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荷蘭大使館自 1 月 XNUMX 日起在損益表上申請簽名合法化的新程序存在很多問題。

Gringo 要求進一步解釋,我們收到了來自 Mr. 的消息。 J. Haenen(內政和領事事務負責人):

“我們注意到 Thailandblog 的讀者針對最近發表的關於損益表簽名合法化申請程序變更的文章提出的問題。 

這一變化是根據海牙外交部的指示實施的。

我們目前正在研究這方面的更多信息,將在與海牙部協調後儘快公佈。”

因此,我們請讀者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以便對存在的許多問題制定答案。 一旦知道更多信息,我們將在 Thailandblog 上發布。

《變更程序簽名合法化損益表(二)》47條回复

  1. 阿德里安 說起來

    今天早上和奧地利領事談過,他對那些娶了泰國女人的男人沒有任何改變,他不能再幫助他們,他們必須去曼谷大使館。這是他對我問題的回答他是否也會發生改變

  2. 彼得維茨 說起來

    必須有可能將親自出現的次數限制為一次(例如護照申請或此類損益表)。
    大使館還使泰國外交部等機構的簽名合法化。 那些泰國官員並不總是親自出現,但簽名是提前宣布的。

  3.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好吧,如果一切都按照外交部的建議進行,那麼我很好奇為什麼您必須隨身攜帶財產稅評估,一個多年不存在的轉帳帳戶(已成為ING),自願證明健康保險和健康保險基金幾乎已不復存在 11 年(1-1-2006 過期),AWBZ 的證據已近兩年不存在(1-1-2015 過期),等等。

    大使館網站上的條件是從某處的檔案中挖出的,並且來自與此處完全不相關的條件列表。

    我還想知道大使館所說的“原始文件證據”是什麼意思,因為對我來說,“原始”是我從 SVB 和養老基金的打印機中取出的,比如年度報表。 這也適用於銀行的付款或收據證明。 對於許多作品來說,只有數字高速公路。

    我已經通過電子郵件聯繫了大使館,希望持有荷蘭護照但從另一個國家退休的人以及持有非荷蘭護照但從荷蘭退休的人也可以這樣做,例如成千上萬的人在飛利浦或帝斯曼工作的整個生命都在工作。

    • 馬丁瓦斯賓德 說起來

      埃里克,

      我還寫了一封信,詢問如何處理那些從荷蘭以外的國家領取養老金或收入的人。 還有一個關於物流的問題。 可能有等候名單。

  4. 彼得維茨 說起來

    過去一年的稅務評估也不錯。 我還沒有 2015 年的這個,如果我收到它,它絕對不會說明我在續訂時的收入。 我認為移民局不會同意一年或更長時間前的聲明。

  5. 千斤頂 說起來

    令人惱火的是,那些必須在2017年800.000月/3月延長簽證並且可以將XNUMX萬泰銖存入泰國帳戶的人無法將其存入銀行XNUMX個月。

  6. 卡洛斯 說起來

    所提供的信息會怎樣,
    涵蓋的範圍是否足夠,或者稅務機關是否會
    觀看。

    • 羅布 說起來

      親愛的卡洛斯。
      你有數字嗎? 如果是這樣,請看一下 http://www.mijnoverheid.nl. 轉到您的個人詳細信息,然後查看我的註冊收入。 SVB 和養老基金將金額轉交給稅務和海關總署。

