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在泰國兌換的貨幣購買房地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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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讀者提問
標籤:
12月2018

親愛的讀者,

出售公寓時是否需要提供文件證明您當時是用在泰國兌換的歐元而不是在國外兌換的歐元支付購買費用的?

只能用在泰國兌換的貨幣購買房產是一項義務,但該規定並未得到嚴格執行。

真誠的,

尼克

4 對“用在泰國兌換的貨幣購買房地產的義務”的回應

  1. l. 低尺寸 說起來

    打擊洗錢的嘗試。

  2. 尤金 說起來

    親愛的,我前段時間做了一個短視頻,裡面有所有的解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XJ2UBwM8GU

    • 尼克 說起來

      謝謝尤金。 我只是想知道當時沒有要求我出示那張外匯證,賣的時候要不要出示,因為我沒有。 我可以證明這筆錢是從我在比利時的賬戶轉入我在曼谷的賬戶,但已經在比利時兌換成泰銖; 多麼愚蠢不是嗎!

  3. 尤金 說起來

    如果您作為業主出售公寓,則切諾很重要。 土地局可能不再檢查您當時購買的公寓的內容。 銀行通常以賣方名義簽發銀行支票並附有證明。 這意味著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您確實使用外國銀行的資金購買了該公寓。

    另一點是,如果您想在出售後將錢換回歐元並帶到國外。 憑藉該證書,您將能夠證明您曾經使用國外的儲蓄在這裡購買特定的公寓。 您只是從外國銀行向泰國銀行匯款並不能證明這一點。 畢竟,你可以用這筆錢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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