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荷蘭免徵工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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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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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25 2017

親愛的讀者,

我是荷蘭航運公司僱用的荷蘭海員。 嫁給了一個泰國人,住在我們自己的家裡。 已在荷蘭註銷GBA。

現在,當我向稅務和海關總署申請免除工資稅時,我的雇主得到的答復是,很遺憾,這是不可能的。

但這是真的嗎? 我可以向稅務和海關總署提出異議嗎?

真誠的,

卡斯科

7 對“讀者問題:荷蘭免徵工資稅”的回應

  1. 史蒂文 說起來

    受僱於一家荷蘭航運公司,因此我承擔在荷蘭納稅的責任:
    “大多數稅收協定規定,僱員的就業所在國有權對僱員在該國賺取的工資徵稅。 “。

    • 彼得 說起來

      在我看來,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第18條)規定,稅收將在居住國徵稅。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條約第 18 條涉及養老金和年金,Pieter。

  2. 劉若英 說起來

    您在荷蘭仍有收入

    如果您不住在荷蘭,但確實有來自荷蘭的收入,則必須評估您是否在荷蘭國家保險計劃下被強制投保。 這取決於您在荷蘭的收入。 在以下情況下,您必須參加所有國家保險計劃:

    您在荷蘭作為僱員從事的活動所得收入需繳納工資稅。 條件是該工作僅在荷蘭進行。 在您的工作因疾病、懷孕、事故、失業、帶薪休假、罷工或停工而暫時中斷期間,您也將繼續受保。
    您不住在荷蘭,但您作為個體經營者僅在荷蘭開展活動。
    您是一家荷蘭公司(也從事內陸航運和萊茵河航運)的運輸工具員工。 附加條件是您不只在您的居住國工作,也不在荷蘭公司的外國分支機構或外國常駐代表處工作。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您在荷蘭的國家保險計劃的強制保險將繼續存在。 這方面的例子是:

    您被部署為軍人或其他公務員。
    您將作為僱員發布借調聲明(社會保險銀行的聲明,表明您在藉調期間在荷蘭有社會保險)。

    好處是你現在可以在荷蘭購買健康保險,你仍然可以累積國家養老金

  3. 羅泰麥 說起來

    對於海員來說,情況如下:船舶航行所懸掛的旗幟有義務徵收“工資”稅。 所以如果是荷蘭國旗,那麼荷蘭就是徵稅國。 如果它是一個不同的“便宜”標誌,那麼該國家/地區需要納稅,但請記住您稍後會錯過的每年 2% 的國家養老金

  4.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卡斯科,

    我假設您住在泰國,在一家荷蘭航運公司工作,在一艘航行於國際航線的輪船上工作。 這是我在稅務諮詢業務中經常遇到的事情。 然後稅務和海關總署的回答是正確的。

    荷蘭-泰國稅收協定第 15(3) 條規定如下:

    “第 15 條。個人勞動
    3. 儘管有本條前述規定,在國際運輸的船舶或飛機上從事的受僱報酬可以在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國徵稅。

    前兩段不適用,因為它們涉及不同類型的報酬。

    我很驚訝你的雇主不知道這一點。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親愛的卡斯科,

      為了避免任何誤解,我想在我之前的帖子中添加以下內容。

      在你的問題中,你談到稅務和海關總署拒絕免除預扣“工資稅”。 他們的回答是正確的。 但請記住,“loonbelasting”由兩部分組成,即工資稅和國家保險繳款。 後者不應被您的雇主扣留,因為您不屬於國家保險計劃的強制性被保險人范圍。 但是,我假設您的雇主知道這一點。

      自 2018 年起,國際運輸海員的情況將發生變化。

      很明顯,稅務和海關總署不會對此給予豁免。 我妻子沒有車。 這是我的名字。 因此,她不繳納機動車稅。 但是你不能說她可以免除機動車稅。 畢竟她不屬於這個稅的納稅人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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