      • 塞斯1 說起來

        那對你沒用。 必須合法化
        大使館提供。

  7. 卡洛斯 說起來

    羅布
    不幸的是沒有digi,這就是我自己的想法,所以我不能
    看看,除非有其他方法

    • 維姆 說起來

      RobN你現在也可以在大使館申請digiD,你得再去BKK,他們還是不digitize,比如通過e-mail安排一些東西。

      • 羅布 說起來

        親愛的威廉,

        我問卡洛斯他有沒有 DigId。 我本人擁有 DigID 多年。

  8. 說起來

    這也是證明您收入的另一種可能性。 您可以通過電話向稅務機關索取您的“註冊收入”報表,我認為由宣誓翻譯翻譯的報表足以讓移民局作為收入證明。

    然而,我從字裡行間了解到,對於某些人來說,問題在於他們可以證明“收入不足”,無法滿足泰國移民的要求。 (那一定是因為泰銖變得太貴了)。 我不認為你可以指望荷蘭政府幫助這些人愚弄泰國政府,即使由於更嚴格的移民法規和更昂貴的泰銖而導致一些人被迫返回荷蘭。甚至可能離開妻兒在後。
    當然,除了這個人自己,沒有人對此負責。 (他/她在決定根據(通常是部分的)國家養老金移民泰國時,沒有考慮到未來更不利的匯率。
    儘管如此,我認為荷蘭政府應該幫助這些人,返回荷蘭對荷蘭政府的好處遠不如在這裡“填滿”他們以滿足泰國移民局的收入要求。 在荷蘭,這些人會申請:住房福利、額外援助等。 使用較少的量可以避免強制返回的問題。 如果出於人道主義原因,婦女和兒童可以隨她們一起去荷蘭,這對荷蘭政府來說當然要有利得多。

  9. 關閉與 說起來

    仍然令人難過的是,bz 的某些人對這些新規定的情況一無所知
    決定。 大約 15 年前離開泰國並能夠維持生計的許多養老金領取者,
    由於荷蘭對老年人的災難性政策,他們已經無法滿足泰國人的收入要求
    移民服務。因為大使館從來沒有通過損益表聲明
    收入數據是正確的,但只要求對泰國移民局有幫助
    簽發簽證時,我無法理解為什麼荷蘭人的生活更少
    荷蘭政府讓富裕的同胞無法生存

    • ERIK 說起來

      恕我直言,我認為這有點短視。

      實際上,您不應該發表不正確的聲明,如果泰國提高要求,(當時)收入太低且不可能將錢存在銀行的人將轉移到其他地方。 然後柬埔寨就出現了,我已經讀過。

      如果泰國成為“東方的瓦森納”,許多人將不得不離開。 但泰國會解決仍然存在的貧困問題嗎? 我希望我們永遠不必學習這一點。

    • 圖恩 說起來

      更是難過。 現在他們確實檢查了(如果他們成功了),但即便如此,他們仍繼續聲明大使館對損益表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荷蘭語中:弱咬! 如果你檢查收入,你也必須清楚地表明這一點。

      在密室想出一個非常奇怪的安排,但威脅/承擔責任? 哇!!!

  10. 圖恩 說起來

    在對海牙改變損益表程序的有點奇怪的決定最初有些情緒化的反應之後,我對它進行了法律審查。 畢竟,我的職業是律師。
    首先是連續的一些事實:
    1. 即使在 1-1-2017 之後,大使館仍將繼續在損益表中明確聲明他們只會將申請人的簽名合法化,並且
    2. 對相關文件(Ic 損益表)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
    3. 我們假設申請人將在移民局使用此文件來延長年度簽證。
    4. 年度簽證延期需要年收入 800.000 TBH(= E 20.500 p/y)。 注意我在 TBH 中使用此金額和 TBH 39/E1 的比率,-
    5. 所以大使館說,如果一個人不能證明一個人的年收入至少為 20.500 歐元,就不要使簽名合法化。

    這意味著對於年收入低於 20.500 歐元的人,將不會執行要求的簽名合法化。

    在我看來,這似乎是一種歧視形式,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可持續/不可執行的。

    很快(大使館)——如果上述條件仍然有效——也將能夠在更新護照時設定最低收入要求,例如(年收入低於 20.500 歐元的人沒有資格獲得新護照。

    結論:如果這個瘋狂的計劃在海牙得到遵守,那麼就可以合法地採取一些措施。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大使館根本不檢查你是否有足夠的錢申請延期。
      沒有大使館被授權這樣做。他們沒有,也永遠不會。
      只有移民才能決定金額是否足夠。

      他們現在顯然要檢查的是您是否可以證明您在損益表中申報的金額。 只要您能證明這一點,金額可以是任何金額。
      每個人是否應該為此來到曼谷是另一回事。 事實上,對許多人來說這似乎並不實用。

      比利時大使館已安排,如果您在比利時大使館註冊,您可以透過郵寄方式申請。 因此,您在行政上是已知的。
      任何未登記的人必須親自來大使館。
      對我來說似乎是一個非常可以接受的安排。

      •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羅尼,在這方面的問題。

        如果一個比利時人來到曼谷的比利時大使館要一份帶有荷蘭年度養老金報表的損益表,比如飛利浦埃因霍溫或荷蘭林堡的帝斯曼(因為有許多比利時人​​在荷蘭度過了他們的工作生活並在那裡退休已保存),他們會在比利時大使館的那張紙上獲得損益表嗎?

