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人 Johan van Laarhoven 因大麻貿易洗錢罪被定罪,上訴後未獲減刑。 他的刑期從 103 年減至 75 年,但他必須服刑 11 年。 就像之前的信念一樣。 只有他妻子的刑期從7年減為4年XNUMX個月。

泰國當局應荷蘭政府的要求,於 2014 年開始對 Van Laarhoven 展開調查。 當時他已經在泰國生活多年。 他是在向荷蘭提出法律援助請求後被捕的,荷蘭長期以來一直懷疑他組建了一個犯罪組織。 據稱,他試圖通過在泰國投資來洗白數百萬以欺詐手段獲得的毒資。

據律師維斯稱,範拉爾霍文之所以被判刑,也是因為泰國法官不理解荷蘭的寬容政策。 法院還使用了荷蘭官員的有罪陳述。 “雖然現在在荷蘭已經確定這些陳述至少是不正確和不完整的,”Vis 說。

律師表示,荷蘭當時聘請了泰國同事,希望他們能收集對荷蘭的程序有用的信息。 相反,他在泰國被捕並受到嚴懲。

律師希望荷蘭司法部門現在與泰國安排範拉爾霍文可以在荷蘭服刑。 他說,判決可能會“根據荷蘭法律的標準”進行調整。 問題是他的妻子必須在泰國服刑,不能和他一起去荷蘭。

只有在定罪不可撤銷並且他已在泰國被拘留至少四年的情況下,Van Laarhoven 才能在荷蘭服刑。 23 年 2018 月 XNUMX 日,四年即將過去。

範·拉爾霍芬 (Van Laarhoven) 因被拘留而在心理和身體上都遭受痛苦,這對他來說並不順利。 去年,眾議院的一些議員敦促司法部門努力將範拉爾霍文帶到荷蘭。 監察員 Van Zutphen 也認為必須幫助布拉班特。

(上圖:Johan van Laarhoven 和他的妻子在更好的時代。)

資料來源:曼谷郵報和 NOS.nl

53 對“Johan van Laarhoven 上訴時不會減刑”的回應

  1. 坎彭肉店 說起來

    這句話無疑太過嚴厲了。 好吧,有更多的荷蘭人被拘留在泰國,根據荷蘭的標準,他們所犯的罪行被判處極其嚴厲的刑罰。 幾乎沒有人關注他們。 Van Laarhoven 甚至設法動員了第二議院的成員。 其他人可能會對大使館代表的偶爾訪問感到高興。

    • 賈斯珀范德堡 說起來

      在這種情況下,荷蘭政府本身也對範拉爾霍文現在所處的可怕境地負有部分責任。 在荷蘭,您不會因為財產犯罪而入獄 75 年。 最終,他在泰國被定罪的罪名並非荷蘭政府的本意,而荷蘭政府提交了法律援助請求,對這一結果負有部分責任。 因此,荷蘭政府層面的所有幫助是我們至少能做的。

      • 呂德 說起來

        他在泰國犯了罪,並已根據泰國法律被判刑。
        泰國曾發生販毒洗錢活動。
        他因此被定罪。
        這種交易在荷蘭是被容忍的(這並不意味著它是合法的)這一事實對於泰國的洗錢活動並不重要。

        • 說起來

          按照你的推理,這也意味著,無論誰去泰國境外的賭場,在那裡賭博和賺錢,然後帶著錢回來,那時候就是在洗錢。 因為泰國是禁止賭博的,所以鄰國才有了賭場。
          荷蘭的蘑菇採摘者去泰國度假並在那里花掉賺來的錢,或者被邀請到瑞典正式在森林裡尋找森林水果的泰國人也是如此。 他們將收入匯往泰國,根據同樣的理由進行洗錢活動,因為泰國禁止偷獵蘑菇和森林水果等。

    • 字體托克 說起來

      大多數被監禁的人都是因毒品犯罪而被關押的。 我可以想像大使館對您的關注會減少。 你能有多蠢? 但這名男子在泰國做了什麼與毒品有關的事情?

      • 丹尼斯 說起來

        將通過販毒獲得的資金進行投資。

        還是你以為賣完藥就萬事大吉了?

