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駐曼谷大使館正在尋找合適的國家單位助理警察隨員職位的候選人。 您可以在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之前回复。

任務和成果領域

說明 一般特性 LE

  • 在特定框架內開展工作時,程序、工作協議和法律法規非常重要;
  • 助理對工作的解釋和具體實施有獨立的決定權;
  • 助理向駐崗武官匯報。 如果警察專員(長時間)缺勤或無法工作,助理可以在與其他地方的警察專員或荷蘭單位管理層協商的情況下繼續在崗位上處理日常事務。

助理警務專員 LE 的任務描述:

獨立處理信息和法律援助請求,並向警察專員提供秘書/行政支持。

  • 按照適用的規定和程序準確記錄、編輯、處理和歸檔調查信息;
  • 在警察和司法層面轉發、處理和調解信息和法律援助請求
  • 處理和登記傳入和傳出的郵件,跟踪、記錄和監控約會;
  • 與荷蘭和相關工作領域的相關警察和司法官員建立並保持聯繫;
  • 協助警務專員和高級助理履行職責;
  • 支持訪問、接待代表團和會議;
  • 支持招待會、工作午餐和晚餐;
  • 開展政策扶持活動
  • 為報告、規劃和報告提供數據;
  • 為荷蘭的郵政、服務和連鎖合作夥伴選擇和處理相關出版物;

工程機械

這項工作是在荷蘭王國駐曼谷大使館進行的。 該警察專員還獲得泰國境外緬甸、老撾、柬埔寨、斯里蘭卡、馬爾代夫、越南和新加坡的授權,並在總理府的高度安全區域工作。

工作要求

知識和經驗領域:

  • HBO級別的工作和思考水平
  • 處理機密信息的能力
  • 良好的荷蘭語、泰語和英語口頭和書面溝通能力
  • 檔案教學基礎知識
  • 良好的代表和溝通能力

能力

以下能力對於成功履行該職位尤為重要:

  • 整型
  • 獨立的
  • 可靠
  • 跨文化敏感性
  • 主動性
  • 質量導向
  • 高度的責任感。

警察專員 LE 的助理以服務為導向,並繼續以客戶友好的方式運作。 助理誠實,抗壓能力強,非常靈活,沒有08.00-17.00的心態。 助理可以處理這樣的事實:就他/她的工作而言,他/她不能與除了LO和他/她的其他助理之外的其他人分享這項工作的內容。

總功能每週需要 40 小時,原則上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每天 8 小時。

  • 該助理必須對自動化有興趣,並準備好在荷蘭接受額外培訓,以便能夠編輯警察自動化文件。
  • 助理必須能夠獨立閱讀和解釋荷蘭語文本。

安檢是選擇程序的一部分

如果您對此職位感興趣,請在01年2015月XNUMX日之前寫一封動機信,包括簡歷。請用荷蘭語寫信和簡歷。

將信件和簡歷發送至 [電子郵件保護].

資料來源:荷蘭駐曼谷大使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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