        米好奇。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親愛的埃里克,

          比利時大使館也使用宣誓書,即榮譽聲明。
          只有您的簽名將被合法化,而不是聲明的內容。
          他們是否為荷蘭人提供宣誓書? 不知道。
          這個問題最好問比利時大使館。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我認為收入從哪裡來並不重要,因為它只涉及簽名合法化。
            但是這樣的事情大使館可以回答的更好。

            • 說起來

              在解釋中

            • 埃里克·奎普斯 說起來

              親愛的羅尼,我知道 B 大使館沒有,或者還沒有遇到這種擁擠的情況。 小心,比利時朋友。

      • 圖恩 說起來

        羅尼,

        他們可能會詢問/檢查您是否可以證實所述金額。 但是,如果他們(大使館)進行檢查,那麼他們也必須有勇氣支持自己的控制工作。 然而? 所以他們也應該省略底部的最後一句話,而不是說他們不對自己的審計工作負責。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是的我同意。
          我沒有在任何地方宣稱我支持那種工作方法,或者至少我不是在捍衛那種工作方法。
          這也將使一切變得更加清晰。
          你提供證明文件,大使館據此宣布你的收入是多少。
          如果你不能提供證據,那麼大使館就沒有聲明。 為大家準備好了。

          • nico 說起來

            嘿羅尼,

            事情沒那麼簡單,您的收入無需繳納所得稅。

            例如股票收入和房間/房屋租金收入,這些收入是免稅的。
            以及已經在國外繳稅的收入。 方框 3 中還有一個 0
            金額是已知的,但未徵稅,因此在稅收評估中不可見。

            你如何在大使館使這看起來合理???

            知道的人可以告訴。

            來自 Lak-Si 的問候 Nico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尼科,

              我只想說,如果現在只局限於申請人想要證明的收入,那就更簡單了。
              只要您提供該收入的證明,是否徵稅以及在哪裡徵稅並不重要。

              移民要求證明每月最高 12 x 65000 泰銖(已退休)
              移民局不會詢問您所有的應稅收入,也不會詢問您是否納稅或在哪裡納稅。
              當然,您始終可以證明超過 12 x 65 泰銖,但這不會為您帶來任何好處。 所有被證明收入超過 000 x 12 泰銖的東西對移民來說都不重要。
              當然,減少也可以,但如果是“退休”,則可能需要用銀行帳戶補充。 但這是申請人和移民局之間的問題。
              移民局不會要求您證明您的全部收入。

              我本人要求從比利時的養老金服務處提取我的養老金,以滿足移民要求。
              它說明了我每年的養老金金額以及我每月收到的金額。
              這足以滿足移民要求。
              我剩下的應稅收入,或是我的總收入有多高,是沒人關心的,移民根本沒有這個要求。
              他們只想看到您的收入至少為 12 x 65 000 泰銖。 (退休)或 12 x 40 000 泰銖(已婚)
              如果少於 65 泰銖,您將必須提供額外的財務證明(銀行)作為“退休”。 但這是申請人和移民之間的事情。

              因此,大使館應限制申請人願意且能證明的金額。 不多不少。 他們也與其他人沒有關係。
              如果申請人只想證明500歐元作為收入,而他能證明這一點,那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剩下的金額是申請人和移民局之間的事情。

              他們使事情變得比應有的複雜得多。

    • 他們 說起來

      賬戶中的收入和金錢的組合也是可能的,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確實,喬希

        這就是為什麼它只涉及您在該損益表中輸入的金額。
        這個數額是否足以獲得延期是無關緊要的。
        移民將決定這一點。
        然後,有人可以透過銀行補充這筆收入,最高可達 800 萬泰銖。
        注意 – 當您請求基於“泰國婚姻”的延期時,組合是不可能的。
        每月最低收入為 40 泰銖或銀行賬戶中有 000 泰銖

    • 在泰國的某個地方 說起來

      我讀到(損益表簽名合法化程序的變更(1+2))只寫了大約800000泰銖,但如果你結婚了,你必須有400000泰銖,所以10800 歐元,按照今天的匯率??
      獲得婚禮簽證的人,如果你至少在這裡結婚,我想很多人都結婚了,我估計 50% – 50%
      但如果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對許多荷蘭人來說,這個決定是愚蠢的。