  2. 基斯 說起來

    關於報導這件事,有幾件事讓我很困擾。

    說泰國法官不理解荷蘭寬容政策的說法是非常居高臨下的。 相反,泰國與它無關。 它仍然是以不明確的方式獲得的錢,可能是在稅收之外,在泰國洗過的。

    許多人建議荷蘭政府應該指示泰國政府這樣做或那樣做。 泰國法制不能強求。 法官適用法律,只有當定罪是最終定罪時,才能通過政府進行審判。 荷蘭對該法律體系沒有影響。

    囚犯表現不佳這一事實對泰國監獄制度來說並不重要。 只要老外不死。

    • 賈斯珀范德堡 說起來

      再次強調,不存在洗錢問題。 例如,您透過將資金轉移到遙遠國家/地區不存在的母公司控股公司,然後將其支付給您(例如擔任董事)的方式進行洗錢。 或者,您將錢投入荷蘭眾多窗戶清潔公司之一(又是現金業務!),並要求清洗更多的窗戶。 或者你在阿姆斯特丹開了一家電話店,並因不付款的客戶欠下了很多債務,等等。這個人只是帶著大量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黑錢去了泰國。 就像每個油漆工、水管工或木匠都將多餘的錢花在荷蘭稅務機關的視線之外。
      這只是一棵有點太高的樹。

      • 基斯 說起來

        很好的定義,但根據泰國法律的定義,簡直就是洗錢。 據我了解,他沒有為其他任何事情獲得那 75 年。 泰國法官非常嚴格地看待法律條文,沒有過多考慮其他情況,也沒有同情心。 我沒有看到對發現的武器有任何指控(正如我在泰國報紙上看到的那樣)。

  3. ERIK 說起來

    這個程序的背景很臭。

    但是,如果泰國法律規定在泰國消費透過在另一個國家合法(或容忍)但在泰國不合法的活動賺取/獲得的錢,則構成刑事犯罪,那麼我們都應該摸不著頭腦。想知道我們的退休金和儲蓄是否按照泰國標準合法賺取。

    因為如果在泰國人看來,我們的過去有問題,那麼這種命運就會等待著我們所有人。

    我很好奇上訴判決書的翻譯,想看看 L 到底被指控了什麼。 首先,指控是在荷蘭合法賺取的錢被轉移到泰國。 該翻譯已在同事博客中承諾。

  4. 約翰甜蜜 說起來

    雖然我對與毒品相關的懲罰表示同情,但我也經常想到那些不得不經歷毒癮孩子痛苦的家庭。
    女兒們必須賣淫才能得到那東西,兒子們搶劫並偷竊父母的東西。
    這位先生正是用這筆錢來享受好天氣的。
    我們知道,在西班牙逮捕荷蘭籍阿根廷飛行員後,荷蘭犯錯的次數更多。

    • 賈斯珀范德堡 說起來

      給我舉個例子,一個死於吸食大麻的受害者,大麻對每個人來說都是負擔得起的。
      這些不是硬性毒品,而是軟性毒品,俗話說:“煙民心滿意足,不惹事”。
      所以我冒昧地沒有把你當回事,斯威特先生。

  5. ERIC 說起來

    我在 Bvn 上關注了這個案例,在各種談話節目中詳細介紹了這個案例。
    這是一個糟糕的翻譯,本來應該由一位前大使館武官簽署的,他現在會因為其他事情而名譽掃地,並且已經離職。
    結果泰國人以為他們抓的是一個大毒梟,在荷蘭賣合法的東西,在這裡被定罪,天翻地覆。
    不過,呂特可以讓他的司法部長返回曼谷,詳細說明此事,從而迅速破案。 再次證明你在國外是多麼孤獨,你被正確或正確地拘留,無論你向大使館提出什麼問題,如果你已經收到答复,你就會很高興,換句話說,如果你大使館是你的朋友不需要來自任何國家。
    也許範洛文先生把錢轉到這裡有點天真,因為該地區有更安全的國家和金融中心。 當地人的嫉妒也一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Nl 政府應該為這樣讓其同胞失望而感到羞恥,到目前為止,這對夫婦還沒有在 Nl 被定罪,這是現實。希望在那個沒有在 Nl 起步的聯盟中,有人負責,一旦他在司法部門獲得職位。

    • 彼得維茨 說起來

      駐曼谷大使館從未有過武官。

  6. 安東尼奧 說起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Jolante在電視上播放的有關泰國和訪民的節目。
    一個是關於維達最後一次去芭堤雅監獄看望他的兒子,因為維達快要死了。

