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可能要過幾個月才能再次舉行投票。 必須舉行新的選舉,因為憲法法院週四宣布 2 月 XNUMX 日的選舉無效。

活動人士昨天在民主紀念碑周圍綁了一塊巨大的黑布,以抗議判決。 星期四晚上,兩枚手榴彈在其中一名法官的家附近爆炸。

選舉委員會將於週一審議法院的裁決。 選舉委員會委員頌猜西蘇提亞功說,有兩種選擇: 1 選舉委員會和政府設定新的選舉日期,從現在起 60 天內; 2 選舉委員會和各政黨就選舉日期進行協商,選舉日期可以不在 60 天期限內。

這兩個選項都是基於法院在2006年的判決。當年的選舉也被宣布無效。 各政黨隨後決定推遲選舉。 它們原定於 2006 年 XNUMX 月舉行,但由於軍隊在 XNUMX 月發動政變推翻了他信政府而被取消。

法院:選舉違憲

昨天,法院以六票對三票裁定,2月XNUMX日的投票箱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並非所有地區都可以同時投票。 它基於解散眾議院並確定選舉日期的皇家法令。

然而,由於反政府示威者阻止選區候選人登記,南部28個選區當天沒有舉行選舉。

法律規定選舉必須在一天內舉行。 當28個選區舉行改選時,就等於非一日之選。 因此,法院裁定選舉違法。

為泰黨:陰謀反對政府

前執政黨為泰黨昨天發表聲明,稱法院的裁決是針對政府的陰謀。 根據 PT 的說法,法院不應該處理此案,因為它已提交給國家監察員。 PT 認為,監察員無權這樣做。 該黨表示,該裁決為未來的選舉樹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PT 還質疑以 6 票對 3 票做出質疑決定的法官的態度。 一些法官經常讓政客和政黨過不去,指的是泰愛泰黨和人民力量黨的解散,這是為泰黨之前的兩個政黨。

阿披實:判決提供打破僵局的機會

反對黨領袖阿披實表示,判決為英拉總理提供了一個機會,可以通過與抗議運動展開對話來擺脫當前的政治危機。 在舉行新的選舉之前,雙方應該坐下來看看可以做些什麼來緩和政治衝突。

紅衫軍主席 Jatuporn Prompan 認為,法院應該就如何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舉行新選舉提出建議。

抗議領袖素貼索蘇班昨天在隆比尼公園的行動講台上表示,只有在實施國家改革後才能舉行新的選舉。 據他說,“廣大人民群眾”希望如此。 素貼威脅說,如果選舉委員會很快舉行新的選舉,他們將遇到比2月XNUMX日更大的阻力,那將是浪費金錢。

兩枚手榴彈襲擊法官的房子

審判日前一天晚上發生的兩次手榴彈襲擊如果針對的是投票“無效”的法官之一 Jaran Pukditanakul 的家,那麼這兩次手榴彈襲擊就沒有針對性。 他們降落在距離賈蘭家200米的房子上。

第一個砸穿了房屋的屋頂,落在了正在休息的居民的床邊。 他被彈片弄傷了。 第二顆子彈擊中了 100 碼外的一所房子,但沒人在家。 目擊者稱他們聽到了三聲爆炸聲,但警方只能確認兩聲。

(來源: “曼谷郵報”, 22 年 2014 月 XNUMX 日)

9 回應“泰國將再次投票,但什麼時候?”

  1. 歐亨尼奧 說起來

    不幸的是,短期內舉行選舉並不能解決當前的政治僵局。

    那些通過支持和被動認可而投票給為泰黨的數百萬人,對英拉政府傲慢無能的政策負有部分責任。 本屆政府的不民主和非法行為導致另一大部分人口不得不反抗。
    兩個陣營中的普通泰國人從來沒有發言權,在兩個精英階層中,人們發現自己和家人比人民的福祉和促進公共利益更重要。

    如果選舉的唯一目的是為兩黨之一建立多數人的獨裁統治,那麼當選官員就可以在民主的幌子下做一切「上帝禁止的事情」。 那麼提前商定一些規則(改革)可能會很有用。 否則,我們都會在選舉後回到原點。 整個痛苦又重新開始。

  2. 圖恩 說起來

    憲法法院作出這樣的裁決,絕對是一種諷刺。 幾乎90%的投票站進行了正常投票。 Suthep/Abhisith 的俱樂部(明確沒有參加選舉)設法阻止了大約 10% 的投票站的投票。

