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提問:如何防止近親申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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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1 2020

親愛的讀者,

我持退休簽證在泰國生活了 5 年。 我年紀大了一點,但我有一個問題。 我和即將年滿 55 歲的泰國女友住在這裡。 目的是明年起草一份有用的合同,讓我更加確定她應該發生什麼事。 我們住的房子是我出的錢。

現在我最近從她那裡得知,她的大姐也在這個地址登記,還有另一個姐姐、她的丈夫和兒子。 現在我怕我女朋友死了,他們會要求居留權。 即使我通過我的使用權合同擁有居住權。

我女朋友說這是不可能的。 可萬一她死了,我哪裡有資格說他們不能住在這裡? 而且經常會為了擁有房子而發生爭執,我想阻止這種情況發生。 我該如何處理? 有這樣經驗的人嗎?

真誠的,

范尼

19回复“讀者提問:如何防止親屬申請居留權?”

  1. 約翰麥 說起來

    我想你在蓋房子的時候可以把它安排得更好。 我想如果你女朋友死了你會有很多麻煩

  2. 利恩 說起來

    房子你沒有付錢,因為根本不允許,你把錢給了你女朋友,她用錢蓋了房子,她還買了地。 禁止出錢購買或建造房屋。 只允許用普通錢,她怎麼用它取決於她,因為那樣你就不能要求任何東西,你可以在公證處起草一份租用 30 年的協議

    • 維巴 說起來

      我認為您可以作為外國人擁有房屋。 你不能擁有它所在的土地。 除非現在已經改變了。 我在泰國擁有一所房子(離婚前)。 所以憑經驗說話。 問題當然是,如果土地是在家庭登記的,他們可以要求你消失。 你可以把你的房子拆了帶走。 這當然沒有發生。 通常它以明顯的金額賣給地主。

  3. JAN 說起來

    如果你的女朋友和當局允許你使用(當局也可以拒絕!!!),我想從這個日期起你決定誰住或允許住在那裡。 當然,試著向你的朋友解釋一下,你把她的姐妹和姐夫放在外面了? 如果您在沒有婚約的情況下結婚,並在婚姻期間建造了土地和房屋,則適用共同財產規則,您合法有權獲得 50% 的不動產,儘管土地完全由您的妻子所有。 您為此付費的事實並沒有像 Leen 描述的那樣發揮任何作用。

    • JAN 說起來

      如果你能得到一個有用的結果並且你已經到了合理的年齡,那麼在 1 歲之前服用 30 次,直到你生命的盡頭。 在泰國,您可能很快就會被必須繼承的近親清算。 例如,如果您在這 30 年內去世,用益權將歸您的繼承人所有,因此家庭與可能清算您無關。 我知道這很粗魯,但在泰國你不應該感到驚訝

  4. 說起來

    這看起來不太好,路德。 除了您和您​​的伴侶之外,任何人都不應在該房屋中登記。 在這裡,我們已經處於衝突的境地。 即使您擁有或將會擁有「使用權」合約或已起草該合約。 您伴侶的家人現在正式居住在那裡。 您現在可以起草任何合同,但“家庭”並不排除通過使用權佔用“您的”房屋的權利。 如果你被“獨自留在那裡”,你已經可以想像剩下的家人會讓你的生活變得如此悲慘,以至於你會逃跑......總之,或者你確保只有你和你的伴侶被列入“藍色”給她的“書”,給你的“黃書”(與藍色的書相同,但代表“farang”)。 然後簽訂“用益權”合約或30年的租賃合約…不要簽訂“租賃合約”,因為“租金”可以取消。 還有「判例法」(法官會考慮先前在類似案件中做出的裁決),它永遠不會排除你總是受到不利影響的風險。 也許並不令人鼓舞,但對於表現出一定的警覺性肯定有用…

    • 說起來

      「使用權」合約或「租賃」合約(不相同)也必須包含在土地局的地契 (Chanut) 中。 這也讓您能夠清楚地證明這些合約的權利,例如,如果「土地」(上面有房子)被出售……租賃合約則不是這種情況,因此提供沒有確定性。

