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首先,我對這個網站表示讚賞。非常愉快和清晰。

我的問題之前已經被問過,但我還不能完全確定。我兒子將於 29/9 飛往曼谷。回程航班是29月60日。我想他現在必須申請兩次入境的旅遊簽證。 60 天后,他必須離開該國,例如辦理簽證。然後他將獲得另外 XNUMX 天的時間。

然而,我認為這太緊了。因此他還必須去移民局延長簽證。先辦簽證再移民有關係還是順序無關緊要?

另外我的問題是:申請簽證的旅行計畫應該填寫什麼?畢竟,目前尚不清楚他何時以及是否會訪問另一個國家。

真誠的,

莫尼克


親愛的莫妮卡,

我檢查了新規則:

入國管理局令No. 327/2557。主題:外國人申請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的考慮標準和條件。 「2.4 就旅遊目的而言:
每項許可的授予期限不得超過許可期限屆滿之日起的 30 天。
外星人:
(1) 已取得旅遊簽證(TOURIST)或免辦簽證。
內政部宣布的每項許可不得超過 30 天。
(2) 不得屬於監督移民局官員公務程序的委員會規定的國籍或類型。

通常,無論您是在前 60 天之後還是在第二個 60 天之後請求延期,都沒有關係。至少我沒有在任何地方讀到這樣的內容。這篇文章向我提出的唯一問題是——它們的意思是「許可」作為「入境」還是整個簽證作為「兩次」或「三次入境」。如果「許可」指的是條目本身,那麼您可以在每個「條目」末尾請求延期。 「許可」是指整個簽證,包括「兩次」或「三次」入境,那麼每個簽證只能獲得 1 次延期。它們沒有表明您在第一次、第二次或第三次輸入後何時可以獲得該擴展。

如果你兒子不介意的話,我會在第二個 60 天期限後申請延期。你永遠不知道你會在邊境遇到誰,也不知道移民官員如何解讀新規定。如果在前 60 天後已經有延期,則可以將其視為連續住宿。也有可能,如果您在前 60 天後申請延期,您將不會收到延期,但您必須先用完您的條目。

現在很難預測新規則以及特定移民官員將如何解讀這些規則。也許他們根本不要求任何東西,而你不問就得到了一切。它們很難預測。對於移民,您永遠不會提前做好準備。

至於那個行程,我自己從來沒有完成過,但是計劃就是這樣,就是一個日程表。計劃可能會改變。所以我想說,填寫目前的計劃是什麼。他一定有什麼想法。如果後來發現他要去的時間比計畫早、晚、或去的國家不同,那就這樣吧。他們不能指望所有這些都受到如此嚴格的監管(而且我也不懷疑他們對你兒子的期望如此)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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