    那個兒子會因為信用卡欺詐而入獄,父母的失誤是(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試圖用一張沒有蓋的信用卡取錢,他已經入獄 8 年了,但仍在等待量刑。

    泰國對這類犯罪的懲罰還不錯。

    許多遊客還不知道的是,報告(錯誤地或更廣為人知的保險欺詐)電話或相機等會被判入獄。
    遊客通常想去警察局為被盜的 iPhone(據稱)獲取一張便條/聲明/聲明,他們需要這些才能讓保險賠付。
    這正好可以讓他們在曼谷希爾頓酒店免費延期 1 年或更長時間。

  7. 字體托克 說起來

    為什麼那個人會因為在荷蘭發生的事情而在泰國被定罪? 我不明白我這樣做的原因。 泰國人是否為自己的工作收入納稅? 我從來沒有聽過泰國人用伊桑語說過這件事。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他在泰國因在泰國洗錢而被定罪,因此在這方面違反了泰國法律。 定罪是否合理是另一個問題。

      • 彼得維茨 說起來

        我也這麼認為,科內利斯,但我想在做出判斷之前閱讀判決書。 洗錢與毒品出口和人口販運一樣是跨國犯罪。 這意味著您可以在所有已簽署條約的國家/地區被逮捕和定罪,即使犯罪發生在另一個條約國家/地區。

        • 蒂諾奎斯 說起來

          如果你用泰文谷歌搜尋他的名字,你會發現泰國報紙上的所有故事,但只有 2014 年第一次判決後的故事,如下所示:์โฮเฟิน

          泰國報紙隨後報道稱,在過去10年左右的時間裡,大量資金從許多國家(埃及、英國、維爾京群島、德國、巴拿馬、塞浦路斯等)轉移到泰國,然後分發給貨車的親屬Laarhovens,後者在泰國很常見。 每次轉移,他都會被判處 5 年徒刑(洗錢罪的最高刑罰),總共 103 年。

          https://www.isranews.org/isranews-news/42614-103.html

          • 彼得維茨 說起來

            只需閱讀您的鏈接 Tino。 這是關於洗錢的。 在這種情況下,洗錢因此是非法的或將黑錢(未提交納稅申報表)轉移到國外(在這種情況下為泰國)。

        • 說起來

          例如,瑞典政府可以逮捕所有在芭堤雅活躍的妓女用戶,因為這在瑞典是被禁止的。 跨境犯罪。 所以最好不要在瑞典停留訪問。
          這也適用於泰國所有因未提交所得稅申報表而違反泰國法律的退休金領取者。 這也是跨國犯罪,因為錢來自國外。

          • 彼得維茨 說起來

            Ger,我不了解瑞典法律,但妓女對我來說似乎不算跨境犯罪。
            也沒有在泰國申報來自其他國家的養老金。 這最多可能導致泰國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荷蘭的養老金在源頭徵稅,如果您居住在泰國則免稅。 然後由泰國稅務機關確定泰國的納稅義務是否已經產生。 所以這是泰國問題,但不是跨境問題。

      • 弗雷德 說起來

        我認為有數以萬計住在泰國的法朗老個體經營者洗白他們從西方賺來的黑錢。

  8. 丹尼斯 說起來

    如果他們詢問刑事犯罪,說荷蘭政府(共同)負責定罪是無稽之談。 因此,不應允許荷蘭政府收集信息,否則嫌疑人將面臨在居住國被定罪的風險。 好吧,那麼你將永遠無法完成任何事情。

    這個“球”已經開始發揮作用(無論是否由荷蘭政府發起)這一事實並不會改變泰國法院認為所用資金是從犯罪活動或活動中獲得的事實。

    在我看來,這位律師濫用了荷蘭的寬容政策,因為它涉及到少量財產,而范·拉爾霍文從未或不可能因此致富。 他通過大量(軟)毒品貿易致富,這在荷蘭也應受到懲罰。

    從荷蘭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同意 75 年或 100 年對於此類罪行來說太長了。 但這是泰國的法律,我們必須遵守。 唯一可能發生的事情就是讓他在 4 年後回到荷蘭,但這並不能改變我對 van Laarhoven 先生沒有同情的事實,他的處境主要是他自己造成的。 van Laarhoven 先生只是一名荷蘭罪犯,對他在國外的懲罰抱有荷蘭期望。 好吧,那就有點可怕了。

    • 賈斯珀范德堡 說起來

      原則上,大量毒品交易在荷蘭不受懲罰。 如果是這樣,咖啡店的每一位老闆都會受到懲罰,因為每年有幾百到幾千公斤在那裡交易。 正是 van Laarhoven 先生的立場,所以。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賈斯珀,顯然我們對刑法知之甚少,因為它確實是要受到懲罰的。 就咖啡店而言,有一項寬容政策 - 這對您來說不是新聞,不是嗎?

