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服務支持部 (DHSS) 警告私立醫院,一項新法律要求他們為收治的患者提供 72 小時的緊急護理 (ER)。 他們不得為此向他們收取費用。

這項安排是根據周六生效的“緊急患者全民覆蓋”新法律制定的。 總幹事訪問表示,交通事故等事故發生後的前 72 小時對於受害者的生存或康復機會至關重要。

一些私立醫院只有在患者能夠證明自己有保險或者有足夠的財力的情況下才願意提供緊急護理。 根據新法律,拒絕者可被處以最高兩年監禁和/或每次違規 40.000 泰銖的罰款。

免費治療的有效期為72小時,之後患者必須被轉移到其掛號的醫院。 你也可以留下來,但你必須付費。

政府發言人訕森此前表示,通過新法律,政府希望讓所有人平等獲得醫療保健,以縮小泰國人的貧富差距。

根據國家急診醫學研究所的數據,去年泰國急診室病人數量為 12 萬人次。 這一數字預計會增加,部分原因是新法律的實施。

資料來源:曼谷郵報

12條回复“患者有權在醫院獲得72小時免費急診護理”

  1. 龍然 說起來

    請注意:NBT 的英語新聞廣播(早上 08:00)明確指出這些人是“公民”……因此,這不適用於外籍人士……不幸的是。

  2. ERIK 說起來

    “在最初的 72 小時內,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護理”

    每個人對我來說都像外國人。 但我的看法正確嗎? 有我的疑問。

  3. 說起來

    希望這種安排也適用於遊客嗎? 到目前為止,在醫院開始治療(外國)患者之前,通常必須履行各種手續。

  4. 鮑勃 說起來

    都是病人嗎? 外國人也這樣嗎? 和度假者?

    • 簡叔叔 說起來

      不!……遊客或非移民居民不是“公民”……要注意這一點!

  5. 勒內·馬丁 說起來

    該法律是否也適用於非泰國人?

  6. 彼得 說起來

    這項新法律僅適用於泰國人還是也適用於外國人?
    他們所說的緊急護理是什麼意思? 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對我來說似乎很清楚。 但急性心肌梗塞或肺炎通常也屬於緊急護理範圍。 我想知道曼谷醫院是否會遵守這項法律。 我的經驗是,他們只是在諮詢並批准我的保險後才想收治我並治療我。 就我而言,這花費了不負責任的很長時間。 這一切都太模糊了,因此成為衝突的根源。

  7. 簡叔叔 說起來

    我之前已經提到過這一點,但在這裡看到了很多有疑問的問題; 再次:新聞中的緊急關注涉及“公民”……這不包括外國人……所以:小心!

  8. 蕾妮·馬丁 說起來

    在我看來,養老金領取者、學生和外籍人士也是居民。 顯然不是遊客。 我認為如果這一點能夠更加明確,那將是一件好事。

  9. 雷內文 說起來

    其目的是,醫院將組建團隊來確定某人是否有資格獲得緊急護理。 所以唯一的問題是它會變成什麼樣子。 可能是這樣,沒有錢,沒有保險,那就不急了。 我認為這又是一個不成熟的措施,實施起來也沒有經過深思熟慮。

  10. 戴維·H 說起來

    我預計這種緊急的、免費的援助...(!)將由曼谷醫院和他們的一般價格中的“同類”來解決...所以他們只會向普通客戶收取更多的費用...或者換句話說,「最強的肩膀承擔重擔。」的原則…。會計解決方案..!

  11. 科林楊 說起來

    所有醫院都必須提供緊急急救。 我知道一個案例,一名外國人被送往州立醫院並在途中死亡。 該醫院不得不向家屬支付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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