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正在為一個問題而苦苦掙扎。 也許其中一位讀者知道。

我在荷蘭註冊,在荷蘭支付所有費用。 我有一年的簽證 泰國 留下來。 現在我讀到,根據 SVB,您必須在 6 個月後返回荷蘭。 以下如何合法運作?

根據荷蘭政府(讀作市政當局),您每年可以在國外逗留 8 個月而不會產生任何後果。 健康保險公司也同意這一點,這顯然是法律規定的。 只有 SVB 假設如果某人每年在另一個國家停留超過 6 個月,在這種情況下是泰國,那麼該人將居住在那裡並且也將在 SVB 註冊。

這怎麼可能? 來自政府的 8 個月和來自 SVB 的 6 個月? 自己的規則?

為什麼活著? 剛剛決定你住在泰國,但事實並非如此,甚至不可能(少數例外)! 如果你移民去另一個國家生活,那麼你也有那個國家的居留許可,不是嗎? 我的情況並非如此。

我認為只要您持有有效簽證,您就只是這裡的客人。 以我的愚見,我們根本不合法地住在這裡,因為這甚至是不可能的!

所以問題是:當這甚至不可能時,如何才能確定您生活在另一個國家! 這在法律上不可行嗎?

真誠的

理查德

53 對“讀者問題:我在泰國 6 個月後必須返回荷蘭嗎?”的回應

  1. 汗彼得 說起來

    您寫了有關 SVB 的文章,從中我得出結論,您獲得了收益(WAO 或 AOW 等)。 領取社會福利的人有一些規則。 你當然不必遵守。 然後,您的福利將被削減或停止。
    有些法律/規則取代其他法律/規則。 對我來說似乎沒什麼可做的。

    • 理查德 說起來

      謝謝

      我沒有津貼或其他福利!
      所以我認為我與 SVB 沒有任何關係(?)。

      我今年 59 歲,從我的 BV 領取工資並繳納所有稅款。

      這是對我問的問題的補充。

  2. J.喬丹 說起來

    你在泰國有一年的簽證。 如果您返回荷蘭,則必須申請重新入境。 有效期最長為 3 個月。 我們來數數。 年度簽證到期。 所以你得重新安排。 6 個月的計劃確實符合 SVB 的規定。 他們是關於利益的。 如果您沒有社會福利,您可以保留 8 個月。 那麼你的年度簽證還有另一個問題。
    如果您想享受荷蘭的醫療費用和福利,您可以每 6 個月去荷蘭度假一次。 這也很重要。 您必須在荷蘭擁有官方住址。 否則,政府和 SVB 的規則將根本不適用。
    四面八方吃起來可沒那麼簡單。
    否則像我這樣簡單的外籍人士早就想通了。
    J.喬丹。

    • 費迪南德 說起來

      @喬丹。 關於重新進入,我不太理解你的評論。 據我所知,您可以隨時申請重新入境(即使您獲得了所謂的年度簽證),並可以在您想要的時間和時間使用它。 只要你在簽證(年)結束前回來。 您可以獲得一次或多次重新進入。

      因此,例如,您的簽證將從 1 月 1 日開始,您將在 1 月 3 日前往荷蘭,直到 31 月 XNUMX 日才會返回。 Dab 你會在 suvanaphum 上蓋上最多 XNUMX 個月的郵票,在這種情況下,直到簽證年度結束即 XNUMX 月 XNUMX 日為止

      在 31 月 3 日之前,您再次向您在泰國的移民辦公室報告所謂的 3 個月報告,並立即您的新簽證年度。 在荷蘭逗留期間,您不必遵守 3 個月的通知。 (持有年度簽證,已婚或退休,您通常必須每 XNUMX 個月報告一次)。

      就 SVB 而言,這是一個相當灰暗的故事,有人說在 nl 至少每年 6 個月。當您從 SVB 獲得信息時,您會被告知,一切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即使是6 個月並不能提供任何確定性,而是您社交生活所在的實際情況。 因此,您的家人、朋友、您的主要住所等所在的位置可能會與市政府或稅務機關等各種其他法規發生衝突。

      之前也問過好幾次,因為這個題材玩的人太多了,這次不是很正式的去問Thailandblog的編輯們,讓大家意見一致。 畢竟醫保投不投保也有一定的作用。

      社論 ?? .. 你知道正確的方法嗎?