      • 汗彼得 說起來

        不對。 荷蘭有寬容政策,賣毒品確實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 丹尼斯 說起來

        錯誤的! 但確實是 van Laarhoven 先生的立場。 我解釋:

        一家(合法的)咖啡店是可以容忍的。 他的容忍許可證具體說明了商店(咖啡店)中可能存在的軟性藥物(大麻)的重量。 假設這是 500 或 1000 克。 一袋大麻重 1 克,因此您每天有 500 或 1000 份。 對於許多咖啡店來說,這意味著它們必須在下午 14 點關門,因為庫存已售罄。

        關閉不會發生。 新庫存只是簡單地引進和銷售。 當然,不在賬簿上,因為這是不允許的,而且這筆錢是“黑”的,因此會受到懲罰,因為銷售的藥物數量超過了允許的數量,而且沒有繳納任何稅款(增值稅、所得稅、公司稅)。

        除其他外,van Laarhoven 先生也是這樣做的。 這就是為什麼他變得如此富有。 此外,包括軟毒品在內的毒品世界是一個艱難的世界。 布拉班特以其聞名,競爭非常激烈。 只留下最大的重男孩。 我懷疑這就是 van Laarhoven 也去了泰國(逃離)的原因。 這是我的懷疑,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場景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糟糕的推理,丹尼斯。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容忍咖啡店。 其中一個條件是,在銷售地點可能存在最大數量的《鴉片法》清單 II 中的某些物質。 沒有規定這個最大值適用於每天。 因此,可以隨時補充庫存,直至達到該最大值。

        • 理論B 說起來

          丹尼斯,你的解釋是錯誤的。
          渣滓 https://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drugs/inhoud/gedoogbeleid-softdrugs-en-coffeeshops
          咖啡店的 9 項容忍標準之一是在任何給定時間最多可存放 500 克軟性藥物。 這是通過秘密存儲的持續供應來解決的。
          銷售的軟性藥物需繳納增值稅。
          容忍政策的主要問題是不能容忍購買軟性藥物,因為這是貿易。
          賣軟藥得來的“白”錢,一花在購買軟藥上,就變“黑”了。
          我懷疑有些咖啡店老闆在他們的管理中提出的採購成本比實際情況高(很多)。 對於年度賬目,由於沒有收據,稅務機關無法對其進行檢查。
          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一個人可以在以前未知的(外國)賬戶中使用大筆資金,我可以想像他們會對此提出質疑。

  9. 洛伊 說起來

    根據 NRC 和 ThaiVisa 的說法,刑期已減至 20 年,其中他必須至少服刑 9 年。

  10. 羅伯特· 說起來

    好吧……荷蘭大法官的可疑角色……眾所周知,他們是輸不起的人。
    這位先生不應該在泰國被定罪……他在那裡沒有做過任何犯罪行為。
    將錢帶入法律圈……泰國人本應懸掛國旗……。
    荷蘭犯下了刑事罪行……不繳稅……我們的寬容政策如何運作不取決於泰國政府……。 讀到這裡,我的嘴裡有一種不好的味道。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他沒有因在荷蘭犯下的罪行/罪行而在泰國被定罪……..

  11. 弗蘭斯 說起來

    首先,我討厭毒品等。其次,對於那些想以某種方式在這裡獲利的人,我沒有什麼反應。 他的甜葡萄現在變成了酸葡萄,這都是他自己的錯。 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 弗雷德 說起來

