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已經在泰國生活了 7 年,並與一位泰國女人幸福地結婚了。 因此,她成了我所謂的“津貼合夥人”,即使在我去世後,她也有權參與我的養老金福利。 為了有資格獲得此資格,她必須擁有公民服務號碼(BSN)。

我可以通過提交“請求津貼合作夥伴的公民服務號碼”表格向稅務和海關總署提出此請求。 為此,您必須附上一份“市政當局簽發的您的津貼伴侶的住所聲明”,該聲明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必須表明我們住在同一地址。 作為一個farang,這樣的聲明可以從移民局獲得。

對於我的妻子來說,事實證明這更困難。 芭堤雅市政廳和 Nongprue Municipality 表示他們不能發表這樣的聲明。 誰能幫我們給她辦理這樣的居住證呢?

真誠的,

杰拉德

21條回复“讀者提問:如何辦理受益人居住證”

  1. 雅克 說起來

    我想知道你們共同居住的房子是否屬於你的妻子/女朋友。 然後她有所有權文件和藍屋書,您可以在經過認證的翻譯辦公室翻譯這些文件。 如有必要,請由公證人起草一份同居合約。 她的泰國身分證和護照可以用來證明她是誰。 您可以在移民局索取您的家庭住址。 作為您所居住房屋的房主,她必須向移民局報告此事,以便在那裡完成登記並了解情況。 那你已經走了很長一段路了,我想。 收集並堆積盡可能多的信息,並將其轉發給荷蘭當局以獲得該公民服務號碼。 您也可以透過 Amphur 的 Tessebaan 進行註冊,地址如下。 申請粉紅泰國身分證和黃色 tambien 工作。 (黃房子簿與妻子/女朋友的地址相同。)我認為公民服務號碼僅適用於在荷蘭註冊的人,但鑑於您的要求,情況可能並非如此。 成功了。

    • 塔萊 說起來

      我們住在租來的房子裡。 問題是,從哪裡可以拿到“市政府為你的津貼伴侶開具的居住證”。 好的閱讀是一門藝術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即使是租來的房子,如果您的妻子在那個地址正式註冊,她也必須有一個藍色的 Tabien Baan。 如果她在該地址沒有 blue tabien 工作,則她從未在該地址正式註冊,並且仍然在她以前的地址註冊。 事實上,市政府無法提供此類證據。

        她是否在那個地址有一份藍色的 Tabien 工作,而市政當局不想發表聲明,那麼在我看來,這是相當不願意的。
        由於它必須是市政當局的聲明,因此您當然別無選擇。

      • 呂德 說起來

        泰國人必須在其居住地址的相關 Amphur 進行登記。
        所以在我看來,Amphur 可以出示一份文件,說明您的妻子住在那裡。

        當然,假設她不厭其煩地將它傳遞給 Amphur。
        有些事情是強制性的,但通常不做。

      • 雅克 說起來

        當我讀到這種過度的反應時,我可以想像有人在提出建議之前會三思而後行。 也許也是你沒有把事情做好的原因。 所以給自己一些建議。 也許我的文章中有一些有用的東西,你可以從中受益。

    • 卡雷爾 說起來

      BSN 對於外國合作夥伴是可能的。 還有我的泰國前女友。 為此,我確實需要一位公證律師的聲明,證明她和我住在同一個地址。 她登記在我的地址,在藍屋名冊上。 我當時在 NL 納稅,多虧了與 BSN 的正式同居,我得到了 ~ 2000 歐元的稅收優惠!

  2. 說起來

    不明白為什麼你有一個免稅夥伴,因為如果你住在國外,你就無權從稅務機關獲得免稅額。 但如果你用它來登記為妻,你可以一次性向你的養老基金出示結婚證,對吧?

  3. 塔萊 說起來

    津貼合夥人這個詞不是我們發明的,它來自稅務機關。 這不是關於註冊為配偶,而是關於獲得 BSN。 好的閱讀是一門藝術

    • 喬什中號 說起來

      好的寫作也是一門藝術,你的故事中沒有任何地方說你住在租來的房子裡

  4. 說起來

    我擅長解讀法規。 當稅務和海關總署談論津貼合作夥伴時,它是關於租金津貼
    和/或護理。 如果你像你寫的那樣住在國外,你在荷蘭已經註銷了,那麼津貼合夥人這個詞就不再適用了,因為畢竟你在荷蘭已經沒有任何權利了。 正如您所寫,它涉及您妻子在養老基金中的登記,以及最明顯的文件是什麼:一份證明您已婚的正式文件。 BSN 號碼不適用,因為養老基金不要求外國受益人/所有權持有人提供此號碼。

    • 說起來

      舉個例子:
      最大的養老基金ABP,居住在國外只要求結婚證,僅此而已:(來自網站)

      你住在國外,你結婚了嗎?

