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駐曼谷大使館很高興地宣布,簽證申請中心將於 19 年 2015 月 XNUMX 日開放。 簽證申請中心將由 VFS Global 運營。

自 19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短期簽證申請的處理已完全外包給專業機構 VFS Global。 這項服務適用於泰國公民和持有泰國居留許可並希望前往荷蘭的人士。

目前,簽證預約日曆已由 VFS Global 管理。 自 19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申請申根簽證的整個流程將外包給 VFS Global。

要申請前往荷蘭的申根簽證,第一步是通過 VFS Global 進行預約。 申請當日,申請人必須親自到簽證申請中心,並攜帶所需文件。 因此,申請人不再需要來使館遞交申請,而是去簽證申請中心遞交申請。 VFS Global 還將在申請當天採集指紋。 VFS Global 將在申請人在申請當日支付的簽證費之外增加費用。

VFS Global 的服務旨在在最短的時間內提供更好的服務。 VFS Global 在此過程中為申請人提供持續的幫助和信息。 大使館在申請過程中不會回答任何問題。 如需更多信息和預約,請訪問 VFS Global 網站 www.vfsglobal.com/netherlands/thailand/
VFS Global 不參與決策過程,不能以任何方式影響申請的決定或對申請的可能結果發表評論。 代表荷蘭駐曼谷大使館,只有吉隆坡的區域服務辦公室有權評估文件的內容並批准或拒絕申請。

建議申請人提前計劃好他們的旅行,以便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預約和處理申請,然後將護照寄給申請人。 閱讀 VFS Global 網站上的信息 (www.vfsglobal.com/netherlands/thailand/) 其中所提供的指南將幫助您以最佳方式準備簽證申請,從而避免處理過程中的任何延誤。

長期居留簽證申請人,即所謂的 MVV 申請人,可以直接向荷蘭駐曼谷大使館提交申請。
被允許使用橙色地毯程序的簽證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向荷蘭駐曼谷大使館提交簽證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兩類申請人均可在周一至週四下午 14.00:15.00 至 XNUMX:XNUMX 之間提交申請。

VFS簽證申請中心

資料來源:荷蘭駐曼谷大使館網站

對“NL 大使館將簽證程序外包給 VFS”的 30 條回复

  1. 汗彼得 說起來

    壞事! 大使館將此作為流程的改進進行銷售。 這就是問題所在。 此外,現在每個人申請申根簽證都要多付1000泰銖。 從19月XNUMX日起,大使館不再負責取證件,而是VFS。 但是,如果碎片丟失了怎麼辦? 如果有關於 VFS 的投訴怎麼辦? 事實上,VFS 而不是大使館工作人員現在接觸到各種機密文件,這讓我感覺不太好。
    此外,公民又被騙了,因為除了簽證申請的 2400 泰銖外,您現在還必須額外支付 1000 泰銖的 VFS。
    我明白大使館別無選擇。 他們被迫實施海牙強加的削減措施。
    如果無論如何都必須削減,請確保公民可以通過互聯網申請申根簽證。 這樣我們就不用再出門了,這也可以節省我們的成本。

    • 荷蘭人 說起來

      你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更多的欺詐,所以這不完全是一種選擇。
      此外,不幸的是,荷蘭不得不削減成本,這意味著如果有人想去荷蘭,他們也必須為此付費。

      還評論說,一切都變得如此昂貴,等等。除其他外,護照可能是這種情況,但人們自己選擇在國外生活和工作,而且我們為該群體使用非常昂貴的設備來製作的情況並非如此這對他們來說很容易。 這就是離開的風險。 老實說,泰國的公務員制度同樣官僚,也讓公民付出了很多錢,這是世界上更多國家的情況。 所以不要抱怨太多,盡情享受吧。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花了一段時間,但那裡有一個嫉妒移民的人。 他們永遠不會抱怨什麼,因為他們離開了自己,不是嗎? 而在荷蘭,物價和稅收也在上漲,因此那些“求財者”不得不接受荷蘭 (r) 政府為他們準備的一切。 一個常見的情況:很好 puh ... 我搞砸了,你也是!