      大家好運

      姆茲爾
      北卡蘇

  11. 羅布 說起來

    嗨羅尼,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從 2007 年到 2009 年,我怎麼可能獲得(支付)一份主題為:以延長簽證為目的的收入聲明。 在由領事事務負責人簽署的官方使館信箋上,

    • 史蒂文 說起來

      延長您的逗留時間是該聲明的目的,因此得名。 這並不意味著大使館也會檢查您是否符合要求。 也就是說,正如 Ronny 也寫的那樣,是給泰國移民局的。

      到目前為止,大使館已經接受了每一個聲明,現在有計劃讓大使館檢查聲明是否正確,這就是區別。

      • 說起來

        的確,正如我最近在申請居留證時寫信給大使館的那樣:為了延期泰國駕照。 駕照也不是大使館簽發的。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我懷疑是因為那是2007/2009年,它被稱為「用於延長簽證的收入申報」。 我不知道。
      然後大使館說你有一定的收入。
      他們可能有專門用於此目的的標準表格。
      他們會檢查的。
      但是,他們絕不會宣布您有足夠的收入來獲得延期。
      只有移民才能決定這是否足夠。 .

      現在它是使您的簽名合法化的損益表。
      大使館什麼也沒說。
      現在有人(申請人)以名譽名義聲明他的收入是多少。 不一定要800萬泰銖。
      正式地,此人必須聲明他至少有 12 x 65000 泰銖的收入。
      他也可能擁有更少。 之後,如果不足以獲得延期,則需要透過銀行帳戶進行調整

      • 羅布 說起來

        對不起羅尼,但不幸的是我不同意你的看法。 “以延長簽證為目的的收入申報”對我來說已經足夠清楚了。
        畢竟,翻譯是:用於延長簽證的收入聲明。 大使館不想再這樣做的事實並不影響大使館曾經這樣做的事實。 它不是標準格式,而是印刷整齊的書信(可能是 Word 文檔),其中陳述了所有相關信息。

        • 說起來

          它總是說:“這筆收入在荷蘭應納稅”,即使事實並非如此。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標題只是簡單地說明了為什麼發布該文件。
          它說明了您的收入是多少,但根本沒有說明這是否足以獲得延期。
          不可能,因為大使館對此無話可說。
          只有移民才能決定這一點。

          內容其實跟今天還是一樣的。
          總而言之——人… 月收入或年收入為...。 歐元。
          但是,該表格將由大使館授權人員而不是申請人填寫和簽署。

          今天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並簽名。
          隨後,簽名被合法化,但聲明的內容仍然一模一樣。
          也許他們應該幫您一個忙,將標題更改為。
          「用於請求延期的損益表」。
          簽證在舊文件中也是錯誤的。 您不能延長簽證,只能延長簽證獲得的逗留期限。

          這份文件在7年前已經不復存在,被現在的文件所取代,這也是有其原因的。
          也許他們錯了,他們自己不被允許做出這樣的陳述,所以他們不得不刪除它並用宣誓書代替。 誰知道 ?

          順便說一句,僅僅因為某些東西表達得很工整併不意味著它不是標準形式。
          你聽說過模板嗎?

          你完全不必同意,但我會保留它。
          畢竟這些都是老牛了。 這對你2016-2017年沒有幫助。
          在 60 年代、70 年代、80 年代等,可能還有其他文件後來不允許使用。
          打字整齊,但也有標準的文本。

  12. 西奧沃爾克里克 說起來

    荷蘭外交部的哪位官員想出了這個
    請註明官員姓名
    肯定是另一個小伙子想出來的,想向老闆證明自己
    他愚蠢至極,從來沒有想過這種安排會給住在泰國的人們帶來什麼問題
    因此,荷蘭外交部必須向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民解釋到底是誰想出了這個主意,為什麼,以及對這裡的人民有什麼好處,但只有壞處。
    我只有這樣的缺點
    我在等待
    真摯地
    西奧

