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我泰國妻子的兒子已經 18 歲了,想成為荷蘭公民
6一月2015
親愛的讀者,
我妻子的兒子已經 18 歲了,想成為荷蘭公民。 他現在擁有永久居留權和泰國護照。 據說他必須自動放棄泰國國籍,但也有例外。 這就是他反對的原因,因為繼承法和巨大的經濟劣勢。 市政官員說他幾乎沒有(沒有)機會。
我們在泰國有土地和自己的房子。 進一步的理由是他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兄弟,他出生時有兩本護照。 其母為泰國國籍,居留無固定期限。 現在,自 2 年以來,荷蘭法律中有關泰國伴侶的規定更加明確。那些與母親一起來到荷蘭的孩子呢? 誰有這方面的經驗?
IND 必須按照以下規定行事:
泰國
A 有時 B
泰國國籍的(自動)喪失在泰國政府公報上公佈後生效。 根據《泰國國籍法》第 13 條,與非泰國國籍人士結婚的泰國婦女在歸化為丈夫國籍後不會自動喪失泰國國籍。 但是,她可以放棄她的泰國國籍。 由於她屬於例外類別之一(RWN 第 9 條第 3 款),因此在荷蘭沒有要求她這樣做。
與非荷蘭伴侶結婚的泰國女性在獲得荷蘭國籍後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也適用於與泰國伴侶結婚的泰國人。
真誠的
埃里克
當你像這樣閱讀這篇文章時,你往往會說“真是一團糟”和“為什麼現在有必要”。 泰國國籍有什麼問題? 這與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關嗎? 真正的父親對此怎麼說,或者他是否像您經常看到的那樣與 Zuiderzon 一起離開? 的確,泰國女人可以有兩個國籍,就像我妻子一樣。 非常非常容易。 繼承法,如果你已經註銷了10年,那就過期了,贈與也是免稅的。 繼承法當然是盜竊,但你在荷蘭更常見,想想 AOW。
有意思的話題,國籍問題。
我們的孫女擁有比利時和泰國國籍。 如果她以後有資格(通過購買或繼承)在泰國獲得房地產,在我看來,保留後者是必不可少的。
荷蘭原則上不允許持有多本護照。 在我看來,繼承法、經濟劣勢和同父異母兄弟的身份對此沒有影響。 儘管有三個例外,但我擔心這個兒子,與他相關的例外是針對在其他地方出生/長大的荷蘭人的,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取得“其他地方”的國籍。 我也擔心荷蘭的規則變得如此嚴格,以至於只有幾年的經驗不再是指導方針。 因此,我建議您在這個兒子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先諮詢一位真正專業的律師。
從你的話中,我了解到他的母親/你的妻子只有泰國國籍。 她擁有什麼國籍可能並不重要。 這個兒子已經長大了,我非常懷疑他母親的地位有什麼影響。
如果我—不是律師—盡情發揮我的想像力,也許可以 1. 接受荷蘭公民身份,同時正式失去泰國國籍,然後 2. 使用荷蘭公民存在的例外情況申請泰國國籍。 (無論他當時是什麼)。 然而,在你開始這樣的事情之前,你必須絕對確定這個兒子確實屬於例外群體之一,沒有任何地方的荷蘭法律可以阻止這種伎倆,並且泰國政府實際上會再次授予他國籍.回饋。
這裡對泰國婦女及其地位進行了廣泛的討論。 然而,現在是關於一個想成為荷蘭公民的成年泰國男子。 那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他可以像其他人一樣申請荷蘭公民身份。 如果獲得批准,他將自動失去泰國國籍。 這經常被騙,但這並非沒有風險。 如果在泰國進行身份檢查,可能會被定罪和監禁。 已經發生了。
這件事的立法和實際執行之間存在著天壤之別。 那個18歲的男孩應該簡單地接受荷蘭公民身份,並表示他當然會尊重法律。 荷蘭護照有很多優點,想想環遊世界,試著用泰國護照去旅行,你幾乎總是需要一個擔保人。 對他來說保持泰國身份證有效很重要,因為這是在泰國適用的,這樣作為泰國人他就可以進行所有行動,例如購買/擁有土地。不幸的是,我們外國人在泰國仍然受到歧視。 因此,您必須在泰國當地市政當局保持註冊。 憑藉有效的泰國身分證,他隨時可以在荷蘭申請泰國護照。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泰國政府公報上永遠不會發表有關荷蘭國籍的文件。 泰國當局不會要求這樣做,你不知道也沒關係。 祝你雙重國籍好運。
如果這個兒子申請那本泰國護照而不屬於荷蘭的例外群體之一,一旦荷蘭政府發現,他可能會立即失去荷蘭國籍。 這簡直是法律所禁止的。 之後,如果他在荷蘭不再有任何“無限期居留”,他應該不會感到驚訝。 我堅持認為最好不要自己摸索,而是在採取任何步驟之前請專業律師參與。 這不是關於在雞蛋蛋糕、葡萄乾麵包或兩者之間做出選擇。