      • 獅子座 說起來

        「此外,荷蘭不幸必須削減開支」? 您可以將所有內容分類在該標題下。 有效工作並防止資金浪費與取消特定的使館任務不同。 大使館為此服務收取了 2400 泰銖的費用,我認為這已經涵蓋了費用。 不幸的是,透過在流程中添加一個連結(VFS Global),消費者沒有節省任何費用,但實際上變得更加昂貴。 或使館會調整費率嗎? 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畢竟工作將被取消! 所有這些泰國遊客,其中大多數是與荷蘭親人團聚的,也為荷蘭國庫賺了不少錢。 原本這些錢都會花在泰國,因為如果荷蘭人沒有拿到簽證,他當然會盡可能去泰國找他的伴侶。 文章並未明確如果簽證被拒絕是否可以聯絡使館。

    • Joost的 說起來

      我完全同意(khun)Peter 的回應; 這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

    • 簡貝特 說起來

      如果泰國人短期訪問荷蘭,比如 30 天,不再需要簽證,那豈不是更好?
      我還記得前大使先生。 德布爾當時也是這麼想的。
      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及其國民無需簽證即可前往荷蘭。
      每天我都對完全瘋狂的當前政府政策感到越來越惱火。
      荷蘭到處都是尋求庇護者。
      荷蘭人口中的緊張局勢每天都在增加。
      這已經使我們的國家在經濟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然後是越來越多的不滿情緒。
      我每天都在媒體上閱讀和看到它。
      請停止這種毫無意義的簽證事情。
      您想根據 MVV 或其他東西在荷蘭多呆 30 天嗎,好吧,另一個故事。
      但就像我去荷蘭給父母掃墓一樣,我們倆已經遇到了問題。
      雖然不是財務問題。
      規則,規則和更多規則。
      擺脫那條申根巨龍。
      所以他們不再在荷蘭看到我和我的泰國配偶。
      美國對簽證更友好,在清邁也有很棒的領事館。

      簡·貝特。

      • 羅伯·V。 說起來

        荷蘭不自行決定哪些國民需要或不需要簽證。 申根成員國共同決定這一點,需要簽證的國家逐漸減少。 例如,現在幾乎整個南美洲都是免籤的。 當然,許多要求仍然適用於美國人、日本人等:最長停留 90 天、經濟上有償付能力等。但沒有簽證貼紙。

        因此,由於遊說、貿易協定等,成員國可以共同將泰國列入免簽證名單。

        根據規定,簽證費用為 60 歐元(這可能會改變,歐盟保留評估空額的選項,並可能決定更改費用)。 服務費可能僅適用於外部服務提供者,因此使館不能自行徵收。 此類服務費不得超過簽證費的一半。 現在VFS要價1000泰銖,我懷疑將來肯定會增加,但永遠不會超過30歐元(前提是費用保持在60歐元)。

        但正如其他地方所述:如果(所有)申請人也可以直接訪問大使館,VFS 可能只會收取服務費。 因此,如果 VAC 變為 Ctief,您可以選擇此(1000 泰銖的服務費),但這不是必需的。 如果使館不再為人們提供直接訪問(即向使館提交申請免費的服務費),VFS可能不會收取服務費,因為VFS將被迫嚥下去。

        所以我懷疑很快你還是可以直接去大使館,雖然這個不會公開,畢竟那是外交部給大使館的指示。 只要公民接受,外交部實際上達到或超出規則允許的限度這一事實將成為外交部的關注點。 謝謝海牙。

