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ower 基金會在明天舉行的反人口販運日前夕表示,必須停止使用秘密行動打擊性行業中的人口販運,因為它們侵犯了人權。

目前的調查和起訴方法不是結束人口販運的合法方法。 來自緬甸、柬埔寨和越南等周邊國家的性工作者沒有得到幫助,而是被捕入獄,有時長達一年。 然後他們被驅逐出境,再也不允許進入泰國。

移民將性工作視為養家糊口的工作,但他們被貼上人口販運受害者的標籤,並被送往康復計劃。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泰國政府並沒有幫助人口販賣的受害者,而是通過拘留他們來懲罰他們,讓他們不再有任何收入。

DSI 反人口販運部門為該方法辯護。 副局長 Kritthat:“當局必須遵守賣淫法,否則他們將犯有失職罪。”

資料來源:曼谷郵報

對“警方對販賣人口和賣淫方式的批評”的 3 條回應

  1. 說起來

    我為這些女性感到非常抱歉。 雖然會引起懷疑,但我還是想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曾經讀過一個荷蘭人在獄中探望這樣一個女人的記述,一個令人捧腹的故事,同樣悲傷):我怎麼能支持這樣的人,給予語言教訓,對應,可能查找? 誰有小費?

  2. 雅克 說起來

    主持人:請繼續討論到泰國.

  3. 雅克 說起來

    我無法判斷泰國當地如何採取行動,因為我不在那裡,但我贊成採用人性化的尺度。 因此,以尊重和理解的態度來適用法律。 我知道這種情況在泰國並不總是發生。 所以這是給定的。 但(強迫)賣淫和各種形式的剝削在泰國和許多國家都會受到懲罰,你不能說我們對此無所作為。 臥底行動不僅發生在泰國,也發生在許多國家。 臥底行動通常會達到預期的效果並導致逮捕。 據我了解,泰國警方將繼續這樣做。 對於這種類型的犯罪,你不能視而不見並容忍它。 這對有關人員沒有任何好處。 我認為,有義務採取行動打擊人口販運和虐待以及隨之而來的剝削形式。 我完全支持那位警察局長的說法。 。 在泰國,他們顯然與康復計劃合作,我可以想像一些事情。 通常,涉案妓女並不認為這項工作構成刑事犯罪,但根據泰國法律,這是刑事犯罪。 因此,泰國的法律是否應該廢除以及為此必須由社會內部形成多數,以確保透過適當的管道實現這一目標。 因為在我看來,立法就是基於此。 我很好奇可能的公投會產生什麼結果。 我會贊成這一點。 只要情況並非如此,法律仍然有效,並認為必須說服相關人員改變主意並幫助其這樣做。 人們有時需要保護自己免受傷害,無論他們願意與否。 經常有其他爭論為什麼人們想要繼續這項工作,在我看來,這些有時是合理的,但有時也是非常應受譴責和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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