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育總理希望警方停止展示已被捕的嫌疑人。 在泰國,嫌疑人在警方新聞發布會上露面是很正常的。

總理說這是違反人權的。 在新聞發布會上,警方可能只提供有關調查的信息,而不會提供照片中的嫌疑人。 通過展示被逮捕的人,人們鼓勵污名化。 此外,法官可以宣告某人無罪,但他或他可能已經終生傷痕累累。

警方將根據泰國憲法草案第32條作出修正和行動,該條規定公民享有隱私權、尊嚴和名譽權。 憲法起草者說,新聞發布會只符合警察的利益,而不是民眾的利益。

警察局長 Chakthip 認為,強姦犯和殺人犯應該例外,以警告民眾注意這些罪犯。

資料來源:曼谷郵報

圖為新聞發布會的一個例子,向公眾展示了兩名涉嫌暴力搶劫遊客的人妖。

22 對“巴育總理希望警方停止展示嫌疑人”的回應

  1. 說起來

    我很高興他們要廢除這個,如果他們真的要這樣做的話,因為在我看來,這只是為了再次出現在報紙上的警察的更大榮譽和榮耀或在電視上。

  2. 彼得 說起來

    確實如此。
    在您被定罪之前,您都是嫌疑人。
    先等法院判決,然後才能判決,而不是之前。

  3. 呂德 說起來

    最後來自曼谷的一個很好的衡量標準。

  4. 基斯 說起來

    “警察局長 Chakthip 認為,強姦犯和殺人犯應該例外,以警告民眾注意這些罪犯。”

    非常簡潔,典型的第三世界推理。 如果強姦犯或殺人犯已經被捕並確實被定罪,在泰國無論如何都會被判處長期徒刑。 那麼,對這些特定的罪犯發出警告的意義何在? 同樣,這種可能性必須保持開放,即有關人員是無辜的,然後被錯誤地揭露為強姦犯或殺人犯。

    事實上,那些新聞發布會只是為了警察的更大榮譽和榮耀。

    • 說起來

      基斯,聽說過保釋嗎? 強姦犯或殺人犯通常在支付保釋金後獲釋。 等待他在法庭上的審判,這已經或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發生。 因此,向公眾發出警告絕對是必要的。

      • 說起來

        建議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保釋金只能提供給有錢人。 而且您已經表明這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在泰國,你不會從審前拘留中得到扣減,所以沒有錢的人會因為同樣的行為被多拘留幾年。

        警告呢? 如之前的回复所述,最終由法官宣判。 也許嫌疑人是無辜的,所以你認為應該發出警告的反應顯然是錯誤的。

  5. 約翰 說起來

    巴育確實有所作為! 讚揚。
    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一些傑出的部長或總理已經接受了這個!!
    我認為這說明了前任部長的一些事情。 只是來自這個世界。 !!

  6. 丹尼爾·M 說起來

    是好是壞?

    對我來說取決於犯罪的類型以及嫌疑人是否在犯罪行為中被抓獲。

    至於疑似嫌疑人,我也覺得不可能把嫌疑人公之於眾,只要不能百分百確定嫌疑人就是作案者。

    警察常常為“追捕肇事者的戰利品”而自豪,即使事後證明所展示的嫌疑人與此無關。 它給民眾一種錯誤的印象,即警方做得很好,而警方的調查可能沒有任何進一步的進展。

    另一方面,我確實認為,那些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或對社會構成危險的人,以及絕對確定他們確實是肇事者的人,應該被公之於眾。

    • 呂德 說起來

      在某人服完(長期)徒刑後,這些面孔中有多少會被認出?
      即使是被定罪的重罪犯,在服完刑期後,也有權重新開始他的餘生。

      而且,每天都有孩子出生,他們後來會成為罪犯。
      因此,讓前罪犯的面孔為人所知只是一種虛假的安全感。
      事實上,公開他的罪行實際上可能導致他再次犯罪,因為他沒有機會重新開始他的生活。

    • 亨克 說起來

      丹尼爾。 你最後一句話笑死我了是嚴重犯罪的肇事者,還是對社會、對公眾構成危險? 我已經可以在腦海中描繪出一長串腐敗的商人、政客等等。
      法律就是法律,一個人在被定罪之前是無罪的。
      當然在泰國這裡,警察也必須遵守法律。 這對他們來說已經夠難了,你不應該給他們留下任何餘地。

  7. 戴維·H 說起來

    這對將軍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嗎……一方面,尊重個人在人權組織中得分很高……,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減少的事實再次有利於旅遊業....

    然後我在等待第一批反對政府的示威者出現……。他會放棄這個機會嗎……?

  8. 約翰 說起來

    向總理致敬,他做得很好。 在沒有正義的情況下定罪是不可能的。

  9. 說起來

    總理的合理要求。

    它侵犯人權的事實足以阻止它,但我也看到了道德上的爭論。

    只有在不文明的文化中(美國除外),他們才知道這種中世紀的行為方式。

    正如這裡正確指出的,只有當你被定罪時,你才有罪,即使如此,罪犯也不需要被展示出來。

    根本沒有任何附加價值,讓正義發揮它的作用。

  10. 蒂諾奎斯 說起來

    泰語報紙除了以圖像顯示嫌疑人外,還包含嫌疑人的全名和地址,有時還包括他們的交通工具的註冊號和他們工作的公司名稱。
    然後是重演:重演犯罪。 有趣的是,警察經常要給嫌疑人提供線索:不,受害人躺在那裡,不,你從另一扇門出去等等。這些戲有時會在隨後的庭審中作為證據。
    僅僅省略圖像是不夠的。

  11. 亨德里克小號 說起來

    我同意,但是,我希望那些被定罪的人繼續帶著他們的臉和身份證出現。

    在荷蘭,由於隱私原因,一名罪犯的臉前有一個黑條,我認為這沒有道理。

    作為罪犯,我認為你不再應該享有這部分隱私。

    Mvg亨德里克小號

  12. 法蘭西姆斯特丹 說起來

    太糟糕了。 始終清楚只有嫌疑人參與,我認為它具有很強的預防作用。 “我必須確保我不會成為嫌疑人,因為那樣我會遭受嚴重的面子損失。”

    • 說起來

      是的,但是......如果警察隨機逮捕那些被證明是無辜的人呢? 例如,在陶島遇害的英國夫婦的英國朋友就是這樣。

    • 約翰·清萊 說起來

      原則上,將嫌疑人公開露面並公開他們的姓名和地址是一種預判,在憲政國家只有法官才能判斷。 此外,作為嫌疑人,只有當您被法院正式定罪時,您才有罪,而後者不屬於警察的任務,他們喜歡通過這些人的展示來展示自己。 為了不成為泰國本身的嫌疑人,在第一審中並不總是取決於當事人,但不幸的是,這與泰國警方的任意逮捕方式也有很大關係。

  13. 克里斯 說起來

    原則上,這意味著不僅“身份不明”的嫌疑人可能不再被篩查,還有泰國著名的嫌疑人,如(前)政治家、(前)將軍、高級官員、警察、電影明星等。

    • 說起來

      我從來沒有見過已知的嫌疑人出現在桌子後面。出現的總是泰國官方尊重程度較低的嫌疑人,可以這麼說是普通人。

  14. 說起來

    格爾,
    完全同意,如果你處境良好,你甚至可以逃避正義,
    眾所周知的例子。

  15. 彼得五世 說起來

    奇怪的是,這應該發生在一篇文章的基礎上,來自尚未通過 - 甚至尚未完成 - 的憲法。
    因此,我很好奇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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