    • 大衛 說起來

      親愛的朋友。
      我不明白你是怎麼得到那個 3 個月的故事的。
      您可以在簽證期間擁有一個。
      那不簡單。

      問候大衛。

  3. 萊克斯·K。 說起來

    我將嘗試解釋一下,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故事,政府賦予 SVB 的任務是為有 AOW 缺口的人提供額外援助,即“AIO”“補充收入規定” ”,以便他們達到社會最低標準,這是市政府首先透過「社會援助」為該補貼安排的,SVB 可能會強加6 個月的要求,所以不是針對AOW 本身,而是針對您所需要的部分。由於過去居住在國外,例如,缺乏
    該補充劑在國外的最長停留時間為 13 週,即 3 個月,但追索期為 6 個月。 換句話說,在 13 週之後,您將失去對您不完整的國家養老金進行補充的權利。 到 6 個月後,您可以進行切割。
    唯一仍然可以不受時間限制地休假的人是那些擁有完整 AOW 和享有 WAO 福利的人(所以 WIA 不適用,不同的規則適用於此)
    我意識到我的解釋並不完整,但有幾個要點。

    真誠的,

    萊克斯·K。

    • 威廉·埃爾弗林克 說起來

      終於有明確的解釋了。 我的健康保險公司 (CZ) 提供一份聲明,表明出國度假不會對 65 歲以上人士的 AOW 退休金產生任何影響,無論假期持續多久。 如果您在國外停留時間不到 1 年並在 1 年內返回荷蘭,您將繼續需要根據《健康保險法》購買保險。 持有年度簽證的退休人員和國家退休金領取者無需擔心。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您的健康保險公司與 AOW 的關係與例如您的汽車保險公司一樣多:完全沒有關係!

    • 彼得 說起來

      所以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一年可以出國13週,新的一年需要重新申請AIO supplement還是會自動過期
      在國外長期停留期間再次補充您的補充嗎?

      • 萊克斯·K。 說起來

        每次你必須再次申請補助,伴隨著所有的痛苦和文書工作,請注意,你每年只能在國外逗留 3 個日曆月。
        您也有義務報告離開國外的情況,特別是如果您想要超過 47 週的假期。
        只是強調一下,他們無法到達您的 AOW,這只是為了彌補您的 AOW 差距(如果您有的話)。

        真誠的,

        萊克斯·K。

        • 萊克斯·K。 說起來

          抱歉寫的比較草率,但是我的電腦一直掛著,47週當然應該是4週,我說的是報告義務,你有義務報告,但是SVB不能拒絕你,只要總計不超過一個日曆年有13 個日曆週

    • 坤馬丁 說起來

      “唯一仍然可以不受時間限制地休假的人是那些擁有全額國家養老金的人和有殘疾福利的人(所以不是 WIA,適用不同的規則)”

      以上不適用於 Lex,因為您實際上是說擁有全額國家養老金的人可以去國外度假,例如每年 10 個月(我只是稱之為小街)。 我有全額的國家養老金,但如果不註銷,我每年不得在國外超過8個月。 對於 SVB,這甚至只有 6 個月,因為他們假設您隨後住在國外。
      夫人馬丁。

      • 萊克斯·K。 說起來

        AOW 允許這樣做,唯一的問題是您有正式義務在 GBA 註銷,停留時間超過 8 個月,SVB 當然也必須知道,他們需要您提供地址,無論如何“活著的宣言”。
        一旦您在國外停留超過 8 個月,您就不再是荷蘭居民。
        我從 SVB 網站上拿了這篇文章,這是泰國的規定”
        “如果你住在這個國家,只要你符合條件,你就可以(繼續)領取任何補充的 AOW 養老金。 你將繼續在這個國家享有權利,因為已經締結了一項條約,其中包含監督福利權的協議。”
        它非常清楚,任何人都可以找到。

        真誠的,

        萊克斯·K。

        • 羅比 說起來

          @萊克斯K,
          我感謝你努力讓每個人都清楚。 但是你能不能也給我說清楚,另見我下面的帖子,SVB 是否允許我作為一個 65 歲的人,已經從 NL 註銷,目前居住或留在泰國並持有退休簽證,以及誰所以收到AOW,就可以去世界旅行了嗎?
          假設我決定在死前多看看這個世界。 我將離開泰國並通知租住的住所,然後我將前往亞洲、澳大利亞、南美洲及其他地區的所有國家/地區旅行。 您聲明不允許他們訪問 AOW:“只有 SVB 需要地址”。 但是,當我四處旅行時,我當然沒有那個……
          萊克斯現在怎麼辦? 他們最終會奪走我的 AOW 嗎? 還是我必須提供我住的每家旅館的地址?