我預見未來幾年荷蘭的規則將收緊而不是削弱。 事實上,現在只對持有兩本護照的人進行有限的檢查,但這並不意味著情況會一直如此。 畢竟,一大群荷蘭人希望看到更少的外國居民居住在他們的國家。 如果由代表他們的一方決定,荷蘭的任何人都不得再擁有兩本護照。 然後例外組也將過期。 恐怕之後不能排除獵巫的可能性。 該黨在民意調查中表現出色。
能幫兒子拿到所謂的歐盟“藍卡”嗎? 那麼很可能肯定有一個支持該申請的雇主。 在這種情況下,他有權在歐盟生活和工作。
放棄泰國國籍的人(這在泰國政府公報等上正式報道,因為 IND 希望看到這方面的證據)如何保留泰國身份證並再次申請護照? 不是。 當然,您可以隨時嘗試再次成為泰國人,並希望荷蘭不會經歷任何這種情況。 但僅僅交出你的泰國護照是不夠的,它只是一個旅行證件,因此並不等於交出你的國籍。 不幸的是,許多人和媒體寫的“雙護照”的意思是“雙重/多重國籍”,但兩者之間存在實質差異。
荷蘭設定的要求:雙重國籍是不允許的,除非有一些特殊原因(與荷蘭國民結婚、不可能放棄舊國籍、不合理的後果等)。 對於泰國來說,如果你允許另一個國籍並不重要,泰國並不禁止。 所以即使泰國當局知道你也是荷蘭人,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我看到的可能情況,然後是選項 1 是我的偏好:
1) 您援引不合理的後果,畢竟有以下免責情形之一:
“你會放棄你的禮物
國籍失去某些權利,因此
你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 例如,認為
到繼承。 您必須在提交申請時這樣做。
尋求證明歸化。”
Erik 的兒子現在正在嘗試這個,IND 是否會/可以同意,你應該問移民律師或過去幾年一直在同一條船上的泰國人。 所以請聯繫懂行的人! 運氣好的話,他會在這裡回复,但我認為是時候聯繫移民律師了。
2)與荷蘭國籍的人結婚,那麼您也可以免除放棄舊國籍的義務。
3)如果IND堅持認為沒有令人信服的利益(例外理由),那麼唯一剩下的就是與泰國國籍保持距離。 IND 將希望看到這方面的官方證據,以便可以肯定泰國當局不再將他視為泰國人。
3b) 在此之後,再次申請泰國國籍,然後確保/希望荷蘭不會發現這件事,這樣您仍然有兩個國籍,但這將違反荷蘭法律(!!)。
Rob V,每個人(包括我)只是為了方便而談論“雙重護照”,而通常是關於“雙重/多重國籍”,這真的很煩人嗎? 為了確保某人不會逃跑,可以很快決定沒收他/她的荷蘭護照。 然而,剝奪某人的荷蘭國籍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做。 如果當事人只有荷蘭國籍,我覺得更不可能。
我不了解相關立法,但為什麼繼子會自動獲得荷蘭國籍?
他有一個泰國父親,一個泰國母親,我想他出生在泰國。
顯然荷蘭願意給他荷蘭國籍,前提是他放棄泰國國籍。
這本身並不是一個不合理的立場。
他有一個擁有兩個國籍的同父異母兄弟,這不是爭論。
他有一個荷蘭父親,那是不同的。
繼承法和經濟劣勢在我看來並不是爭論,而是您在做出選擇時要考慮的問題。
如果你正式收養他,你可能會更進一步。
但我不保證。
自 2005 年以來,採用理論上是可能的,但是否容易是另一回事。 此外,我不太確定養子是否會自動獲得荷蘭國籍而不會失去泰國國籍。 他的母親也不是荷蘭人。 這一切仍然是專業律師的素材。
如果他或她在 18 歲之前提交申請,情況會有所不同。
問候弗朗西斯。
我懷疑這有幫助。 要被允許擁有兩本護照,某人必須屬於例外群體之一。 這就是標準。
有兩本護照的人已經夠多了,看看千里馬,那裡什麼都允許。 就說你要放棄你的泰語。 如果你有荷蘭護照,你就改變了主意,看看會發生什麼
將要發生
橘子有時凌駕於法律之上。 當 Max 還住在阿根廷(或紐約?)時,她就收到了荷蘭國籍作為禮物。 通常您必須在這里居住 5 或 3 年,或者與荷蘭人結婚。 Max 被排除在外是因為 Willem 只能嫁給一個荷蘭人,而且未婚同居 3 年顯然不是一種選擇。 因此,普通公民沒有得到社會待遇。 該程序可能不會花費他們一年的時間(入籍準備時間最長為 1 年,實際上通常約為 8-9 年)或花費他們金錢。 Max 在融合立法之前就來了,但不要認為她必須在 DUO 參加“老來者”考試。 所以不要與 Maxima 和 Willem Alexander 這群人相提並論。
一旦你完成入籍儀式,他們就希望你在合理的時間內放棄舊的,這是毫無疑問的。 因此,如果您無法證明您確實不再擁有泰國國籍(泰國政府公報到期報告您不再是泰國人,因此您的泰國護照和身份證變得毫無價值)那麼您的荷蘭公民身份將被撤銷。 如此響亮的法律和被打耳光的人的實際例子(或幾乎被打,但仍然明顯地在關鍵時刻放棄了他們的舊國籍)以至於他們再次失去了荷蘭公民身份,你可以在 Foreignpartner.nl 上找到
所以再一次,你不會把荷蘭國籍作為禮物,有各種要求和控制,如果你不是橙色,你就不會偏離。 雖然某方假裝荷蘭像發糖果一樣發護照、居留證、福利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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