  2. 羅伯·V。 說起來

    我完全同意 Khun Peter 的觀點,這是一個削減(那是因為海牙,大使館有一段時間過得併不輕鬆)。 這當然不是一種改進:作為申請人,您將不得不為同樣的服務支付額外費用。 你可以很容易地去大使館,你知道他們有專業知識。 VFS 通常缺乏這一點(只需閱讀 ThaiVisa、外國合作夥伴基金會或其他論壇,那裡的人們有外包給 VFS 的簽證申請中心 (VAC) 的經驗。歐盟委員會還證實,眾所周知,事情仍然經常出錯去(根據公眾調查和進一步調查後 2013 年的一份報告記憶)官方 VFS 工作人員訓練有素,服務必須有序(大使館仍然負責監督),實際上它使用標準列表和更複雜的 VFS他們出錯的情況。工作人員不知道申根簽證代碼,因此無法正確處理特殊情況。總而言之,作為客戶,您現在得到的服務更少,錢更多……這是一件壞事。

    我更願意看到大使館/歐盟聯合設立 VAC,以便(申根成員國)大使館僱用的技術人員可以接受申請。

    根據現行法規,直接訪問仍然可用。 正如申根檔案中所述,VFS 不能強制執行。 因此,當前通過 VFS 的約會日曆不是強制性的,VAC 也不是。 資料來源:歐盟內政部網頁上提供的手冊中的簽證代碼及其解釋。 必須保持在沒有外部服務提供商干預的情況下直接訪問大使館的可能性。 在自 2014 年以來一直在製定但尚未最終確定的簽證代碼中,這種直接訪問原則將消失。

    • 羅伯·V。 說起來

      關於外部服務提供商和直接訪問,大使館工作人員的手冊(解釋簽證代碼)寫道:

      “4.3。 服務費
      法律依據:簽證法典第 17 條

      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可以向使用以下設施的申請人收取服務費
      外部服務提供商只有在保持直接訪問的替代方案時
      領事館僅支付簽證費(見第 4.4 點)。

      這一原則適用於所有申請人,無論外部人員執行的任務是什麼
      服務提供者,包括那些享受簽證費減免的申請人,例如家庭
      歐盟成員和瑞士公民或享受減免費用的人群。
      這些包括 6 歲和 12 歲以下的兒童以及免於
      根據簽證便利協議收取費用。 因此,如果其中一位申請人
      決定使用外部服務提供商的設施,應收取服務費。
      成員國有責任確保服務費與
      外部服務提供商產生的費用,它適當地反映了所提供的服務和
      它適應當地情況。

      在這方面,服務費的金額必須與通常支付的價格進行比較
      對於同一國家/地區的類似服務。 與當地情況有關的要素,
      例如生活成本或服務的可及性等都應考慮在內。
      在呼叫中心的情況下,應在呼叫前的等待時間收取當地資費
      申請人被轉移到運營商。 一旦申請人被轉移給運營商,
      需收取服務費。

      統一服務費將在當地申根框架內解決
      合作。 在同一國家/地區內,不應有任何重大
      不同外部服務提供商向申請人收取的服務費差異或
      由為不同成員國領事館工作的同一服務提供商提供服務。

      4.4.直接訪問
      保持簽證申請人直接向移民局遞交申請的可能性
      領事館而不是通過外部服務提供商意味著應該有一個真正的
      在這兩種可能性之間進行選擇

      即使不必在相同或相似的條件下組織直接訪問
      那些為訪問服務提供者,條件不應該使直接訪問
      在實踐中是不可能的。 即使有不同的等待時間是可以接受的
      在直接訪問的情況下預約,等待時間不應太長以至於它
      將使直接訪問在實踐中不可能。

      遞交簽證申請的不同選擇應清楚地呈現給
      公眾,包括有關選擇和額外成本的明確信息
      外部服務提供商的服務(見第一部分,第 4.1 點)。”

      ---
      資料來源:“簽證處組織和申根當地合作手冊” 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pdf/policies/borders/docs/c_2010_3667_en.pdf op http://ec.europa.eu/dgs/home-affairs/what-we-do/policies/borders-and-visas/visa-policy/index_en.htm