      • 說起來

        在這種情況下,情況很清楚,路德。 「囚犯」必須出去……否則事情可能會完全出錯。

    • 哥拉特 說起來

      使用權除其他外,賦予您排除任何人居住在該房屋內的權利,即使是房主,也不得說出不正確的話。 戶口簿上的戶口只不過是市政當局的行政登記,與實際居住地無關。外國人,您對誰在戶口本上登記泰國人沒有影響,如前所述,這與實際居住是分開的,您始終可以依賴這一點,因為您不能阻止登記在戶口簿中,但您可以通過使用權阻止實際訪問. 您在土地辦公室的 chanoot 登記用益權。 Ruud 不必等待,而是會盡快去 Land Office 安排,有時他們已經有了相關的文本和文件。

  5. 哈利 說起來

    您好!

    顯然我來早了,我只讀了 2 條評論,幸運的是,否則我在這裡的故事會花太長時間。 像往常一樣,我在這裡看到一個故事是如何完全脫離上下文的。 很遺憾,因為人們在這裡寫信是有原因的,他們會徵求可能能夠幫助解決問題的其他人的意見。 但通常會有與故事或問題本身無關的答案,我對此感到遺憾。 不僅為這個論壇的質量感到遺憾,也為提問者感到遺憾,他們在一天結束時得到瞭如此多的不同答案,以至於他沒有得到任何結果。 Ruud 並沒有表示他蓋了房子和買了地,不,他寫的是他買了房子。 他不問他能不能買得起房子,不,他問他如何保障他的居住權。
    不幸的是,我真的不能給你一個合適的答案,Ruud,幸運的是我還不必放棄這個。 我確實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在這裡讀到的所有內容(正確或錯誤)都清楚地表明,泰國已經以這樣的方式安排了一切,最終“farrang”擁有最少的權利! 你所做的一切都必須經過深思熟慮並儘可能合法。 很高興你(透過你的女朋友)買了房子! 我發現購買後你開始考慮如果你的女朋友去世會發生什麼,這是非常天真的。 事實上,你的女朋友在你不知情和未經你允許的情況下已經在你家裡登記了 4 個「奇怪」的人,這本身就很說明問題。 你買房時沒有立即連署,沒有登記居住權,也沒有簽訂99年的租賃協議,說明你去的「公證人」無論如何也不願意給你合法的證明。考慮、提供資訊。 很遺憾。 現在的問題是,您是否可以在事後以最適合您的方式合法地安排這一切。

    成功了。
    哈利。

  6. 溫路易斯 說起來

    確實是李
    因此,作為 Farang,您必須在土地辦公室準備 Chanote 期間簽署一份文件,證明購買的錢不是您提供的。
    在泰國,幾個家庭成員在同一個地址註冊是很正常的,
    即使他們不住在那裡,甚至住在另一個省份。
    泰國人/泰國人不必更改他/她在泰國的住址!
    我會建議 Ruud 不要等待使用權被添加到 Chanote。 (行為)。
    他和他的女朋友必須和官方的 Chanote 一起去土地辦公室,那裡可以終身或 30 年記入他的名字。使用權,你不需要公證人。
    調整用相應的郵票寫在 Chanote 的背面,
    通常不收取任何費用。
    我還建議 Ruud 完全複製 Chanote 並將副本保存在 USB 記憶棒上,你永遠不知道原始契約必須丟失。!
    因此,他可以向辦公室詢問在該地址登記的家庭成員的信息
    他是否可以要求在他妻子去世後將他們的地址放在別處。
    因為他沒有結婚,他確實可以有一份30年的租賃合同。
    最好通過公證人讓他了解他的權利。!
    當他的女朋友死了會發生什麼,她有孩子嗎?!?
    女友去世後,近親可以賣掉房產嗎!?
    在共有財產的婚姻中(無合同婚姻),作為外國人,您有權獲得配偶全部資產的 50%。
    該繼承法與比利時一樣適用(無論是否也適用於荷蘭,
    我不知道),但在他沒有結婚的情況下,那是另一回事。!
    據我所知,他的女朋友必須立遺囑,說在她死後,所有動產和不動產都歸他所有。!!
    如果他已婚並且他的妻子有前一段婚姻的孩子,!
    他有權獲得所有資產的 50%,而子女每人有權獲得他們在總資產的另外 50% 中的份額。 (當然沒有隨附的遺囑)
    這就是為什麼他必須擁有 30 年的租賃或租賃合同,並將使用權添加到 Chanote。