          • 萊克斯·K。 說起來

            羅比,

            首先,您可以通過從 SVB 網站下載表格,在荷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他可以為您處理 SVB 的所有事務。
            2nd via digid “從我們授予您 AOW 養老金的那一刻起,您就可以為我的 SVB 申請一個 (DigiD) 登錄代碼。 這使您可以一天 24 小時從國外查閱自己的數據,或查看和打印您的國家養老金或年度報表的月度規格,而且,例如,通知我們您的帳號發生變化。

            使用 DigiD,您可以通過我們網站上的 My SVB 安排您的 AOW 事務,並且您無需支付高額電話費即可聯繫我們”,SVB 網站引用。
            在網站上很容易找出您需要報告的信息。

            3rd 您可以也可以與授權代表一起在荷蘭自己維護一個郵政地址。

            我假設您有一個荷蘭銀行帳戶,SVB 每月將您的福利存入該帳戶,因為這是最便宜的方式。

            真誠的,

            萊克斯·K。

            • 羅比 說起來

              親愛的萊克斯,
              您的回答對我來說並不新鮮。 我在荷蘭有一個通訊地址,即我女兒的通訊地址,她也是我的授權代表。 我在荷蘭也有一個銀行賬戶很長時間了。 我也使用 DigiD 並登錄 SVB 網站。
              但是,SVB 通知我,生活證明不接受荷蘭境內的通訊地址。 他們堅持要你在泰國的家庭或居住地址。 但是當我去世界旅行時,我沒有地方住,所以我不能傳遞地址,即使是通過 DigiD! 此外,他們拒絕通過電子郵件將聲明發送給我!
              真誠的,羅比

              • 萊克斯·K。 說起來

                親愛的羅比,
                很抱歉,我的回答對你沒有用,但事實是,如果你有權獲得AOW,你也有義務將相關事項告知SVB(Notification obligation)。
                你必須每年填寫一次生活證明(attestation de vita),它也是每年只發送一次,我認為它只是發送到你的通訊地址(你的授權代表的地址),SVB發送所有郵件在那裡,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它將轉到最後已知的地址。
                使用 DigiD,您還可以更改地址,即使您在國外也是如此。
                即使您在荷蘭有授權代表,SVB 也必須知道您住在哪裡,因為您在每個國家都無法享受相同金額的福利,但您可以去度假,這需要最長停留期限13個月,同一個地址,之後不再被視為假期

                我有一些來自 SVB 的相關引述供您參考。

                ” 使用您的 DigiD,您可以登錄 My SVB。 您可以在此處報告您的地址、銀行帳號或您或您的伴侶收入的變化。 證據可以數字方式發送”
                “如果您已經住在荷蘭境外,然後搬到同一國家/地區的另一個地址,則必須告知我們您的新地址。
                如果您搬到另一個國家,您的 AOW 數額可能會發生變化。 我們不允許向每個國家支付全額國家養老金。”

                真誠的,

                萊克斯·K。

                • 費迪南德 說起來

                  混亂越來越大。 我讀到你可以休假 3 個月、6 個月、9 個月,沒有限制,現在又是 13 個月。

                  我們能否從編輯那裡得到幫助:許多人都存在的問題是:如果您在荷蘭仍有永久地址,您可以去泰國多長時間,例如去您的妻子那裡,以免失去您的國家養老金和危害健康保險的保險。
                  而且,這只取決於時間的長短? 還是其他情況?

