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3年2015月5.000日起,遊客可以花XNUMX泰銖購買六個月的簽證。 這種新的簽證變體應該會促進泰國旅遊業的發展。

該簽證允許您在六個月內多次進出該國。 並不是說你可以在泰國停留六個月。 這裡也適用 60 天規則(您必須在抵達後 60 天內離開該國,然後可以使用簽證重新進入泰國)。

泰國希望執行60天規定,以防止外國人在該國非法生活或工作。

資料來源:Khaosod 英語 – http://goo.gl/UGR5nm

注意:我們的簽證專家 RonnyLatPrao 的解釋:

有了這個簽證,如果你算一下的話,理論上理論上可以在泰國停留8個月(包括簽證)。 在有效期結束前進行最後一次簽證運行(邊境運行)。 泰國政府 那就可以讓他們妥善解決邊防哨所的跑(簽證)問題,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讓他們為所欲為!

簽證從 13 月 13 日起就已經可以使用了(至於 XNUMX 月 XNUMX 日大使館/領事館是否真的可以使用,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

我們現在正在等待正式文本,其中包含詳細信息,包括每次入境是否可以像現在的旅遊簽證一樣延長30天,簽證的正式名稱是什麼,是否有任何限制(一年可以申請兩次) ,涉及哪些財務要求?等等……

因此,這將是“非移民“O”多次入境”的“旅遊”版本。 只是居留期由60天改為90天,有效期由一年改為6個月。 成本價好像是150歐元。

一旦有更多細節,我會立即通知您,並且它也將包含在新的簽證文件中。

29 對“13 月 XNUMX 日起提供為期六個月的泰國遊客簽證”的回應

  1. 彼得 說起來

    好吧,如果他們想促進旅遊業,那麼 5000 巴斯是一個糟糕的開始。

    • 保羅史基浦 說起來

      Peter,你說的“糟糕的開始”是什麼意思?如果有人有能力去度假六個月,那麼每週低於 200 泰銖的簽證費用當然不會太貴。 為什麼總是抱怨變化而不是讚揚它的積極作用。

      • 說起來

        嗯,保羅·史基浦,正如現在在各個過境點一樣,我看不到其中的積極意義。 移民局的任何奇怪的人都可以以他/她能想出的任何理由阻止你進來,沒關係。 不管是什麼類型的簽證。

  2. 凱傑 說起來

    是的,他們就是這樣廢除它,然後又重新引入它的。 多麼好的政策啊。 哦,是的,典型的泰國人。 思考現在! 再次,一個人必須離開這個國家才能使用下一個條目,你是多麼愚蠢啊,不讓這筆錢通過簡單地在移民處延期而流入你自己的國庫。 難道他們沒有向鄰居學習或者他們又發明了它嗎?

    而且對於想要冬眠半年的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這筆錢已經在您自己的金庫裡了,因為您在來泰國之前就已經購買了簽證以及相關的入境資訊。不管你用與不用,這筆錢已經在泰國政府金庫裡了。您也可以延長在泰國的某些入境期限。也進入國庫。您是否仔細考慮過這種簽證運作的經濟會帶來什麼收益以及泰國有多少人靠它謀生?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會很快解決...

  3. 羅恩伯格科特 說起來

    促進旅遊業? 對我來說,聽起來像是國庫有更多的錢。

  4. nico 說起來

    可惜的是,我覺得價格太貴了。

    30天“免費”
    en
    6個月5000泰銖,然後每60天出境一次。

    在我看來這是行不通的。 以吸引更多遊客。

    尼科

    • 凱傑 說起來

      親愛的 Nico,您所說的 30 天免費是什麼意思? 也許博主們都錯了?
      您的意思是到達機場後有 30 天的時間,然後開始使用簽證嗎?
      您的第一次入境將在抵達後生效,您將立即收到 60 天的期限。 這 30 天不適用。 但很高興收到你的來信

      • nico 說起來

        任何進入泰國的人都將獲得旅遊簽證,有效期為 30 天,免費。

        如果你想停留更長時間,你必須申請另一個(更長的簽證),這要花很多錢; 90 天 1900 泰銖或一年一次 1.900 泰銖,一年多次 + 3600 泰銖。 (總共 5500 泰銖)它無法繼續下去。

        現在又增加了6個月的簽證,同樣是5000泰銖,每60天偷看鄰居一次。 我真的很喜歡這樣,每 90 天就訪問該地區的不同國家。
        但對於冬眠者來說,這可能會很煩人。