      將帶有結婚證書副本的信件寄給……

      因此沒有 BSN 號碼
      以及其他養老基金

  5. 羅埃爾 說起來

    我相信您的伴侶只有在您去世後才會收到 BSN 號碼以獲取遺屬撫卹金。 所以只有當她是權利持有人時。

    她應該能夠從安普爾獲得居留許可。 你租房子,所以她必須帶著藍屋小冊子和房東一起去那裡,確認你妻子住在那兒,然後還要在市政登記處登記。

  6. 說起來

    我還認為 BSN 只發給居住在荷蘭的人。 當我仍然與一名泰國婦女結婚並住在荷蘭以外(不是在泰國而是在歐盟)時,我一直堅持這一點。 弄清楚如何去做花了更長的時間和婚姻,所以我還沒有完全清楚。 但我擔心至少需要在歐盟居住,而我希望你不是這樣。

    • 碧玉 說起來

      事實並非如此。 我的柬埔寨妻子和我們的荷蘭兒子從未去過荷蘭,但他們都有 BSN(以前的社會保障)號碼。
      我的妻子因為她必須向荷蘭稅務機關申報她的“全球收入”,而我的兒子因為兒童福利(我們不再收到,因為它已在歐洲以外地區被廢除)。

  7. 說起來

    我也確信私人養老金不需要 BSN 號碼。 我的前妻在我去世後有權領取寡婦養老金(公司養老金)。
    但也許令人困惑的是它是關於 WAO(有時也被普遍稱為“養老金”..

    • 說起來

      在之前的貢獻中為 WAO 閱讀 AOW

  8. 德克范哈倫 說起來

    你說的是哪個賓館。 如果她從未登記為荷蘭國民,也從未在那里居住過,那麼她在那裡沒有任何權利。 當涉及到有養老基金的養老金(第二支柱)並且你在與她結婚時沒有支付保險費時,你是否因此獲得伴侶津貼也很有爭議。

    • 碧玉 說起來

      節拍。 我的妻子沒有從 ABP 那裡得到任何東西,因為我是在告別公務員生活後才嫁給她的……

  9. 塔萊 說起來

    感謝許多回复,儘管許多人完全沒有抓住要點。
    問題本身非常簡單:我的泰國妻子(被稅務機關稱為津貼合夥人)在哪里以及如何獲得“市政當局頒發的居住證明”?
    這取決於我們需要它做什麼。
    但為了讓許多人清楚起見,居住在國外的配偶也可以獲得 BSN 號碼。 為此,您必須向稅務和海關總署/外國辦公室客戶登記部門發送“申請國外合作夥伴的公民服務編號”表格。
    必要的附件之一是“市政當局為您的津貼夥伴”或我的妻子簽發的居留證。
    在荷蘭,我們知道您居住的市鎮的人口登記摘錄以及您有義務登記的地方。 我的經驗表明,泰國沒有嚴格規定的居民登記,這可能就是獲得居留證如此困難的原因。 但它必須以某種方式成為可能。 我們不放棄。

    • 呂德 說起來

      對於市政當局頒發的居留證,您必須聯繫她登記的市政當局。
      如果您去過她未登記的市政辦公室,他們將無法為您提供幫助。
      然後,她首先必須正式搬離她目前登記的城市。

      從法律上講,泰國的人口登記也很嚴格,但泰國的法律與實踐之間往往存在很大差距。
      因此,您的第一步是從她的舊地址註銷,然後在她的新地址註冊。
      在那之後,你的城鎮無疑可以在她居住的地方出示某種文件。

    • 說起來

      Thallay 與讀者產生混淆的本質是他想要居留許可。 好吧,如果您熟悉稅務問題,那麼您就會知道這僅適用於您有住在國外的津貼合作夥伴並且您自己有權獲得租金、護理、與兒童相關的預算和兒童保育的津貼。 但是 Thallay 不明白他使用了與上述相關的錯誤形式。
      閱讀各種反應和不幸的是,養老基金在為未來倖存的受撫養人的養老金註冊伴侶時不要求提供 BSN 號碼,而是要求提供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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