    • 說起來

      一周前剛剛在大使館簽了損益表。
      明年該報表將使用的表格(請參閱損益表簽章合法化的變更程序 1)與已用於請求書面報表的表格相同。 它不僅是您自己的收入聲明,也是您的居住聲明。 它也聲明使館對該文件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費用:1020 泰銖)
      也許親自出席與最近推出的“在線”預約系統有關。 我是最早體驗到這一點的人之一。 那個預約系統也是從海牙為所有荷蘭大使館集中引入的(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曼穀不可能同時預約做三件不同的事情。這將得到糾正)
      在櫃檯,我問我是否必須附上年度報表,答案是:不,你不必,僅附上表格就足夠了。 這將與明年不同。

  13. 彼得 說起來

    親愛的海南先生,

    在您和您的同事嘗試澄清此事時,我很樂意耐心等待。

    我希望您在解釋中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
    1. 滿足泰國移民局的收入要求在我看來是泰國政府(移民局)和“簽證延期”申請人之間的事情。 我不明白為什麼荷蘭政府及其代表團要插手此事。 更何況你只是將簽名合法化,並不保證聲明的正確性。
    – 這種程序改變是泰國政府要求的結果嗎? 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似乎只有荷蘭大使館想倉促推出這項新規定?
    – 為什麼荷蘭政府(大使館)會冒充泰國政府的無償監督機構?
    – 當你不得不進一步削減對荷蘭人的服務時,你怎麼可能優先考慮這個?

    2. 你能解釋一下(非常年長的)荷蘭人因健康原因臥床不起或足不出戶的人如何實施你的新規則嗎? 你現在是要求用救護車把他們送到領事處,還是在家裡探望這些人? 如果是這樣,在我看來,您需要擴大員工隊伍。

    3. 為何倉促出台這項措施? 畢竟,在新措施生效之前,沒有時間在銀行賬戶中完成 800,000 泰銖的手續,因為這筆錢必須至少存放 3 個月。

    我祝愿您和您的同事成功實施所提議的措施,並熱切期待您的回應。

  14. 塞斯 1 說起來

    是否有可能通過泰國博客從大使館開始發起某種電子郵件活動,以表明這對許多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幸運的是我沒有這個問題。
    但我們仍然必須向無法旅行或確實因為歐元疲軟而無法旅行的人們表示聲援。被趕出該國。然後最終流落在荷蘭街頭

    • 雅各 說起來

      也許我們都應該回去向荷蘭的社會制度求助。 我認為他們在海牙聽起來有所不同,我指的不僅是泰國的退休人員,而是全世界的退休人員。

  15. 伯特席梅爾 說起來

    柬埔寨應在西歐聯盟框架內與荷蘭締結條約,維持長期居留的簡單規則。 帶上你的護照到旅行社辦理退休簽證(最近推出)一次,費用為 1-280 美元,你就完成了。 我喜歡在柬埔寨生活,我願意為此享受國家養老金 290% 的折扣。

    • 說起來

      那會很好,但直到 2014 年柬埔寨才達成第一個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荷蘭尚未與柬埔寨簽訂 DTA,經驗表明,只有在與該國已存在稅收協定的情況下,才能締結社會協定。 所以等到眾所周知的 St. Juttemis。

  16. 西奧·莫里 說起來

    各位,
    內德的所謂措施/干預真是令人恐慌。 政府與住在泰國的老人。 不過不要害怕。 在任何情況下都很難找到此公告背後的情報和我們政府的破產證明,希望現在也適用於內德。 代表,在這種情況下,鑑於 ThaiBlog 上的許多恐慌反應,大使閣下將深入了解。 如前所述,在泰國的陽光下實際上並沒有什麼新鮮事。 延期居留文件需要 800.000 泰銖收入(養老金和銀行賬戶的組合)。
    唯一的“新”是必須親自到使館評估數據的準確性。 金額和簽名。 剩下的就交給泰國移民了。
    這可能是泰國移民局向BZ提出的要求,因為他們有養老金數據,有時
    3-6 無法閱讀,更不用說檢查了。
    保持聯繫。 泰西奧

    • 圖恩 說起來

      西奧,

      我敢打賭大使館的人也無法檢查/閱讀該養老金信息。
      如果它來自泰國當局,為什麼我們不從我們的比利時朋友那裡聽到類似的信息?
      另外,在新系統中,這樣核對的申報金額仍然不承擔任何責任。 那麼泰國政府有什麼用呢? 畢竟,大使館是否真的查過了,他們還是查不出來。

    • 塞斯1 說起來

      再次強調,對於許多老年人來說,出行是個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設法說服大使館撤銷這一規定。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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