        巴育·佔奧差 (Prayut Chan-o-cha) 先生,我的建議是: 簽證的目的是對冬眠者有好處,但沒有義務離開該國,並將價格定為1900泰銖。

        盡力而為。

        來自 Lak-Si 的 Nico

  5.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親愛的讀者,

    只是作為補充。
    也許我們不該看得太遠,「新簽證」有點誤導。

    在媒體和外交事務臉書上,人們談論“新”旅遊簽證。
    然後您可以據此推斷將對申請人提出新的要求。
    那樣的話,它確實是“新旅遊簽證”。

    目前的簽證也有可能只能通過“多次入境”延期,而當前的簽證僅限三次入境
    在這種情況下,您所說的不是“新旅遊簽證”,而是當前旅遊簽證的延期。 因此,對申請人沒有提出新的要求。
    您只需支付更多費用,因為它現在具有“多次入境”功能。

    因此,目前需要等待官方規則的出台才能明確這一點。

  6. 約翰·清萊 說起來

    正如 RonnyLat Phrau 已經指出的那樣,您必須等待正確的文本才能獲得正確的概述。
    根據目前的數據,我認為對於想要在王國過冬(例如六個月)的人來說幾乎沒有什麼好處。 要在泰國過冬 6 個月,我可以持有年度非移民簽證“O”,停留 6 天,這樣我只需離開該國 90 次,即所謂的邊境逃亡,同時與新的安排我必須出國兩次。 如果我現在計算這些邊境運行的時間和雙倍成本,就會出現問題,這項新簽證規定的優勢在哪裡,特別是如果兩種簽證的成本大致相等。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親愛的約翰,
      當然,申請旅遊簽證不必年滿 50 歲。
      它也不像非移民“O”那樣與 600 歐元的最低收入或 20 歐元的銀行擔保掛鉤。 至少,我們還不知道新簽證的財務要求是什麼。

      • 約翰·清萊 說起來

        親愛的 RonnyLatPhrao,
        您當然是對的,這是一種旅遊簽證,您不受年齡、收入和銀行擔保的約束。 只是這個新的6個月簽證也是為了增加遊客數量,然後50歲以上的遊客通常是最大的群體,誰能照顧這個,越多,不再那麼勞累,而且往往擁有更多的財力,這也有利於國家。
        簡而言之,通過這種措施,他們超出了真正的目標,還是我錯了?
        問候約翰。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親愛的約翰,

          目前,我還沒有立即看到那些想要持此簽證在泰國停留更長時間的人的優勢。

          如果他們真的想為長住者做點什麼,最好製作一個允許6個月不間斷停留的版本。 我特別想到許多冬眠者,他們在這里呆上4-5個月,不受年齡的限制。

          現在看來,確實是沒有達到目標。

          也許當正式版本出來時會更清晰,但說實話我很擔心。
          確實,這看起來更像是填滿國庫。

    • 哈羅德 說起來

      我想指出的是,非移民 O 簽證根本不需要過境。移民局可以使用表格 TM 90 延長您的 47 天居留期限,尤其是在芭堤雅。如果您是第一次這樣做,請在表格中附上相關副本。

      芭堤雅的 28 天落地簽證也可以延長 28 天,只需支付 1900 泰銖和“長期停留”公式 + 護照/護照照片和機票複印件。

      芭堤雅的移民非常出色,他們的服務非常出色!

      • 羅尼叻拋 說起來

        表格 TM 47 用於 90 天(地址)報告。
        “TM47 – 外國人停留超過 90 天通知表格”
        也就是說,任何在泰國連續停留超過 90 天的人都必須使用該表格確認其地址(以及隨後連續停留的每 90 天)
        這當然不是延期逗留的申請。
        您收到的表格上的日期是您必須再次報告以確認您的地址的日期,並且僅當您仍在泰國時才這樣做,但這肯定不允許您在泰國停留更長時間。
        地址通知是免費的。

        如需延長逗留期限,您必須使用 TM 7 表格。
        TM 7 – 申請延長在王國的臨時居留期限。 填寫。
        這樣您就可以請求延期。

        對於非移民“O”多次入境,您必須每 90 天進行一次簽證運行(邊境運行)。
        如果您仍然擁有有效的非移民「O」多次入境,一些移民辦公室有時願意授予新的 90 天居留權,但這些都是例外情況,而不是常規情況。

        作為荷蘭公民,您無法獲得“落地簽證”。
        作為荷蘭/比利時人,您在抵達國際機場後將獲得 30 天而非 28 天的“簽證豁免”。
        “豁免簽證”後,您可以請求最多延長 30 天,而不是 28 天。
        事實上它花了1900泰銖。每次延期 7 天、30 天或一年,費用均為 1900 泰銖。
        .