    • 說起來

      房地產不能分配給法郎(除非適用 49/51 規則的公寓),但土地財產不能。

      • 埃里克 說起來

        嚴,根據繼承法,這是可能的! 但地塊的大小、用途(住宅或工業)都有最大限制,而且我認為最長所有權期限為一年。 所以你有一定的時間來尋找買家。

  7. 說起來

    最後,在“專家”提供了這些相當混亂的信息之後,我建議 Ruud 聯繫一位會說多種語言的泰國律師。

  8. 說起來

    確實是非常矛盾的信息。 我知道你不能像法郎一樣擁有土地,所以我在土地辦公室安排了一塊屬於我女朋友的土地使用權。 所以這是在帶有郵票的 chanoot 上以及他們在土地辦公室的文件中。 如果你失去了 chanoot,他們真的知道它是誰的名字。
    我在上面建了一棟房子,在施工期間向承包商支付了 150.000 泰銖的部分合同價,並收到了我名下的整潔收據。
    奇怪的是,你女朋友未經你同意就在那裡註冊了幾個人,如果我是你,我會盡快安排那個使用權。

    • 埃里克 說起來

      Han 說:如果你失去了 chanoot,他們真的知道它是誰的名字。

      經歷了離婚的chanoot被憤怒的farang帶走了。 從警察那裡得到一張紙條,那位女士去把帶房子的地塊賣給我的家人時得到了一個替代的 chanoot。

  9. 簡貝特 說起來

    閱讀所有這些回復後,以下內容。
    如果你身邊有泰國人的權利,你已故女友的家人和朋友可能會讓你在舒適的泰國房子裡的生活變得如此悲慘。
    你很快就會想搬到別處去。

    簡·貝特。

  10. 傢伙 說起來

    作為外國人,您可以擁有一所房子,由他人建造並支付費用。
    與土地不同——外國人不能在優生國擁有不動產(即土地)。

    您可以從您的女朋友/妻子那裡租用這塊土地,期限為 30 年等…… – 長期租用。
    您的女朋友可以立即為該房屋手冊中所述的所有內容尋找解決方案。
    可以來自所有這些人,也可以是一份承認僅將此戶口簿用作行政地址的文件。

    因此,您租賃土地並準備好必要的文件,證明您是該房屋的所有者——即動產。

    同時,您甚至可以決定以後(當您離開後)家裡的誰從您那裡繼承房子。
    (有了這個,你間接地為你帶來了一種保護者——畢竟,那些擁有房子的人
    因此,後來的繼承人感到“有點不同”。

    為此找一位優秀的泰國律師是非常好的一步。

    最後 - 它需要一些錢 - 將所有文件翻譯成您的工作語言或英語。

    通過這些步驟,如果你的女朋友比你先付出,你就已經放心多了。

    格騰

  11. 渦流 說起來

    你好魯德,

    我想建議已經列出來了,但最重要的是要和你的女朋友好好協商:

    1) 找一個非常了解你的情況並且對這類事情有經驗的非常好的律師
    2) 在地契上登記用益權。 我真誠地希望土地辦公室允許這樣做 [因為根據法律,它由土地辦公室自行決定]。 因此,為了加強這一點,您的律師具有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非常重要
    3) 讓律師為你的女朋友立一份遺囑,只要你還活著,你就是房子的第一/唯一繼承人,這樣你就有機會在法定期限內賣掉房子。
    4) 最後,遺囑仍然可以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撤銷/更改。 與律師討論有哪些機制可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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