    • 羅伯·V。 說起來

      歐盟委員會意識到大使館並不總是正確執行簽證法,例如參見 2013 年進行的公眾調查的結論:
      http://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8478-2014-ADD-1/en/pdf

      歐盟委員會也在給我的一封電子郵件中確認了這一點(2015 年初):
      「確實,根據《簽證法》第17(5)條,簽證申請人應被允許向領事館提出申請,而不是向收取服務費的外部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請。 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領事館本身使用預約系統。 (……)。 根據簽證法第47條,“成員國中央機關和領事館應向公眾提供與簽證申請有關的所有相關資訊。” 當簽證申請是在外部服務提供者的場所提出時,這項義務當然也有效,並且成員國有責任確保提供正確的資訊。

      歐盟委員會最近對成員國遵守簽證法關於向公眾提供信息的規定進行了研究。 研究的結果是信息通常是次優的。 因此,委員會意識到一些成員國未能提供所有地點的準確信息。

      簽證規則的重新修改,取消了「保證直接訪問」的原則。 委員會建議刪除該條款的原因如下: 含糊不清的表述(「保持…直接提出申請的可能性」)使得該條款的執行變得困難; 使用外包的主要原因是成員國缺乏資源和接待設施來接待大量申請人或出於安全原因,因此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保持與領事館的聯繫對成員國來說是一個不成比例的負擔。

      此致,

      簡·德修斯特
      歐盟委員會簽證簽發部門”

      因此,根據目前的規則,仍然應該有直接訪問權限,但這將在適當的時候失效。 外交部正在通過盡可能多地與 VFS 合作,在這方面取得進展。 今年早些時候,外交部通過電子郵件給我寫信:

      “荷蘭政府使用外部服務提供商 VFS 已有一段時間了。 這樣做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增加了客戶申請的便利性:VFS 以供應為導向,當申請數量增加時,能夠比大使館更快地增加容量。 這樣可以避免等待時間等。 此外,簽證申請的處理速度更快:VFS 的櫃檯容量比一般大使館大得多。 最後但同樣重要的是,VFS 的使用為外交部的預算節省了大量成本。

      上述原因意味著外交部的指示是,應盡可能鼓勵使用 VFS,並且不太理想的替代方案——直接向大使館申請——不會在網站上突出顯示。 不過,可以直接向大使館申請。 如果申請人要求這樣做——即使他在 VFS 這樣做——他也可以進行預約。 ”

      簡而言之,人們已經開始初步審視新規則。 一旦這實際上生效,就真的沒有辦法逃脫,你將不得不為更少的服務支付額外的費用。 正如我之前所寫,VFS 人員接受過相當基礎的訓練。 他們知道簡單的動作,但這並不總是很順利,因為這些員工實際上並不了解規定,他們只是遵循指示表。 有時申請人會收到不正確的指示,或者申請人沒有意識到VFS只是一個管道。 例如,有一些報道稱,申根/英國簽證申請人在 VFS 工作人員的「建議」(堅持)下遺漏了文件,或者被錯誤地告知其申請不完整。 或人們被誘惑/被迫使用 VFS 賺取額外收入的額外服務。 這樣的公司當然必須依靠營業額: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便宜的方式從客戶的口袋裡掏出最多的錢。 由歐盟成員國營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申請台可以更便宜、更好地運作。

      之前發布了一份關於新的(尚未採用)簽證代碼的出版物:
      https://www.thailandblog.nl/achtergrond/nieuwe-schengen-regels-mogelijk-niet-zo-flexibel-als-eerder-aangekondigd/