    • 保羅史基浦 說起來

      我看到很多關於進行必要的“borreruns”的抱怨。 為什麼不享受出國一段時間的義務呢,泰國附近有很多美麗的目的地。 在您逗留(假期)期間,前往永久住所以外的其他地方並不是一種懲罰。 不要鑽進一輛填充小型貨車去邊境進行一日遊,而是乘坐(低成本)飛機,享受一次比僅僅來回飛行更長的旅行。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美食,不同的環境,總之,為您的多日“邊境跑”選擇不同的目的地,讓您的亞洲之旅每次都有新的體驗。

      • nico 說起來

        我喜歡每 90 天做一次 eff。 到鄰居那裡,有亞洲航空,包括酒店,花費微薄。

        僅憑非移民“O”簽證,我不需要“OA”簽證。 抱怨足夠的錢或收入。

        現在我將表格發送給 BZ 並取回已簽名的表格。

        在Chiang Watthana路(曼谷)的移民局,我覺得很“奇怪”,首先在L櫃檯獲得單次入境簽證,然後在C2櫃檯獲得多次入境簽證。

        但是,是的,這將是泰國的計數方法。

        泰國人怎麼加1.900+3.600泰銖; 不是這樣的。
        所以只簽發兩個簽證。

        哈哈哈哈,很有泰國風情。

        問候尼科
        從 Lak-Si(政府大樓斜對面)出發

  7. 亨克 說起來

    軍政府採取的措施,例如芭堤雅的海灘規則,無論如何都確保了我的幾個熟人不再來泰國。

  8. 有舵雪橇 說起來

    這也適用於比利時人嗎?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是的,鮑勃,也適用於比利時人……

  9. 荷蘭企業家 說起來

    這種簽證沒有任何附加值,而且價格也更貴。
    例如,我想在泰國連續呆60天;
    落地簽證 30 天免費,一小時內由移民局在到期前 1 天申請簽證延期 30 天,並在一小時內安排在 Na Jomtien Bath 1900 收取費用。

    因此,這個新簽證的費用為 5000 泰銖,而且您也必須在 60 天后離開該國。

    • 羅尼叻拋 說起來

      如果您確實考慮價格......並且希望保持 60 天不受干擾。

      只需 1000 泰銖(30 歐元),您就可以獲得單次入境“旅遊簽證”,允許您在泰國連續停留 60 天。然後您可以將期限再延長 30 天。

      30 天的“免簽證”是免費的,延長 30 天的費用為 1900 泰銖(+/- 48 歐元)

      並不是因為該簽證可以多次入境,單次入境就會消失。
      也許雙重或三重條目將會消失。

  10. 吉爾特 說起來

    上次去過老撾3次入境旅遊簽證費用3000泰銖你原則上有270天
    跟我來,這個新簽證對你沒有什麼好處,它也更貴,或者你可以在未來在泰國移民局獲得這個簽證,而不是鄰國的新簽證

  11. 彼得 說起來

    我想我之前已經讀過,可以在入境時請求這個“新”,與必須提前請求的多次入境相比,這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優勢。

  12. 約翰·清萊 說起來

    為了促進泰國旅遊業,政府真正調查鞋子的實際壓力可能是明智的。 簽證制度的不斷變化,以及 5000 泰銖的高價,以及每 60 天離開該國的義務,在我看來對遊客不太友好。 如果人們開始使所謂的邊境運行變得多餘,那麼真正的改進將是,例如,可以在當地安普爾進行報告或延期。現在由國外邊境運行支付的錢將保留在國內在王國中以這種方式進行,也可以幫助資助這一變革。 這同樣適用於外籍人士,他們因存在而在該國留下大量資金,以便向他們授予所謂的居留證,該居留證可以按一定比例延期,這樣困難的過境也可以解決。在這裡被淘汰。 我本人擁有英國國籍,當我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存在之前居住在荷蘭時,我是憑藉臨時居留許可在那裡的,我可以在當地移民局不時地延長臨時居留許可,而這甚至不是在上個世紀的單一問題中。