      每個人都認識他們。 那些咆哮著多麼討厭毒品的酒鬼。

  12. 藍*棉花糖 說起來

    從國際刑法的角度來看,在我看來——但我會推薦能夠使我相信相反觀點的專家——至少不希望有人因相同或密切相關或相互關聯的事實而被兩次起訴。並且(也許)被定罪; 即在泰國根據泰國法律,在荷蘭依據荷蘭法律。 畢竟,至少根據官方版本,荷蘭政府的最終意圖是將約翰·範·拉爾霍文帶到荷蘭接受審判。 這並沒有改變泰國刑事司法系統顯然仍然像這裡發生的那樣成為焦點的事實。 除了所有技術複雜性以及「非正式電路」中可能發生的情況之外,我對此發表意見是不合適的。 同時,荷蘭傳票程序的準備工作已經全面展開。
    對於 Johan van Laarhoven 本人來說不幸的是,泰國檢察院並沒有因為自身原因撤回傳票,而且可能將 Johan van Laarhoven 驅逐到荷蘭,如果我看一下泰國的字面法律文本,這並沒有發生。 - 可能,直到第一位法官做出裁決。 參見《刑事訴訟法》,標題3,第1章,第35條。但我不具體了解法律和泰國判例法對這一點的解釋,所以我還想請專家在這裡提供意見。
    按照荷蘭法律的標準,泰國對 Johan van Laarhoven 的判決當然是極其嚴厲的。 無論從道德上考慮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從人道的角度來看,Johan van Laarhoven 可以利用在適當的時候被引渡到荷蘭的可能性是更可取的。

  13. 科林楊 說起來

    把一個鄉下人這樣吊死在泰國,當然是一件離奇的事情。 許多議會成員對此感到憤怒,包括我們的監察員。 我當時看了試用文檔,還是不明白這樣的事情是可能的。 荷蘭本可以簡單地要求引渡他,就像他們對其他許多人所做的那樣。 一個簡單的請求,如果 Johan 沒有抗議,他就會被逮捕並轉移到荷蘭。 而且本來應該打官司的,關於交不交稅的糾紛,那這件事早就解決了。 如果約翰聰明的話,他會自己登機的。 並且不得不與他的律師就稅收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然後事情就會得到長期和廣泛的解決。 對他來說幸運的是,比阿特麗克斯在訪問泰國期間與泰國政府達成了一項人道主義協議,之後我們的同胞在泰國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後就有資格被轉移到荷蘭。 但這也難保,因為Machiel Kuyt也不配合,也沒有認罪,所以又多等了2年,當時他的女友Linda背鍋,認罪後獲50年減刑17年,因此她不得不服刑 33 年。 我一直忙於與各個當局打交道,以消除這種巨大的不公,幸運的是,她在 2 年前提前獲釋。

    • ERIK 說起來

      科林,幸運的是,荷蘭憲法的結構使得國家元首在締結條約時沒有職能。 比阿特麗克斯與囚犯轉移條約無關。 在像荷蘭這樣的國家,這是政府和議會的任務。 有時國家元首可能會簽署條約,但這只是儀式。

      我認為你誤會了國家元首關於 Machiel K 手腳鍊的調解。這是君主對君主的要求,有時比通過部委和官員的道路更有效。

  14. 威廉 說起來

    我想我讀到的是,Van Laarhoven 先生收到了來自不同國家的各種款項到他的泰國銀行賬戶。
    當泰國司法部門詢問這些數額的來源時,無法給出適當的解釋。這些數額可能很大。
    在我看來,泰國的每個人都應該能夠算清楚他從國外轉移到泰國的錢,尤其是幾萬歐元的錢。
    不管怎樣,這也可以是一個猴子三明治的故事。

    • 費爾迪 說起來

      據《曼谷郵報》報導,這涉及塞浦路斯的 XNUMX 萬歐元和德國的數百萬歐元。

    • 獅子 說起來

      這當然不是猴子生意的故事,黑錢從草公司到可疑國家再到泰國。

    • 賈斯珀范德堡 說起來

      哈哈,果然是猴子三明治。 從上週開始,你在轉賬時必須說明它的用途,但我從來沒有對我轉賬的數万歐元有任何疑問。
      只要錢進來,你就不會聽到泰國人抱怨!!