      我對這個話題的貢獻就這麼多了。 根據上面的所有信息和鏈接,很明顯我對這種情況深感遺憾,為此我們要感謝海牙……

  3. 米歇爾 說起來

    他們不能讓它變得更有趣,他們可以讓它變得更貴。
    荷蘭政府,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總是想出一些辦法把他們的無知轉移給別人。 公民支付更多。
    通過這種措施,他們也巧妙地將責任推給了別人,讓公民承擔成本。
    我很高興我不再在荷蘭生活和工作,只需每 1 年更新一次護照,只要這仍然可能或負擔得起。
    一旦有可能再拿到另一本護照,我就會用雙手抓住它,很快就把荷蘭護照交上去。 荷蘭已經不為我們荷蘭人做任何事,只會以高昂的代價追殺我們。
    這又是何等可悲的表現。

    • 埃德爾 說起來

      主持人:請不要離題。

  4. Bram暹羅 說起來

    提供服務正在成為一個過時的概念。 Rob V. 放置的文本非常清晰。 因此,在實踐中,這是無法實現的。 作為公民,您必須能夠直接與您任命並支付費用的政府聯繫。 因此,不應將希望為其妻子獲得簽證的荷蘭人派往商業派對。 如果該黨能做政府做不到的事情,你至少應該得出結論,政府在一項主要任務上是無能的,也許,但這表明政府是懶惰的,更願意將不愉快的工作外包出去。

  5. 杰拉德 說起來

    不知道….. 我曾經在學校學習過“快樂”帶來幸福的感覺。 顯然這已經改變了。

    如果政府/大使館不使用“官方公關語言”而只是說實話:“對不起,我們必須削減成本”,那將是政府/大使館的功勞。 我們將簽證申請外包。 你必須付出更多。” 像那樣的東西。

    但也許我完全錯了。

  6. 杰拉德 說起來

    還沒來得及看“開心評論”……

    • 庫斯 說起來

      他們既不會來自也可能來自大使館工作人員。

  7. 荷蘭漢斯 說起來

    荷蘭政府認為應該如何待人的另一個例子。
    所以現在想要訪問荷蘭的非荷蘭公民,並且因為我認為大多數簽證申請都是由荷蘭人讚助的,所以荷蘭人又一次被趕了出去。
    事實證明,從長遠來看,外包對於外包商(即荷蘭人)來說更加昂貴,對於外包「服務」的用戶來說更加昂貴,並且通常會帶來煩惱、雙重工作、漫長的等待時間、錯誤等。 。
    只需詢問已經必須使用這項優質服務的“滿意客戶”即可。
    商業公司對政府的促銷談話僅此而已。
    實際表現幾乎從來沒有像承諾的那樣。
    更貴更糟。
    呸呸呸。

  8. 鎳鈷 說起來

    壞事,不明​​白有必要將其外包,因此對於荷蘭的未來消費者來說必須變得更加昂貴。 而且如果不划算,大使館通過外包節省成本,為什麼大使館不自己多收1.000浴,讓它划算呢?
    奇怪,很快荷蘭政府也會從節約成本的角度進行外包!? 也許甚至不是這樣一個瘋狂的計劃。
    隨著護照的簽發,人們也轉向了更高的成本價,成本覆蓋,這也可以通過簽證實現。
    我不贊成將重要的個人文件交給外部服務提供商,順便問一下,可以將您的護照交給VFS嗎?
    然後,擁有雙重國籍的你還可能會因為無法獲得新護照而苦苦掙扎,這意味著你會遇到簽證問題,謝謝荷蘭/申根/歐盟。 你知道嗎,我們只是整體忽略了 NL。 一個在 NL 非常失望的荷蘭人,好吧,荷蘭人,我們會待在家裡。
    鎳鈷