  13. 說起來

    我想在這裡對簽證延期發表評論。 法律中沒有規定必須離開該國(所謂的邊境運行)才能激活簽證的第二部分。 位於居住地的移民辦公室可以而且可以這樣做。 我在 2 年代中期持旅遊簽證來到這裡,並在這里呆了 70-5 個月。 簽證只需在曼谷 Soi Suan-Plu 的移民局辦理延期即可。 郵票售價 1 泰銖。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政變發生,一切都改變了。 他們不再被允許這樣做。 洗爸爸普雷姆。 然後我從移民官那裡收到了 3 個月的簽證,因為他說,“那麼你就不必去檳城了”。 免費洗。 後來我還是不得不這樣做,並在泰國領事館獲得/購買了多次非O簽證,你可以等待。 我是由代理人完成的,並且能夠在當天返回,您必須一大早到達檳城。 我的2泰銖。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您當地的移民辦公室不允許啟動新的「條目」。如果您符合條件,他們只能延長已經獲得的居留期限。
      基於“入境”的停留期限只能在邊境哨所允許。 這就是為什麼它也被稱為“條目”。
      因此,如果您想透過「入境」啟動新的居留期限,您必須進行簽證辦理(邊境辦理)。順便說一下,您必須親自執行此操作,不得由其他人執行。鑑於現在在出/入境時拍攝的照片,這不再可能。

      如果可以簡單地通過當地移民局激活新的“入境”,我認為沒有多少人會進行“簽證跑”(邊境跑)。你不這麼認為嗎?

      通過此“入境”,您可以獲得一定的居留期限,具體期限取決於簽證。
      然後,您對該居住期的結束日期有兩種選擇。

      1. 您離開泰國以獲得新的“入境”新的居留期限。
      2. 延長居留期限可以在當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辦理。當然,你不應該離開泰國。另外,您只能在泰國境內申請延期。
      續訂須遵守以下文件中所述的條件。
      – 移民局命令 – 否。 138/2557 主題:考慮外國人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申請的支持文件
      – 移民局命令 – 否。 327/2557 – 主題:考慮外國人申請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的標準和條件
      如果您不滿足這些條件或者您已獲得可以獲得的最長延期,您必須離開該國。 如果您還有“條目”,則可以使用新的“條目”重新入境以激活;如果“條目”已用完,則必須申請新簽證。

      移民法中是這樣描述的
      http://www.immigration.go.th/nov2004/en/doc/Immigration_Act.pdf
      第 35 條:總幹事或總幹事代表的主管官員有權允許根據第 34 條進入王國暫時居留的外國人在任何規定條件下留在王國。 一個人被授權在王國居留的期限如下:
      1. 第 30 條第(34)、(4)、(8)條規定的案件,不超過 9 天
      2. 第 90 條第(34)款規定的案件不超過 3 天
      3. 第 34 條第(5)、(10)、(11)、(12)、(13)、(14)、(15)條規定的案件,不超過一年。
      4. 第 34 條第 6 款規定的案件,不超過兩年
      5. 第34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情況下認為有必要的
      6. 投資促進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情況下,
      第34條(7)
      如果認為有必要外國人在王國停留的時間超過
      第(1)、(2)、(3)和(4)款規定的時間,總幹事應考慮批准
      外國人延長停留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 授予許可後,總幹事應在授予之日起七日內向委員會報告並說明理由。
      每次申請延長在王國的臨時居留期限時,外國人應
      提交申請並按規定繳納費用

      因此規定,如果您想在泰國逗留更長時間且不受干擾,則必須通過延長逗留期限來實現。
      如果您想停留更長時間,而不需要延期,而是基於簽證上的新“入境”,則必須通過有效地製作“入境”(“......以允許入境的外國人停留.. ....”來完成此操作。 )”,即您必須實際進入該國以獲得與您的簽證相對應的停留期限。

      合法途徑就這麼多。
      現在,新的居留期是根據「入境」授予的,而無需離開該國,因此沒有實際的「入境」。
      如果認為這不會發生,那就太天真了。金錢可以打開許多扇門。
      然而,從官方角度來看,移民官員的說法是錯誤的。
      他應該告知此人,為了啟動新的“入境”,他/她必須離開該國。另一個選擇是,如果符合條件,可以請求延長目前的居留期限。

      如果您在未離開該國的情況下根據“入境”獲得新的居留期限,您現在會遇到這個問題嗎?
      可能不會。 他們認為自己有所有的決定權,如果有人偏離了既定的道路,他們也不會互相批評。
      順便說一句,您收到的郵票確實是合法的郵票。
      最多,當您離開泰國時,系統會詢問您如何在沒有真正離開泰國的情況下獲得新的“條目”,因為系統中可能還有一些未完成的事情。當地移民局不能簽發居留許可,只能延期。關閉必須在邊境哨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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