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我的朋友似乎嫁給了泰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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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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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月2015

親愛的讀者,

我要和我的男朋友住在一起,他後來嫁給了一個泰國人。 這發生在2008年,並已在海牙合法化。 他們這樣做是因為她想在荷蘭一起生活,但由於她作弊,這種關係很快就破裂了。

我的男友多次試圖與她離婚,但她拒絕配合,現在她聲稱她已經在泰國離婚了。 那可能嗎? 我想知道這一點,因為我懷疑她在這件事上撒謊,以便我的男朋友每次都會聯繫她。

我的朋友仍然根據荷蘭法律與她結婚,我們已經諮詢了律師,但他對泰國法律一無所知。

在此先感謝您的幫助!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琳達

11 則回覆“讀者問題:我的朋友竟然嫁給了泰國人”

  1. 信使 說起來

    前往他們結婚的泰國市政府,詢問他的婚姻狀況。
    她可能在撒謊,市政當局必須知道這一點並向你的朋友確認。

  2. 魯道夫52 說起來

    我認為,如果婚姻是在海牙登記的,那麼您可以在荷蘭離婚,並且在這方面與泰國法律無關。

  3. 三葉草 說起來

    您可以相信,婚姻只能在泰國逆轉,而且費用很高
    而且,他的前女友當然不只是出軌。
    她出於貪婪而嫁給了他,或者出於貪婪而離開了他,這兩種情況都不是愛,和他住在一起也不是一個好主意,因為如果你真的想結婚,那麼和他在一起是不可能的。
    他的女朋友可能在這裡有住證和福利,所以她暫時不會回泰國。
    你的朋友需要知道她的下落,收集她出軌的證據,並試圖透過荷蘭法院取消他的婚姻,否則他將不得不為她支付更多費用。
    他不可能把所有的錢都花在她身上,把離婚的錢花在你身上,所以你可以指望在前1年裡保持緊張,當然,除非他是導演。
    找到另一個朋友要容易得多。

  4. 理查德 說起來

    親愛的琳達,
    這裡的律師不需要了解任何泰國法律,而你的朋友是荷蘭人,所以這意味著
    他可以根據荷蘭法律離婚,如果他去泰國那麼他可以
    他可能在那裡註冊了。
    如果他們不住在一起並且合法分居,離婚可以很快安排。

  5. 亨克斯托特布姆 說起來

    你的朋友在荷蘭可以簡單離婚,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理由是永久性的干擾。如果你查不到女方的地址,在報紙上登個廣告寫明(居住地)也沒有問題。在王國境內或境外未知傳票的日期和時間以及法院的位置)對於律師來說小菜一碟。祝您在預定的婚姻中一切順利。問候Henk Storteboom

  6. 巴克斯 說起來

    親愛的琳達,
    由於婚姻在泰國舉行,在荷蘭合法化,而且雙方都居住在荷蘭,所以我認為在荷蘭提起離婚訴訟是可能的。 從法律援助中心獲取信息,例如:

    https://www.juridischloket.nl/

    一般來說,幾乎不需要任何費用。

    祝你好運! 讓我們知道結果如何!

  7. 亨克 說起來

    您好,您的律師必須在荷蘭安排離婚,並將離婚文件轉發給泰國駐海牙大使館,然後在荷蘭和泰國都安排離婚
    確實有可能她在泰國離婚了,那裡沒那麼難

  8. 亨利 說起來

    如果他在泰國與她結婚,可以做以下事情:

    或兩人都去結婚和離婚的地方,費用 65 泰銖

    或者,如果她不願意合作,他可以​​在三年後不經她同意與她離婚

    或透過(昂貴的)律師

    海牙的合法化/註冊與此無關,純粹是針對 NL (GBA) 數據

    在泰國結婚了! 那麼泰國法律適用

    祝你好運

  9. 說起來

    我和我的第一任泰國妻子離婚了,離婚是在荷蘭完成的。 您必須在荷蘭註冊,並在同一地址註冊至少 1 個月(當時為 1999 年)。 我先在泰國嘗試過,只要我不給她幾百萬泰銖,她就不配合。 我們已經分居6年了,泰國律師找到了她,但一切都是徒勞無功。 然後我透過破產律師在荷蘭辦理了離婚。 沒問題,但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該離婚在泰國具有法律效力,您必須在您結婚的 Amphur 登記(大使館幫助我辦理了此手續)。 小菜一碟。 正式我不知道她住在哪裡,荷蘭律師在格羅寧斯日報上刊登了廣告,法院必須登廣告才能找到她,但沒有具體說明哪種報紙。 這是小菜一碟,但你需要律師。 詢問法律援助辦公室。 祝你好運!

  10. 琳達 說起來

    感謝您到目前為止的所有回复,我現在發現我還不太清楚,所以我將添加我的故事。
    他的泰國前任從未在荷蘭生活過。 他們沒有孩子,也沒有共同財產,從 2009 年到現在一直處於戀愛關係。 這是一個奇怪的故事,我的男朋友對此感到羞恥,因為他因為這件事受到了家人和朋友的許多麻煩。

    • 法國妮可 說起來

      所以你看,你的問題一定要清楚。 現在我讀到了很多讀者的胡言亂語,他們聽到了鐘聲,但不知道拍板掛在哪裡。

      荷蘭法律適用於您的荷蘭朋友。 荷蘭境內的任何人都可以以無法挽回的破裂為由,要求解除荷蘭承認的婚姻。 實際上,這意味著它可以隨時解散。

      申請離婚始於離婚申請。 離婚申請是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如果婚姻“永久破裂”,法院將宣布一對夫婦正式離婚。 法官應一方或雙方的要求這樣做。 離婚申請是透過律師向法院提交的。

      如果雙方都同意,成本不一定很高。 如果一方不願合作,另一方可以獨立提出單方面要求。 如果不知道另一方合夥人的家庭住址,可以透過全國性報紙上的傳票方式發出公開傳票,要求其出席聽證會。 如果法庭沒有出庭,則預設為缺席,離婚申請將被批准(無異議)。

      在一定的收入和資產限額內可以授予附加費。 這意味著有興趣的一方可以尋找願意從事附加工作的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該律師申請增加,利害關係人只需支付個人費用。

      如果沒有提出辯護,訴訟程序可以很快完成。 如果婚姻關係已在決定中宣布解除,那麼根據荷蘭法律,婚姻關係已結束,您的朋友不再有任何恐懼。 根據泰國法律,他只有在想再次與泰國公民結婚時才需要處理這個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他首先必須在泰國登記離婚。 當然,她可以根據荷蘭法律在泰國登記離婚。

      無論提到什麼程序,盡快離婚總是明智的,因為他的「前任」仍然擁有荷蘭在退休金方面的權利。

      琳達,我想為你指出以下幾點。 你朋友說的是真話嗎? 他的故事可信嗎? 在荷蘭結婚並共同生活是無稽之談。 結婚不需要獲得居住許可證(允許作為泰國人居住在荷蘭)來建立家庭。

      另外,您寫道您的朋友和他的“前任”不分享任何財產。 真的嗎? 如果他們沒有根據婚前協議結婚,因此屬於共同財產,則該財產為共同所有,各佔不可分割的一半。

      我的建議是,當談到一個不尋常的故事(來自你的朋友)時,保持健康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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