                  例如,假設一名男子已年滿 65 歲,一名泰國妻子居住在泰國(因此無權領取國家養老金),而丈夫正式獨自居住在荷蘭的永久地址,並希望與妻子一起“度假”盡可能長時間地留在泰國。 這不會危及他的國家退休金金額,特別是參與健康保險基金的金額。
                  所以沒有什麼違法的,只是解釋正確的規則。

                  令人惱火的是,如果您自己詢問 SVB 的規則,您將不會得到直接答复。 他們首先希望您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 當然,這不是意圖。
                  如果這些規則事先完全清楚並適用於每個人,那就太好了,這樣您就可以準確地遵守它們,而不會因為無知而損失部分國家養老金,尤其是您的健康保險。

                  Thailandblog 的編輯是記者。 他們是否知道如何將這個主題(多年來一直在博客上反復出現)清楚地寫在紙上,最好參考 SVB 的立法和決定,以便“人們”以後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參考它。
                  當然是匿名的,不會在 SVB 留下讀者的名字。

                  我想很多讀者都會感謝你。 這是編輯們的事嗎? 請告訴我們。 代表許多人提前感謝您。

                • 坤馬丁 說起來

                  靶心費迪南德! 我已經為此工作了 2 年,但仍然無法弄清楚。 在我 65 歲之前,我已經向 SVB 徵求意見,並詢問如果我在泰國停留法律規定的 8 個月,我的保險和國家養老金會有什麼後果。 我收到一封回信,說他們確定我住在泰國! 我還不到 65 歲,只是在問一個問題!
                  Lex,你的電子郵件給我一條錯誤信息。 (請參閱我對您的回复)。

  4. 說起來

    有趣的問題,我很好奇結果。我最近獲得了年度簽證,我仍然住在荷蘭,並且有國家退休金。 我在網路上讀到,持有多次簽證,您不必離開該國,但可以在當地移民局蓋章。 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嗎?
    問候將

    • 威廉·埃爾弗林克 說起來

      我住在荷蘭。 多年來,我一直從泰國駐阿姆斯特丹領事館獲得年度簽證(非移民簽證“O”)。 每 90 天后,我會越過邊境(Mesai)在泰國再停留 90 天。 每年我都會在荷蘭待三個星期,然後再申請另一個年度簽證。 往返荷蘭時,任何地方都不登記,只檢查護照。 荷蘭人如何知道我在哪裡? 大灣區法律(條文)到底哪裡規定了最多可以在國外停留8個月? 然後隔天就回泰國了? 我已經超過 65 歲,有普通退休金和單一國家退休金。

      • 汗彼得 說起來

        為了完整起見:那麼您擁有多次入境的非移民簽證“O”。 如果單次入境,您只能在泰國停留 90 天,並且必須申請 90 天的新簽證(非移民簽證“O”僅適用於 50 歲或以上的人)。 單次入境簽證費用為 55 歐元,多次入境簽證費用為 130 歐元。

        • 漢斯博世 說起來

          為了完整起見:即使有一年的非移民 O(其他),您也必須每 90 天離開一次該國。 50歲以上在泰國申請延期逗留(白話是退休簽證)要容易得多。 與多次入境掛鉤,您不必離開該國。 費用 1900 泰銖,單次入境 1000 泰銖,多次入境 3800 泰銖。請攜帶 NI-O 入境,並在移民局轉換並每 90 天報告一次。

          • 威廉·埃爾弗林克 說起來

            這是我所知道的。 為此,您必須將 ABP 和 SVB (AOW) 的原始年度損益表合法化。 去年我想在清邁的領事館做這件事,但領事館突然關閉了。 我現在可以在曼谷大使館安排這件事。 也可以郵寄,但是護照也必須寄,我懷疑。 有了這些陳述,我就可以去移民局申請年度簽證了。 無論如何,感謝您提供的信息。

        • 威廉·埃爾弗林克 說起來

          我知道,但我的問題是:它究竟在哪裡規定您必須在 8 個月內返回荷蘭? 這些年來我的護照上沒有蓋過章。

      • 萊克斯·K。 說起來

        但是,您有義務報告它; 沒有積極的調查和執法政策,從後來的帖子中可以看出,然而,執法正在進行中,然後從市政當局和服務到健康保險的“鏈接文件”就不會太困難,去看醫生,他們真的會發現你已經離開很久了。

        真誠的,

        萊克斯·K。

        • 威廉·埃爾弗林克 說起來

          親愛的萊克斯,謹致以應有的尊重。 我想再次了解 8 歲以上的人(即退休人員)的 65 個月到底是什麼情況。 我再次查看了《大灣區法案》,並閱讀了以下內容:
          Artikel 68
          1. 合理預計一年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在荷蘭境外度過的居民必須在離開荷蘭前五天內向註冊城市的市政當局提交書面離境聲明。 .
          2. 在該聲明中,他應說明出發地、下一個居住國和在該國的第一個居住地址。
          3. 關於第 XNUMX 款不適用的特殊情況,理事會可通過命令制定規則。

          換句話說,三分之二的時間在荷蘭境外是 8 個月,但第 73 條怎麼說?

