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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道夫: 引用: 目前每平方公尺建造房屋的估計成本是多少。這僅取決於您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 強尼BG:在 50 世紀 80 年代至 90 年代/20 年代,荷蘭經常種植的食物也含有毒物,但荷蘭和泰國有 XNUMX% 的老年人也是如此。
- 強尼BG: 解釋者基於許多來源,但當然還有更多。自 50-60 年前起就在伊桑 (Isaan)
- 搶劫:我平均每年在泰國待6到8個月,每天都享受那裡的食物。我永遠不會被告知
- 埃里克·庫珀斯:羅伯特,你知道伊森有多大嗎?說 NL 三遍,所以如果你像專業人士一樣給出一點指導,那就有意義了
- 羅尼拉雅:是的,我說北碧府只是一個例子,你可以改變它。您也可以在網頁本身上執行此操作,然後查看
- 威廉科拉特:在乾旱時期,這條線是曼谷的底部以及較低和東部的考艾國家公園上方,通常我們
- 埃里克·庫珀斯:如果更改命令列,例如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nong-khai,您將獲得不同的城市或地區。但是你
- 科內利斯:嗯,GeertP,我絕對不是「球芽甘藍支持者」或紅牌癮君子,但這並不意味著我不喜歡泰國菜。
- 魯道夫:這取決於您在泰國尋找什麼,但說實話,我認為您沒有太多選擇。大城市正在分崩離析
- 羅尼拉雅: 也看看這個。 https://www.iqair.com/thailand/kanchanaburi 也往下滾動一點,他們也會給你一些解釋
- 彼得(編輯):我也很喜歡泰國菜,是的,價格很有吸引力。但這只是事實,泰國農民的能力令人難以置信
- Jack:最好11月到2月期間去。患有氣喘的人絕對不該在3月至5月來這裡
- 吉爾特:親愛的羅納德,我完全同意你的故事,我每天也喜歡泰國菜,即使在泰國工作了 45 年後也是如此。
- 埃里克·庫珀斯:Wilma,泰國的空氣不是很差。泰國是荷蘭的12倍以上!這些是大城市(交通)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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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讀者,
我退休了,有退休簽證,在芭堤雅住和租了一套漂亮的公寓,當然我也在這裡註冊了。 最近遇到一位來自烏汶叻差他尼的有趣女士,她正在中天度假。 現在我每個月去烏汶 1 週,和她一起住在酒店(還)不是一個選擇。
我現在正在考慮在烏汶 R 鎮租一套公寓或房子,價格非常合理。 我的問題還是最後幾個:
- 是否可以同時在芭堤雅和烏汶 R 租公寓?
- 我是否還必須向烏汶 R 的移民局報告,或者如果房東在移民局登記我就足夠了嗎?
- 最後,我是否必須在 90 天內始終向 Jomtien 的移民局報告,或者我(如果我碰巧住在那裡)也可以向 Ubon 市的移民局報告嗎?
真誠的,
沈*珊
閱讀次數: 228
親愛的巴里,一個有趣的問題,如果正確遵守立法,房東每次都必須簽發 TM 30 表格。
所以每次進入烏汶府的房子,房東都必須在24小時內正式向移民局遞交TM 30表格。
每次臨時返回芭堤雅,同樣的程序等待著房東。 555
1 是的,你可以
2是正確的,必須舉報樓主
3 兩者都可以
彼得
多年來我一直住在 2 個不同的地址,正式有一份黃色的 tabien 工作,並在我妻子的家庭住址持有工作許可證,為了方便起見,我在曼谷有一所房子工作
永遠不要擔心 TM30...
當我從比利時回來時,我總是在曼谷做一份TM30報告。 透過貼文。 我花了幾分鐘填寫並帶到郵局。 一周後我在郵件中收到它。
之後在與移民局的任何接觸中都沒有被問到過。
即使我在泰國旅行並與泰國朋友住在一起,我也從未被舉報過。 也不適合我。
我只是想說我也不太在乎它,但這是我的問題。 如果我的主人受到懲罰,我將支付這些費用。
這就是我所做的,這當然不同於法律規定的和一個人應該做的。
提問者必須從中得出自己的結論。
再次看到為時已晚:應該是“……永遠不會被報導”。
我在BKK的時候也很整齊的向IMM匯報了TM30,在Ronny的建議下我下次也會嘗試寫的。
當我們離開幾天並住在旅館時,沒有旅館要我的護照或名字。 只來自我的妻子。 我不會為此大驚小怪,如果他們碰巧在街上檢查我,我只是說我今天才到。
1. 原則上您可以簽訂任意數量的租賃合約。 租賃合約僅存在於您和房東之間。 但是,移民局只接受一個永久地址。 移民永久地址是您在申請一年延期或 90 天通知時提供的地址。
如果您臨時住在另一個地址,您不必在移民局更改永久地址,當您住在那裡時,TM30 通知就足夠了。
2. 如果您要出租,房東(或代表他安排租金的人)必須在租賃期開始時用 TM30 向您報告。 (如果他這樣做是因為原則上你也不知道)。
然而,此後,只要租賃合約有效,您將被視為“戶主”,並且有報告義務。 房東並不總是知道您是否出現在該地址。 即使外國人在您身邊過夜,您也必須親自向移民局報告。
我不知道烏冬面對此的監控有多嚴格......也許您應該詢問一下,因為如果您想按照法律規定做所有事情,您將必須處理所有這些報告義務。
3. 原則上必須向常住地址所在地區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報。 (儘管他們可能會在另一個移民辦公室接受一次。)
申請人(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前提是未逾期)必須到離你居住地最近的移民局或分局辦理。
https://extranet.immigration.go.th/fn90online/online/tm47/TM47Action.do
不過,我沒有看到你的問題。
您可以在通知日期前 90 天到通知日期後 15 天運行 7 天通知。
“通知必須在 15 天期限屆滿 7 天之前或之後的 90 天內發出。”
https://www.immigration.go.th/content/sv_90day
那是3週的時間。 由於你只去一周,所以在我看來你有足夠的時間在中天做報告。
或者在線嘗試。
https://www.immigration.go.th/content/online_serivces
所以烏汶而不是烏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