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的一個荷蘭朋友今年在曼谷去世了。 他持伴侶簽證在泰國生活了 10 多年。 由於在 Anthonie van Leeuwenhoek 醫院進行必要的荷蘭治療,過去 3 年在荷蘭正式居住。 最後 3 個月回到泰國,當時他已經停止治療。

他的泰國妻子想從他的荷蘭健康保險公司那裡得到治療費用,但他只簽發了一份“繼承聲明”。 民法公證人表示,他們不能簽發這個,因為荷蘭合夥人在荷蘭沒有遺囑,他們無法查明其中是否有遺囑。
泰國有。 他的泰國妻子說沒有泰國遺囑被認為是不充分的證據。 總之,條條大路都是死胡同。

此外,這同樣適用於一家荷蘭銀行的部分股份。

據我了解,他的泰國妻子和兩個持有荷蘭護照的孩子已經向大使館報告了死亡,並為此簽發了一份死亡聲明。 她還試圖通過泰國權力聲明任命死者的一位叔叔作為這些荷蘭索賠的執行人。 那也不承認。

誰有這方面的經驗? 我們可以走哪條路? 昂貴的律師不是一種選擇。 沒有流動資產。 而對保險公司的索賠約為 d 7.000 歐元。 銀行可能有 15.000。 但她不能那樣做。

我喜歡聽。

Groet

燕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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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回應“繼承聲明不是由荷蘭民法公證人簽發的,現在怎麼辦?”

  1. 埃里克 說起來

    史蒂夫,這是一個已知問題。 泰國不像荷蘭那樣不登記遺囑,因此不能保證寡婦有任何權利。 此外,死者在荷蘭沒有立遺囑。

    在我聽說的一個案例中,公證人要求證明死者在泰國 15 年內沒有與妻子離婚……。 有遺囑,但是是荷蘭遺囑。 繼承人讓律師尋找證據,然後尋找另一位願意相信(真實!)故事的公證人。

    NL 的公證人會問什麼? 他/她會對什麼感到滿意? 那不是我在上面的問題中讀到的內容。 以此為基礎,或許可以在泰國搜索到所要求的證據。 同居證明、共同購買證明等

    會花錢的!

    • 史蒂夫布惠斯 說起來

      他就是什麼都不敢。 另一個同事也沒有。 覺得太冒險了。 他們想要證據,但沒有遺囑就沒有。 然後他們也不發表聲明。 我將不得不讓銀行和保險公司取消獲得這份聲明的要求。

  2. C、臭小子 說起來

    我和我的一個朋友有同樣的事情。 他在泰國去世,與一名泰國女子合法結婚。 婚後兩人都在荷蘭生活了幾年。 然後他們在泰國定居。 我朋友死了,寡婦問我要不要繼承遺產。 當時我還住在泰國。

    我聯繫了一位荷蘭民法公證人,因為我的朋友在結婚時有一份由荷蘭民法公證人起草的遺囑。 那個公證人不再有辦公室了。 但在荷蘭有一個遺囑登記冊,其中包含所有遺囑,荷蘭的每個公證人都可以訪問該登記冊。

    我諮詢的公證人拒絕出具“繼承聲明”,因為不確定我朋友在泰國立過遺囑。 在泰國,據我所知,沒有“遺囑登記處”。 來回多次郵件後,公證人堅持認為泰國可能有新遺囑的立場。

    我決定取消與那個公證人的合作,在我朋友居住的城市尋找新的公證人。 有了那個公證人,事情就好多了。 對於那個公證人來說,這不是泰國人是否遺囑的問題。

    公證人處理得很好,簽了《繼承法聲明書》,我朋友住在城裡的一個堂兄代為到銀行取了錢,寄給了寡婦。 兩個月內就解決了。 這筆錢來自“常規”銀行賬戶和投資賬戶。

    我的朋友和他的泰國妻子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 荷蘭公證人也聲明了她的權利。

    我的建議是可以去另一家公證處。 我還與 Broederschap van Notarissen 取得了聯繫。 我抱怨了第一公證人的工作方法。 結果,第一個公證人沒有寄出發票。

    有兩點很重要。 必須在荷蘭或泰國合法結婚。 在佛陀之前結婚是不合法的。

    我的朋友在荷蘭立了一份合法遺囑。

    如果有任何問題,您可以隨時通過“泰國博客”向我提問。

    問候,

    基斯

    • 哥拉特 說起來

      我從這個故事中了解到,有一項針對荷蘭健康保險公司的未決索賠。 然後我想這怎麼可能,因為你獲得了可能在國外接受治療的許可,並且你不會預付大量費用,而是讓醫院與健康保險公司進行安排。 這就是令我震驚的地方,然後還建議立即申報發票,您可以防止這種需要,因為故事表明偶數或親密的人應該安排它。