          在第一款不適用的情況下,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和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二條規定的義務在於:
          a. 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和監護人;
          b. 16 歲或以上未成年人的父母、監護人和照顧者,除非未成年人自行履行義務;
          C。 受監護人的受託人。

          我的問題又來了:非移民O的養老金領取者可以出國一年嗎?

  5. 科爾維爾克 說起來

    非常有趣的主題,尤其是因為它也會對我發揮作用。
    因此,再次保存了很多回复,以便在適用時我可以隨時使用。
    非常感謝你的這個話題。

  6. 坤馬丁 說起來

    健康保險公司 Cornelis 顯然與 SVB 有關係。 我的情況過去和現在如下:
    我於1986年來到泰國工作。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認識了我的妻子,我仍然幸福地結婚了。 我們大部分時間在泰國,偶爾在荷蘭。 一切都非常輕鬆。 然而,當我第一次生病時,情況發生了變化,然後也到了 65 歲。 因為我當然想在 65 歲生日後儘可能多地在泰國與我的妻子在一起,所以我開始探索所有的可能性。

    首先是醫保。 由於我的疾病和年齡,原來我不能再投保了。 這只有在出奇的高溢價和必要的答案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所以我會繼續依賴我的荷蘭健康保險公司。 然後看到各種問題迫在眉睫,但還是繼續蒐集資料。 眾所周知,要獲得健康保險的資格,您必須每年至少在荷蘭逗留 4 個月。 然後我想“哦,好吧,在泰國 8 個月,例如,在荷蘭 2x 2 個月也不是瘋了”。 我的健康保險公司也同意這 8 個月,我可以只帶 8 個月的藥。 可惜,這只風箏沒有飛!

    為了確保我已經按照法律整齊地安排了一切,我聯繫了 SVB(在我 65 歲之前)以獲取更多信息。 然後我問,如果我每年在荷蘭生活 65 個月,然後和我的妻子在泰國生活 4 個月,我 8 歲之後會怎樣。 我還詢問了合作夥伴津貼如何運作。 首先,我收到了一封很好的回信,說如果我每年在荷蘭居住 4 個月,並且每年和我的妻子一起居住 8 個月,我仍然被認為住在荷蘭。 我們也將有權獲得合作夥伴津貼。 我們很高興,但那是短暫的!

    我 65 歲了,當然帶著我已經妥善安排了一切的信念回到了泰國。 幾週後,我準備好申請新簽證,所以我申請了多次入境退休簽證。 那沒問題,很快就安排好了。 申請該簽證時,需要大使館出具的收入報表,除了收入外,您還必須在上面說明您在泰國的地址。 這些顯然是由大使館轉發給 SVB 的(當然是非常正確的),但我不確定。 我從以下事件中得出這個結論:

    當我在泰國待了大約 3 個月時,到目前為止還不到 6 個月,我又收到了 SVB 的一封信,他們確定我的居住地是泰國,我應該自己安排從荷蘭註銷登記。 在 SVB 網站上,我的詳細信息還包括我在損益表中輸入的地址! 生效日期是我收到那封信之前的 6 週! SVB 已停止向我的健康保險公司支付附加費,並且顯然也將其轉嫁給了保險公司,因為後來發現我已經在這裡無保險地走來走去了 6 週,這對我來說是絕對不可能的。 我回到了荷蘭(無論如何都得去檢查),當然又聯繫了 SVB。 一切都得到了再次解釋,過了一段時間我收到一條消息,說我仍然住在荷蘭。 現在已經發生了 2 次。 對了,我去醫院報到檢查的時候,被告知根本沒有保險。 幸運的是,這已得到糾正。

    所以我想我一年必須有 4 個月沒有我妻子的生活,但現在有 6 個月。一年來回飛行幾次對我的(公認的)AOW 來說不是一個選擇。 在這裡沒有想吃光所有的問題,我希望上面也能說明這一點! 我只是在荷蘭有家,每年至少有 4 個月,納稅,有保險等等。 因此,與 6 個月和 8 個月的爭吵對我來說是完全不清楚的,並且讓我們非常不高興。

    • 科內利斯 說起來

      謝謝你的解釋,馬丁,現在我明白了 AOW/SVB 和健康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 我的反應是「太簡單了」。

  7. 坤馬丁 說起來

    ps除了我發表的評論:
    如果有人對上面的故事有疑問,那麼最好看看與各個權威機構的往來!