  9. 科爾範坎彭 說起來

    我問了一些熟人和朋友,他們的使館是如何安排的。
    還是和以前一樣。 因此是歐盟居民。 德國、比利時、法國、奧地利。
    我沒有更多的朋友和熟人。 在派對上拜訪新大使對你也沒有幫助。 這個人自己做出這個決定是因為預期歐盟國家會發生什麼
    發生了。 他的工作做得很好。 你只能想知道地圖上的一個點對
    曼谷的大使館場地與美國的面積相同。 我們的比利時朋友
    住在一棟公寓樓裡。 那裡也很順利。抗議的唯一方法是寫信
    寫信給國家監察員。
    我還想說的是,問題是 VFS 對您的待遇是否比辦公桌後面不懂荷蘭語且不會說 35% 的英語的泰國人更差。
    他們確實有資格進行橙色地毯程序。 那些是男朋友或女朋友。
    它們不是飛行風險。 他們也不會在荷蘭的按摩院工作。
    如果我必須多付 1000 泰銖,我不介意。 只要我離開時不對我的妻子感到沮喪。
    科爾範坎彭。

    • 帕特里克 說起來

      我想提一下,比利時人的簽證程序也意味著您必須通過 VFS Global 才能在大使館預約。 先打到他們的銀行賬戶,第二天就可以打電話預約了。 VFS Global 的主要不足之一是他們在一家僅在泰國十幾個地點設有辦事處的銀行持有賬戶。 例如,我的女朋友必須乘坐 2 小時的巴士去往那裡,然後再返回 2 小時才能向銀行付款。 VFS Global也不恥於適當調整價格變化。 所以如果你正在處理小幅漲價(上次是 20 泰銖),那麼你可以去坐幾個小時的巴士加 20 泰銖。 而且您別無選擇,因為否則您將無法獲得預約。 他們為此收取275泰銖的服務費......

  10. 說起來

    即將發生的是將政府任務委託給私人公司的典型案例。 這基本上是完全錯誤的。
    “我們的”VVD 政府只是專注於盡可能多地擺脫任務。
    政府不在乎市民會因此多付錢。 VVD 政府的典型政策。
    基本想法是政府希望盡可能少地完成任務。 但這並不意味著公民將支付更少,而是更多。 現在公眾應該清楚這一點。

    將明確的政府任務留給私營公司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

  11. 燙髮 說起來

    我是否正確理解“外國人”現在將決定我是否可以將我的女朋友帶到荷蘭 - 世界正變得越來越瘋狂......

    下一步將是他們還將護照外包。

    他們為什麼不直接取消大使館,那會省錢的!

    • 汗彼得 說起來

      不,評估是由荷蘭人完成的。 只有論文的收集是由VFS完成的。

    • 羅伯·V。 說起來

      VFS Global 過去和現在都只是一個渠道(根據現行的歐盟申根簽證規則,它是一個純粹可選的中介!)。 到目前為止,他們只管理預約日曆(儘管您也可以通過大使館安排預約)。 現在VFS也將在他們的辦公室接待申請人:Trendy building ni Bangkok。 他們會拿走文件,問一些問題等等,就像大使館以前做的一樣。

      VFS 沒有任何權限,儘管他們當然可以建議可以為申請添加或省略文件。 在實踐中,VFS 人員因此能夠說服某人,即使他們在評估和收集文件方面沒有任何發言權或權力。 在論壇(泰國簽證論壇、foreignpartner.nl 等)上,您可以了解到,由於 VFS 人員不稱職,有時會出現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或申請人被告知申請不完整的情況(而這種情況確實存在) ). 這將主要適用於 VFS 工作人員本身經驗很少或沒有經驗的更複雜和更罕見的請求類型。 然後,當然,對簽證規則的真正了解會打破它們。 或者 VFS 不必要地強加給人們額外的服務(製作額外副本、製作額外/新護照照片等),VFS 以此賺取額外收入。

      但正式地(理論上)申請人將因此訪問櫃檯。 那裡的員工(現在是 VFS 而不是大使館工作人員)拿著文件,問了幾個問題。 工作人員將文件和筆記放入信封中,然後前往後台辦公室。 這個後台是荷蘭政府人員。 自 2014 年底以來,後台辦公室(RSO,區域支持辦公室)一直在吉隆坡。 因此,申請被轉發到吉隆坡,他們在那裡評估申請,然後退回整個包裹。 因此,VFS 不進行評估,也不知道吉隆坡的後台是否做出了肯定或否定的決定。