    這僅僅意味著未來每個俱樂部都可以破壞選舉(他們自己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提出候選人或作為政黨參加或不參加):只需在相關日期在至少 1 個(!!!)投票站投票是不可能,然後選舉無效。

    憲法法院是多麼荒謬的想法。

    通過這樣做,它尊重少數人的恐怖。

    • 迪克范德盧特 說起來

      @ Teun 這就是前政府黨Pheu Thai 所說的這個判決為未來的選舉創造了一個危險的先例的意思。 是否是這樣,我們(還)不知道。 你必須對此做出判決。 到目前為止,我們只有法庭在聽證會後發表的聲明。 圖片還沒有完成。

  3. 歐亨尼奧 說起來

    所以 Zwarte Piet 現在去憲法法院......

    在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政府通過其對權力和暴力的壟斷,必須能夠保證每個人都可以在選舉中投票。 阻止政府反對者投票的選民屬於蓄意破壞和選票舞弊。 因此,選舉不順利的事實在法律上是為泰政府的全部責任。

    從純粹的法律角度(這就是他們的目的)來看,我認為法院的裁決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Pheu Thai不應該抱怨,而是把手放在自己的懷裡一次。

    此外,如果你是一個真正的民主黨,你就不會想贏得選舉,因為選舉會遭到大部分選民的抵制。 如果你想從中獲利,那你在道德上是完全錯誤的。

    • 迪克范德盧特 說起來

      @ Eugenio 到目前為止,在我讀到的所有關於此事的報導中,選舉委員會都被指責忽視了它的任務。 他本應確保選舉順利進行。

      我同意你的立場,這主要是政府的任務。 但政府或為泰黨太懦弱,不敢承認這一點。 你可以肯定,有人會試圖通過法律手段指控選舉委員會玩忽職守。

      此外,我認為現在判斷法院裁決的法律依據還為時過早,因為我們還不知道判決結果。 我們只知道發表了一份聲明。 我認為這比外行人更適合律師。

    • 蒂諾奎斯 說起來

      尤金尼奧,你說:
      “因此,選舉不順利的事實在法律上是為泰政府的全部責任。”
      你不妨爭辯說,如果某處發生火災,消防隊應該負責。 或者讓警察對盜竊而不是小偷負責。 破壞選舉的責任完全在於 PDRC。 如果政府到處部署警察和士兵,幾乎肯定會發生死亡事件。 值得稱讚的是,政府採取了這種克制的態度,並設法避免了類似4年前的情況。

      • 歐亨尼奧 說起來

        親愛的蒂娜,
        這不僅僅是一場隨機火災……

        在任何文明國家,政府都對選舉的有序進行、保護選民和必須為選舉提供便利的官員負責。 如果它不能或不想這樣做,那麼它就不應該召集選舉,而應該為選舉提供便利。

        治理意味著展望未來,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本屆政府這樣做。 她也不喜歡承擔責任。 但隨後指責憲法法院“陰謀反對政府”,火上加油。

        附言我還用“破壞”和“選票舞弊”等詞批評了 PDRC。

  4. 克里斯 說起來

    2 月 5 日選舉日,曼谷及周邊地區普遍進入緊急狀態。 選舉委員會已經提前聲明,你不能將這些正常情況稱為選舉。 順便說一句:這種緊急狀態禁止超過 9 人的聚會。 因此,每個 XNUMX 人的團隊必須負責選舉辦公室,這都是違規行為,而政府則希望其中一些人因玩忽職守而受到起訴。 如果政府煽動非法行為,可能會成為一場有趣的合法棋局。
    最近在克里米亞舉行的全民投票的情況“更加正常”。 然而,所有西方民主國家都用結果擦地,不承認結果。
    也就是說,民主並不等同於舉行選舉。

  5. 克里斯 說起來

    讓我們看看2年2014月375日的選舉事實,基於69減69個選區(9個選區選舉複雜,XNUMX個省完全沒有投票):
    – 投票率:47.7% 和 16.6% 投了“反對票”;
    – 曼谷的投票率:26%,其中 23% 投票「不投票」;
    – 候選人無法在 28 個選區登記,因此那裡沒有舉行選舉。 這意味著議會中至少有 28 個席位仍然空缺,需要進行新的選舉。 在其他一些地區,只有一名候選人,只有在投票率至少達到 1% 時,這一名候選人的選舉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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