    • 萊克斯·K。 說起來

      馬丁,
      我對你的故事毫無疑問,但我已經研究這個問題一段時間了,你的故事對我來說是全新的,如果你的通信提議仍然有效,我被推薦,因為在這方面我很高興我的事務井井有條,歡迎任何新信息,這樣我就能再次獲得“最新”信息。
      我試著為自己和其他一些人找出當我們前往泰國時可能遇到的陷阱、後果和可能性。

      真誠的,

      萊克斯·K。

      • 坤馬丁 說起來

        Lex,就 AOW 而言,你當然可以在國外待多久都行,但那樣你就會被荷蘭註銷。 因此,您(完全正確)不再有權享受您的荷蘭健康保險。 我的保險公司還允許我在國外停留更長時間而不會產生任何後果。 不幸的是,SVB 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夫人馬丁。
        ps 如果我能收到你的電子郵件,我想給你一些 SVB 信件的訪問權限。 我確實從中獲取了我的個人數據,因為我不想要更多的痛苦。

        • 萊克斯·K。 說起來

          馬丁,我很樂意,因為我現在真的很好奇發生了什麼,我會抓住機會並提供我的電子郵件地址,我希望版主能放過它,一個有時比另一個更嚴格,並且根據不允許遵守入住須知,但領帶來了, [電子郵件保護]

          真誠的,

          萊克斯·K。

          • 坤馬丁 說起來

            好的,萊克斯,給我一點時間整理一下,我會發給你!

      • 坤馬丁 說起來

        Lex,我想給你發一些東西,但你的電子郵件地址不起作用,我收到以下消息:
        完全無法傳送給下列收件人:

        [電子郵件保護]

        永久性故障的技術細節:
        Google 嘗試投遞您的郵件,但被收件人域拒絕。 我們建議聯繫其他電子郵件提供商以獲取有關此錯誤原因的更多信息。 另一台服務器返回的錯誤是:550 550 未採取請求的操作:郵箱不可用(狀態 13)。

        也許他們知道在 Thailandblog 上該做什麼? 無論如何,我希望他們仍然發布這個。
        夫人馬丁。

  8. 約翰福音 說起來

    現在有些問題總是關於簽證的,我也有一個問題。 我的年簽一直到17年2012月23日,由於健康原因,付款後我們將於9年2012月17日至2013月XNUMX日飛往荷蘭。 之後,我獲得了新的年度簽證,直到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現在我想90月17日之後每9天你必須去移民局。 今天就到這裡了。 然而,據此我已經逾期居留了。 起決定性作用的不是簽證的日期,而是舊簽證的2000月XNUMX日抵達。 我為此被罰款XNUMX泰銖。
    它是否正確?
    M.fr.gr. 約翰

    • 赫爾曼·羅伯斯 說起來

      如果你有年度簽證,即使是簽證結束前一周,你也會收到3個月的郵票。 因此,例如,如果您提前一周回來參加第三節課。 您必須在簽證結束前再次報告。 查看護照上的蓋章日期。
      對於年度簽證,您必須每 3 個月報告一次,但可以在 2 個月後報告。 例如,進入老撾,然後您將收到 3 個月的新郵票。 所以逾期居留是合理的

  9. 基督教 說起來

    主持人:你的評論跑題了。

  10. 羅埃爾 說起來

    你有利益,所以你必須遵守規則。 政府最多寫 8 個月,但沒有補充說你可以這樣做有好處,所以在你的情況下你可以忘記民法典的那些規則。

    你可以在這裡登記為居民,沒問題。

  11. Ko 說起來

    最近你必須證明你在泰國有居住地址。 儘管這已經被竄改了。 如果您不在荷蘭居住一個日曆年,您無權累積當年的國家退休金(每年-2%)。 保險有時可能非常困難,但有一些優秀的保險單可以涵蓋一切。 我在泰國生活了兩年,所有的保單都是透過荷蘭遞送到我的泰國地址,完全沒有問題。 第三方責任、火災和財物、醫療費用等。請確保您在出發前充分了解情況,一切都可以安排。 每個人都建議我不要為自己投保國家退休金,因為當我年滿 2 歲(現在已經)時,國家退休金將不再存在。 我已經從荷蘭完全註銷,但我的福利仍然存在於荷蘭銀行帳戶上,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我確實做好了一切準備,並諮詢了所有當局。 這確實不是問題,現在一切都透過網路完成。