      VFS 然後將信封發送給應用程序。 據我所知,這是可能的,直到現在:如果你在大使館遞交了申請,你可以選擇通過掛號信發送(這是標準,因為 VFS 有預約日曆)但你可以也可以選擇在使館櫃檯自取。 後者對那些在曼谷生活/工作的人來說很好,而且你可以節省幾泰銖,並將損壞/丟失/身份盜竊的風險降到最低。

  12. 燙髮 說起來

    Peter,感謝您的解釋 - 仍然覺得很煩人 誰能保證我的私人數據不會落入壞人之手?

    據我所知,大使幾週前在曼谷 Grand Cafe Green Parrot 自我介紹時對此隻字未提……。

  13. Joost的 說起來

    計劃將簽證申請的(預)處理外包給 VFS 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情。
    將此類任務外包給商業公司本身在原則上已經是錯誤的; 這些任務專門屬於大使館。
    此外,這種變化具有很強的成本增加作用; 我寧願將這些額外費用支付給大使館(如果從成本回收的角度來看這是必要的),也不願支付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當然必須賺取額外的錢,否則這樣的公司就無權存在)。
    誰對 VFS 所犯的錯誤負責,或者如果 VFS 中的物品丟失?
    在這種媒體上抱怨是沒有用的,所以我的建議是:向海牙的眾議院(常設外交事務委員會)集體抱怨此事。

  14. 鎳鈷 說起來

    奇怪的是,政府以必須進行削減為論據,因此尋求並決定了一種對政府來說更便宜的方式。
    完全忽視了相關人員的利益,Aow不跟隨購買力的發展,養老金沒有根據購買力的下降進行調整甚至減少,我認為那些現在更昂貴的相關人員必須額外削減,他們的成本繼續運行,天平明顯轉向 1 側。
    我們現在從這種減少中看到了什麼?
    鎳鈷

  15. 茉莉花 說起來

    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為我經常想當我在荷蘭大使館時,我已經到了泰國大使館,因為遊客人數主要由泰國人組成。
    所以這將再次成為一個真正的荷蘭大使館,只有荷蘭人,你會得到更快的幫助..
    很好…。

    • 帕特里克 說起來

      更正茉莉花,
      儲蓄一詞已被刪除。 原則上,這意味著大使館的工作人員要么減少,要么由於外包而允許他們工作得慢一點。 由於後者並不直接表示節省,因此必須用更少的員工來完成,這意味著服務無論如何都不會改善。 如果您現在認為泰國員工會被裁員? 我懷疑您會找到更少的荷蘭人來進一步幫助您,這恐怕不是一件好事。

  16. 羅伯·V。 說起來

    因此,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這在實踐中是如何實現的。 也許有人很高興他們很快就能在 24 小時內聯繫到 VFS,而不是向大使館提交申請的最長等待時間為 2 週。 也許你仍然可以通過在 VFS 櫃檯浪費大量時間來獲得那 1000 泰銖(你想從你的服務費中使用你的服務,不是嗎?)。 讓我們看看大使館和 VFS 網站上的說明變得多麼清晰。 還有關於直接在 VFS 之外提交的權利。

    也許有人想在 naand 之後與大使館談談初步調查結果是什麼,並在必要時將第 17 條最後一段推到歐盟法規 810/2009“簽證法”的鼻子底下。 畢竟,它說:
    “5。 有關成員國應為所有申請人保留
    直接向他們提交申請的選項
    領事館。”

    該條例(但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手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更加明確了外交部/大使館應如何行事。 猜測:實際上,除了一些細心的泰國博客和 SBP 讀者外,幾乎每個人都會去 VFS,大使館很高興,這可以為少數不想與 VFS 有任何關係的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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