她肯定已經死了,她昏迷了四個小時。
    他們無法充分懲罰那些毒販,他們只看到他們能從中獲利
    用戶是否因此而死亡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
    整個家庭都被摧毀了,所以盡可能長時間地關押他們。
    我就是這麼想的。

    • 汗彼得 說起來

      這當然是不正確的,因為那樣你還必須逮捕一家賣酒的酒店。 酒精造成的死亡總是比毒品多。 酒精是一種烈性毒品。

      • 巴克斯 說起來

        彼得,雖然你將酒精描述為硬性毒品並摧毀了許多人是正確的,但你的推理並不成立,因為法律並不禁止酒精,而(軟)毒品則不然。

        我認為這裡的討論是非常沒有意義的。 沒有人知道其中的來龍去脈,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範拉霍文昂貴的律師,即斯蓬先生,也呼應了荷蘭檢察機關的行為受到質疑的事實。 當然,我們都知道這種水平的律師,他們為普通正義的荷蘭人為他們的犯罪客戶糾正一切不正當的事情。 荷蘭有成百上千家咖啡店,檢察機關對范拉霍文展開調查當然不是巧合,儘管斯蓬希望我們相信事實並非如此。 此外,我在這個博客的某個地方看到一位“經驗專家”的完全無稽之談,他說範拉霍文的定罪是荷蘭頂級律師的努力,因為這會讓泰國法官丟面子。 我們要繼續這個討論有多愚蠢?

        你可以告訴我很多,但即使在泰國,你也不會只是無辜地入獄。 哪裡有煙,哪裡就有火。 這場大火可能是由荷蘭檢察院火上澆油,但無論如何,泰國已經開始冒煙了,因為範拉爾霍文已被判多項罪名,我相信我已經讀過 43 項罪行,這些罪行加在一起導致了 103 年的監禁。可能同時服刑,最終被判處 20 年徒刑。 不存在錯誤、不理解荷蘭寬容政策或發現槍支的問題。 通俗地說,這裡有很多犯罪大理石的狗屎!

    • 搶劫 說起來

      當然,這對那個孩子來說很可怕,但這種情感因素與這個孩子完全無關
      案件。

  10. 貢尼 說起來

    我發現泰國博客上 vd Heuvel 和其他觀眾的評論令人震驚,人們談論鄉村別墅、昂貴的汽車和船隻,在我看來無關緊要,也許這些人即將嫉妒。
    幾年前,范德瓦爾克先生(荷蘭許多餐館的老闆)承認洗黑錢
    vd Valk 先生被判處 3 個月社區服務。 Van Laarhoven 20 歲,來自荷蘭的一個人必須上犧牲台,這可能是 van Laarhoven 嗎?

  11. 呂德 說起來

    範拉爾霍文可能因違反泰國法律而在這裡被定罪。
    如果他明智的話,他就會遵守這裡的法律(在一個他可能想度過餘生的國家)。
    他有足夠的數百萬可以支配。
    顯然他沒有遵守法律,必須承擔後果。
    但如果他承認有罪,那就是10年,如果他表現得好,可能會更少,幾年後他就可以返回荷蘭。
    不知道之後他的婚姻會怎樣。
    範拉爾霍文將不再被允許進入泰國,他的妻子也可能不再被允許進入荷蘭。

  12. 燙髮 說起來

    範拉爾霍文尚未被判犯有洗錢罪。 範拉爾霍文(Van Laarhoven)因在全國民主聯盟(NLD)販賣毒品而被定罪,然後突然對這個案件有了完全不同的認識。 全國民主聯盟的檢察機關在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即使不是卑鄙的作用。 斯蓬律師對這些細節進行了詳細解釋。 事實是,檢察院關於起訴洗錢的一封信被翻譯為“起訴販毒”,泰國政府已經開始這樣做。 好吧,那麼你在泰國拉的線很短,我們都知道。 可惜他現在卻要承受這樣的後果。 我祝他一切順利!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他確實因在泰國犯下刑事罪行而在泰國被定罪。 顯然,荷蘭司法部門的信件導致了泰國的調查,這並非不合邏輯。
      隨後,泰國司法部門認定當地也存在刑事犯罪,並提起訴訟。 顯然,泰國法院認為該指控已得到證實,並已做出內容已知的判決。 對我來說似乎很清楚。 我不明白該男子的((泰國)計數棒上可能有什麼“正當理由”,以及在荷蘭檢察機關的咒罵行為。
      如果他認為自己沒有犯下所指控的罪行,他當然可以上訴,但暫時他不會從外面看到監獄。 我很懷疑他的昂貴的——但在泰國並不令人印象深刻的——荷蘭律師能否對此產生多大影響。

  13. H. 努賽爾 說起來

    強烈反對死刑的荷蘭正在採取行動,這意味著這個人在這裡必須接受的判決從長遠來看就是死刑。
    荷蘭也知道這裡的法律體係有多麼腐敗。 一名擁有必要經濟能力的泰國人獲得保釋,並在多年後被無罪釋放。 另一方面,外國人則受到不成比例的懲罰。
    回复紀堯姆:你知道在這裡的監獄裡待很長時間是什麼感覺嗎? 在這種情況下你會成為一個男人嗎?
    我對這個案件了解太少,我也不是法官,但我清楚這是不人道的。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H. Nusser,您認為還有什麼選擇可以讓案件繼續審理,因為他已經離開荷蘭並自願定居在一個比荷蘭判刑更重的國家?
      我也認為這裡受到了極其嚴厲的懲罰。 但將此事歸咎於荷蘭政府——我絕對不同意。 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和做出的選擇負主要責任。

  14. 首席 說起來

    Stja,溫和地說,如果你在某個地方(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被判了 20 年,並且考慮到他的年齡,你可以立即將其視為他的終結,這非常煩人。我暫時不會談論內疚的問題。
    這是相當的懲罰,它解決了一些問題! 不,男人光看錢就太誘惑了。
    是的,就我個人而言,當人們在牢房中失去部分生命時,我仍然感到悲傷。
    我只是不知道“然後呢!”我們也想要一個相當安全的社會。
    另一方面,直到至少有成千上萬的人也因貿易而陷入痛苦,在這種情況下是這個人。是的,這可能是他們自己的錯,黑白一切都很容易,對吧!
    法官們?誰沒有罪,誰就投下第一塊石頭。無論站在哪一邊,最強者的權利仍然存在。
    國際上應該更加平等,或者至少細胞的生存能力更加人性化!
    有一點是肯定的,我們沒有人願意與他們進行交易,並且在我們可以訪問泰國博客之前我們很高興
    寫,而不是“Barbertje 必須絞死”。
    它總是讓我想起一首荷蘭老歌的副歌部分“看到那輛車時不要笑”
    格魯斯傑

  15. 主持人 說起來

    鑑於是/否內容較多,我們結束討論。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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