    • 計算 說起來

      柯,
      你能告訴我你是怎麼做到的嗎,因為我也想住在泰國
      我擔心我是否能夠保留我的健康保險。
      已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 Ohra,但沒有得到回复
      你現在有什麼健康保險?

      問候公司

  12. 羅比 說起來

    在我一年前正式移民泰國之前,我曾在我位於阿默斯福特的市政廳和位於阿姆斯特爾芬的 SVB 總部親自問過 6 個月與 8 個月的問題。 市政當局非常確定人們每年可以合法地在荷蘭境外逗留 8 個月,但在那之後政府將假定人們居住在國外。 SVB 確實比市政府更嚴格,有 6 個月的時間。 在這兩個機構,我都問過那些進行了例如 1 年或更長時間的世界旅行的人。 我什至提到了 14 歲的航海女孩和 Henk van der Velde 的例子,另一位海員已經在某個海洋上漂浮了 1 年多。 他們不住在另一個國家,是嗎?! 他們無疑會保留他們在荷蘭的家庭住址並返回那裡。
    市政府和SVB都沒有透過這些例子來回答這個問題! 不過,兩人都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有人向他們提交個人情況,然後官員才會根據某人的具體情況做出決定。 因此,進行環遊世界的長途旅行可能會導致您被罰款並從 AOW 中扣除 2%!

  13. 萊克斯·K。 說起來

    我要再回答1次,我又查了我所有的信息。
    SVB 不能強制您在泰國停留少於 6 個月,除非您從他們那裡獲得 1 或其他福利,從兒童福利到 AIO,您可以命名它們,但 AOW 除外,如果您有 AOW,您可以無限期地留在國外而不會產生任何後果對於 AOW,不是任何補充,只有 AOW。
    健康保險,每個公司不一樣,我可以連續在國外呆12個月,其他公司有自己的規定,所以我得去了解一下。
    如果您在荷蘭停留 8 個月,則市政當局有義務註銷您的登記,屆時您將不再被視為荷蘭居民。
    如果您作為主要租戶似乎在該地址沒有“住所”,住房協會甚至可能會解除您的租賃合同。

    • 他們讀 說起來

      對於健康保險,每個公司都不一樣,據我所知,每個健康保險都必須遵守荷蘭法律,所以這些自己的規則確實有限制,健康保險是允許的,但法律不允許,

      • 萊克斯·K。 說起來

        萊恩,

        由於是荷蘭居民,法律規定在國外最多 8 個月,在荷蘭最多 4 個月,但很有可能對此進行調整。
        健康保險公司可以為您提供 12 個月的保險,但也可以更短,具體取決於保單條件,然後由他們決定。
        當您找到 8 個月/4 個月問題的解決方案時,您將獲得連續 12 個月的保險。
        但是,健康保險公司的承保範圍並不免除您在荷蘭法律下的義務。

        真誠的,

        萊克斯·K。

  14. 外國佬 說起來

    我已閱讀新法案,確實第 2,42 段規定,如果您有理由懷疑您將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在國外,則必須向市政府報告。
    該提案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如果您繼續違約,您將被“自動”註銷。 還應該如何檢查您是否在國外超過 8 個月。 每個荷蘭人都可以自由地去他想去的地方,沒有任何(正確的)登記。

    • 費迪南德 說起來

      我仍然不明白的是,完全或部分居住在泰國的人對許多人的評論“雙管齊下”。
      如果您在泰國 65 歲以上並享受國家養老金(無福利),您做錯了什麼?您從中受益了什麼?

