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以讚美開始今天 “曼谷郵報” 和周日的補充 光譜. 光譜 包含一個關於代孕案例的精心編寫和深入研究的故事,並且 曼谷 帖子 努力解決階級正義問題。

光譜 巧妙地梳理了關於唐氏綜合症嬰兒 Gammy 的遭遇以及據說被澳大利亞親生父母拒絕的衝突信息,以及報紙的報導。 此外,講了 光譜 與調解的機構。 即使我要總結這篇文章,這篇文章也會延伸很多; 它可以在網站上完整閱讀 曼谷郵報。

階級正義

“曼谷郵報” 今天努力解決階級正義的問題。 頭版的大部分內容和第 3 頁的一半都專門介紹了三個備受矚目的案件,紅牛繼承人 Vorayudh Yoovidhya 的肇事逃逸事件受到了最多的關注。

2012 年 XNUMX 月,Vorayudh 在 Sukhumvit 路上駕駛他的法拉利殺死了一名騎摩托車的警察。 案件仍未開庭審理,警方也未申請逮捕令。

Vorayudh 不能再因違反限速而被起訴,因為時效已經過期; 但魯莽駕駛導致死亡(時效 15 年)和碰撞後駕駛(時效 5 年)。

公訴機關曾六次傳喚他接受指控,但均未成功,這是他最後一次離開,因為他在新加坡並據稱生病。 據他的律師說,他目前在泰國。 案件被推遲,除其他外,因為辯方帶來了新的證人,最近又帶來了新的證人。

不等式

國家人權專員 Niran Pitawatchara 說,可憐的泰國人通常被司法系統拋棄。 大多數少年看守所的年輕人出身貧寒; 來自富裕家庭的年輕人不在那裡。 警察對富人和窮人區別對待,昂貴的汽車很少停下來查看他們是否攜帶毒品。 富人也可以聘請頂級律師來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不平等是社會動蕩的根源,我們現在正在處理它的後果,”尼蘭說。

機動警察家人很生氣

“曼谷郵報” 也讓被殺警察的哥哥有發言權。 “他們會等到其他指控的訴訟時效也到期嗎?”他想知道。 “我們很生氣,因為他 [Vorayudh] 繼續開車,而不是停下來幫助我的兄弟。 我們不是要把任何人送進監獄。 我們也不想要更多的錢。 [這個家庭從 Vorayudh 的家人那裡收到了 3 萬泰銖。]我們希望看到司法系統發揮作用。 這是刑事犯罪,不會因金錢補償而消失。

(來源: 光譜, 10 年 2014 月 XNUMX 日; “曼谷郵報”, 11 年 2014 月 XNUMX 日)

為了方便在報紙的網站上搜索,我給出了標題:
填補空白的需要
粗暴的司法有可能破壞改革
Red Bull 肇事逃逸案,兩年過去了
被殺軍官的家人說司法系統失敗

對“關於階級正義和代孕的優秀新聞報導”的 5 條回應

  1. 克里斯 說起來

    在軍政府解雇了 4 名對保釋申請有些寬容的法官後兩天,《曼谷郵報》發表這些文章並非巧合。
    事實上,法官也並非沒有缺陷,必要時會受到處理,這在法庭上引起了一場風暴。 近年來做出的至少奇怪的決定的例子可以寫成一本書,包括取締政黨和取消在會議上投票贊成調動高級官員的提案並將未與會者排除在外的部長的資格。
    同樣在我自己社區的日常實踐中,很明顯,每個人(所有級別和職位)都必須小心,不要根據這個國家的法律做違法的事情。 用學術術語來說,這叫做增加被抓住的心理機會。 這至少與增加被抓到的實際機會一樣有效。
    現在有一篇關於紅牛年輕人和噴氣式僧侶住在哪里以及他們受到誰保護的好文章。 以及專欄作家沃拉奈的辭職。

  2. 基斯 說起來

    曼谷郵報譴責這一點真是太好了。 您不必說服閱讀《曼谷郵報》的外國人這個話題值得關注。 但有多少泰國人閱讀《曼谷郵報》? 泰國報紙是否也以同樣的方式關注它?

  3. 克里斯 說起來

    “它任命 Duang Yubamrung 中尉,Duang Yubamrung 中尉,Duang Yubamrung 中尉,Duang Yubamrung 中尉,1 年 2012 月 XNUMX 日起擔任該局訓練中心的副巡視員。

    他的月薪為 14,070 泰銖。”
    (曼谷郵報)。
    報紙寫道,他得到這份辦公室工作是因為他獲得了法學碩士學位。 跟狙擊手沒什麼關係。 這就是他的目的。

  4. 蒂諾奎斯 說起來

    BP 引述:“國家人權專員 Niran Pitawatchara 說,可憐的泰國人通常被司法系統拋棄。” 沒錯。 監獄裡有很多無辜的人,主要是因為警察總要逼供。 此外,輕罪和犯罪的刑期高得離譜。 因盜竊10.000泰銖而入獄七年也不例外。 幾個月前,一對在受保護森林采集蘑菇的伊桑夫婦獲刑 15 年。 小便中殘留的安非他明可以保存 5 年。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一個無辜的人被監禁或被判長得荒謬的刑期比十個有罪的人逍遙法外更糟糕。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對(有影響力的)富人的關注有點誇大了。 讓記者多關注司法系統底層的悲慘案件。 那裡有更多的苦難和不公正。

  5. 克里斯 說起來

    “不應讓有罪的人逍遙法外”……
    這是另一個典型的西方評論和對文化不敏感的外籍人士對泰國法律制度的明確批評。 只要一個人沒有被定罪,就沒有人有罪,在這個國家可以被保釋,但某些罪行(例如冒犯君主罪)和情況(例如逃亡危險)除外。 如果您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並被下級法院定罪並提出上訴,您甚至可以獲得保釋。 看到最近黃衫軍領袖宋迪已經認罪,被判42年有期徒刑,現在向最高法院上訴,還想保釋。 法官決定保釋請求。 就 Sondhi 而言,結果是否定的,但他無疑會再試一次。
    法律也規定了處罰,在許多情況下與荷蘭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 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對擁有和轉售毒品的處罰。 不管你喜不喜歡。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習俗。 判處最高刑罰或對罪犯從寬處理由法官決定。 這就是法官的解釋和同情發揮作用的地方。 而且 (b) 對所有人來說似乎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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