      • 克里斯 說起來

        9年前,我不得不去曼谷銀行總部解釋為什麼我收到了從荷蘭存入的超過1萬泰銖。

  15. 彼得 說起來

    誰在水泡上燒了他的屁股。 他在荷蘭從非法毒品中賺取了數百萬美元。 對於泰國來說,錢從哪裡來並不重要,都是靠毒品賺來的。 泰國很快就做到了這一點,這是正確的。

    停止那些關於荷蘭政府現在不得不現身的廢話。 在泰國,使用關於藥物的嚴格標準。 在荷蘭,他們可以從中學到一些東西。

    van Laarhoven 先生的情況並沒有那麼糟,他有自己的牢房和許多許多人負擔不起的特權。 然而,他的高薪律師將讓步。

    希望荷蘭政府不會對此事有所控制,並且其在泰國的數百萬美元將用於一項良好的事業。

    彼得。

  16. 阿諾德 說起來

    我 17 歲的侄子死於毒品。

    這個人很幸運在泰國被捕而不是
    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

    見文章 Engineer Van Damme 1994 Singapore。
    儘管 Beatrix 請求赦免,但新加坡有自己的法律法規
    被執行。

  17. 獅子 說起來

    Johan 有一個特殊的收銀機系統,他通過該系統將大量黑錢輸送到許多可疑的國家。
    約翰受夠了,總是對稅務機關嗤之以鼻。
    現在荷蘭對約翰嗤之以鼻,誰要是燙傷了他的屁股,就得坐在水泡上。
    Johan 依靠別人充實了自己的一生,現在受到了應有的懲罰,Johan,再見,20 年後你將再次成為自由人,不要哭泣,好好度過你的時光。

  18. 威廉 說起來

    每個人都在談論 Van Laarhoven 先生……
    就我個人而言,我更關心他妻子的命運。
    不幸的是,你沒有聽說過。
    Van Laarhoven 獲准在荷蘭服刑,而他的妻子則不受此限制,這將是一件非常令人難過的事情。

    • 丹尼斯 說起來

      由於 van Laarhoven 先生是荷蘭人,他可能會在荷蘭服刑,而刑期將轉換為荷蘭對此類罪行的慣常刑期。

      van Laarhoven 夫人不能利用這一點,因為她不是荷蘭人並且已經享有在本國被監禁的特權。

      • ERIK 說起來

        威廉並沒有讀完所有的東西。 Tukta 在今年年底有資格獲得特赦的機會被認為很高,屆時她將服刑 3,5 年。 Van L 將有一年的時間,然後將按照程序將他帶到 NL; 然後他已經入獄4,5年。 但van L一再說“一起出去,一起回家”。

      • 說起來

        他沒有因在荷蘭被禁止的交易而被定罪,這意味著根據荷蘭法律不存在洗錢問題。 那麼你怎麼能在荷蘭把他關押 1 天或更長時間呢?

  19. 法國妮可 說起來

    我理解大多數評論,有些我不理解。

    這與約翰是否在荷蘭做過犯罪無關。 這不是泰國法院的職責。 如果是這樣,荷蘭政府應該要求引渡他。 但那並沒有發生。

    顯然,根據泰國的概念和立法,泰國已經洗錢了。 泰國法院已就此作出裁決。 只有他的泰國妻子也被定罪這一事實表明這是嚴重的泰國罪行。

    我們不應該抱怨泰國的司法程序。 任何帶著大筆資金移居泰國永久居留的人,顯然是為了讓這些錢遠離本國稅務機關的視線,都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中存在風險。 泰國監獄的條件或他的個人健康狀況不會影響這一點。 正是這種知識值得謹慎。

    • ERIK 說起來

      Frans Nico 沒有想到還有更多事情要做。 看看我在 21 月 10.41 日上午 XNUMX:XNUMX 的回复。

      任何將以泰國禁止的方式賺取的養老金或儲蓄轉移到泰國的人都有可能入獄。 即使它是完全合法的。 事實上,既然泰國司法部門對此的看法已為人所知,建議大家謹慎行事。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親愛的埃里克,任何預訂泰國養老金或儲蓄的人都無需擔心。 這是在祖國獲得的合法收入,並已納稅。 來自養老金和儲蓄的收入在泰國也是合法的。 我無法想像我怎麼能得到泰國法律禁止的養老金。

        我已經寫過,在泰國境外如何“賺取”這筆錢並不重要。 這是關於如何以泰國法律禁止的方式在泰國花錢。 如果這筆錢是在適用規則之外獲得的,並且為了使其合法化而在稅務機關/政府的視線之外進行了投資,則在荷蘭語中稱為 MONEY WASHING,在泰語中稱為 ฟอก。

        約翰(和他的泰國妻子)因此被定罪。 Johan 明確沒有因在泰國境外獲取資產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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