  15. 萊克斯·K。 說起來

    賈穆克,
    你講的整個故事都是正確的,無論是不活躍的調查政策還是新計劃,我已經在努力了,無論如何我都密切關注這方面的每一份報告,我對此也不太滿意,似乎甚至甚至通過醫療文件(全科醫生訪問等)、借記卡交易和其他類似的東西來確定你是否留在荷蘭。
    最糟糕的是,有一篇文章可能會解釋“反向舉證責任”; 政府不必證明你錯了,你必須證明你遵守規章制度。
    我們越來越難了。

    真誠的,

    萊克斯·K。

  16. 胡蘿蔔 說起來

    當然,海外的荷蘭人並不是正在遭受大規模迫害。 沒有註冊義務,只是自願的。 然而,隱私權是存在的,這樣我們就可以完全自由地去任何我們想去的地方。 《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個人基本登記法》防止我們的隱私受到侵犯。 在福利詐欺和懷疑某人作弊的情況下,政府機構自然有權使用「連結」資料庫。

  17. 羅比 說起來

    @胡蘿蔔,
    確實沒有註冊義務,但為了 SVB 的利益,您確實有義務提供您的泰國地址。 這不是自願的。 這不一樣嗎?

  18. 萊克斯·K。 說起來

    這正在成為一場棘手的討論,作為 AOWer,你不是在與 1 個機構打交道,而是至少 3 個機構,
    1 大灣區
    2 健康保險
    3 SVB

    每個機構都有自己必須遵守的規則,例如大灣區在荷蘭的最短逗留時間、保持荷蘭居民身份的最短時間、您在荷蘭境外的最長逗留時間(繼續)有資格獲得國家養老金以及疾病費用保險,
    例如,免除對 GBA 的義務並不會自動使您免除 SVB 的義務,
    您不能從 BV 健康保險允許在荷蘭境外逗留等情況下,從您對 SVB 和 GBA 的義務中獲得任何權利。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一直在努力把所有事情都弄清楚,稱之為愛好,
    但每次法規發生變化時,每家健康保險公司也都可以設定自己的保單條件。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如果你有 AOW,沒有進一步的補充社會福利,你可以簡單地從 SVB 出國,但你確實有義務報告,老實說,我認為這不再合乎邏輯,那些人確保你乾淨整潔。每個月你都會收到錢,他們想要的回報只是你的地址,
    有權利就有義務。
    這是每個人的個人故事,沒有標準,您必鬚根據具體情況查看和評估每種情況。
    我想強調的是,您不能從在荷蘭持有泰國簽證獲得任何權利,這是您與泰國政府之間的協議,荷蘭(實際上)根本無法控制。
    我不會再回复這篇文章,現在有那麼多相互矛盾的信息,並且添加了一些與(AOW)無關的事項,
    我很樂意給人們建議或讓他們更熟悉,在此期間我收集了很多信息,以至於我敢稱自己為“外行專家”。

    真誠的,

    萊克斯·K。

  19. 說起來

    供您參考下一塊。
    發佈:NU.nl,日期為 12 年 2013 月 16 日下午 17:XNUMX

    幽靈公民的數量上升到近五十萬
    荷蘭目前有 427.304 名幽靈公民。 去年,增加了 32.000 個。
    根據荷蘭統計局 (CBS) 要求的數據,RTL 新聞周二報導,這意味著不住在市政當局註冊地址的人數增長速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快。

    據RTL稱,該組織每年造成的損失至少達一億歐元。

    幽靈公民是無法追踪的人,例如,因為他們在出國時沒有登記。 但是,想要逃稅或進行欺詐的公民也沒有在正確的地址向市政當局登記。
    阿姆斯特丹

    在絕對數量上,阿姆斯特丹擁有最多的幽靈公民。 據荷蘭統計局稱,去年有超過 85 人。 一年前還有 2010 萬多人,77 年接近 XNUMX 萬。

    去年,鹿特丹有近 45 萬名無法追踪的公民,烏得勒支有 XNUMX 多人。

    措施
    去年,社會事務部採取措施對付幽靈公民。 從今年開始,市政當局可能會要求 UWV 福利機構提供所有居民的地址詳細信息,以便他們可以更正自己的管理。

    許多幽靈公民無法被稅務機關發現,即使他們確實從 UWV 中獲得福利。

    據該部稱,多年來,幽靈公民一直沒有得到適當的登記,但現在通過積極的地址研究和家訪更早地發現了這個群體。 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和烏得勒支尤其在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該部對 RTL 新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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