      • 史蒂夫布惠斯 說起來

        海倫同意。 他應該有。 但他的精神狀態已經不佳了。 很遺憾。

    • 史蒂夫布惠斯 說起來

      他在泰國結婚,在全家居住在荷蘭期間,婚姻也在海牙登記。

  3. 呂德 說起來

    我想知道泰國遺囑是否也集中登記。
    任何泰國律師都可能會告訴你。

    如果是這種情況並且沒有遺囑,您可能會要求提供證明。
    如果有遺囑,它會描述繼承。

    這再次證明,移民不是改地址的問題。
    那份遺囑——當然是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死亡並不意外——應該在那裡。

    • 埃里克 說起來

      Ruud,你說'我會查明泰國的遺囑是否也集中登記。 任何泰國律師都可能會告訴你。

      任何曾經在泰國起草過或曾經起草過遺囑的人都知道沒有國家註冊。 只有當您通過將遺囑存放在保險箱中的方式在市政廳“登記”您的遺囑時,您才知道遺囑會出來一次並且存放日期是固定的,僅此而已。 你可以隨心所欲地立遺囑,把它們放在家裡的抽屜裡,然後你就會去天堂,繼承人會閱讀所有這些文件,看起來最愉快的事情會交給法官(他必須簽署才能釋放銀行資金)其餘的都投入火中。

      我同意你的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起草一份遺囑,但那是飯後的芥末。

  4. 埃文 說起來

    公證人在繼承聲明中說明誰是繼承人。 這可能來自法律或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公證人必須在登記簿中查明合法繼承人是誰。

    在我看來,在這種情況下; 2個持有Ned護照的孩子獲得VVE並不難。 沒有遺囑,但根據合法(自然)繼承。

    有關於“妻子”的說法,但無法從作品中推斷出他們是否結婚以及在哪裡結婚。

    鈮。 VVE 的成本並不高:大約 350-500 歐元。如果它在你手中,那就更進一步。
    如果你手裡有那個VVE,銀行也很容易滿意。

    我確實發表評論:如果您只需通過互聯網掃描或用手機拍照,為什麼可以節省 7000 歐元的醫療費用。 出色地…

    • 史蒂夫布惠斯 說起來

      沒有人像我的朋友那樣固執。 他總是對的。 他沒有提供賬單,因為他事先假設保險公司不會付款,而且所有政府都不可靠,所以他就把它拿出來了。 老實說,他自己也有點不這麼認為。 他沒有打電話。 電子郵件是的,但語氣是否總是愉快的。 失望使他離開了荷蘭,不幸的是,他也憤世嫉俗。 恥辱。

  5. 肺艾迪 說起來

    巧合的是,我正在為一名比利時男子的泰國寡婦處理一份或多或少類似的文件,所以在比利時,但經過進一步搜索和討論後,我得出結論,在荷蘭也差不多。

    據我所知,在泰國沒有登記遺囑的中央辦公室。 已登記的遺囑在泰國居住地的 Ampheu 登記並保存。 (自己的經驗)因此,如果您需要證明沒有遺囑,那麼您應該去 Ampheu。 請記住,泰國遺囑只能包含與泰國相關的內容。 在荷蘭和比利時,此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泰國,涉及比利時和荷蘭的事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一點)

    關於“繼承”。 為此,您不僅可以去民法公證處,還可以去“法律確定性辦公室”。 在比利時,這是財務的一部分。 荷蘭也有類似的機構,但名稱不同,隸屬於司法部。 所以那是你應該去的地方。
    我通過谷歌搜索查詢發現:“比利時的文件繼承”。 所以去谷歌搜索並通過荷蘭更改搜索查詢比利時。
    就我而言,我能夠下載申請表,填寫並郵寄。 當然要有必要的證明比如:家庭構成,結婚證,死亡證……。
    是的,這涉及到相當多的搜索和管理工作,但並非無法克服。 無論如何,它對我有用。

    • 史蒂夫布惠斯 說起來

      我去試試謝謝你的想法。

      • 肺艾迪 說起來

        親愛的史蒂夫,
        也可以在這裡嘗試:

        https://verklaringvanerfrecht.nl/afwikkeling_nalatenschap/

        問候,肺艾迪

  6. 哼哼 說起來

    我看到有 2 個孩子持有荷蘭護照? 如果這些是他的合法子女,那麼根據荷蘭法律,他們就是他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他的婚姻在荷蘭登記,那麼他的妻子也是合法繼承人。 那麼民法公證人不得拒絕繼承證明。 泰國遺囑的存在與否對於荷蘭境內的資產沒有任何影響。

  7. 史蒂夫布惠斯 說起來

    這正是我告訴 2 位公證人的。 在這兩個案件中,回應都是:“因為當事人在泰國居住超過10年,國際法規定泰國法律將優先適用。” 簡而言之,荷蘭法律必須被忽視”。 當然,如果兩個國家都有意願就更好了,因為那時各自國家的條款和條件就會被註冊為官方目的地。 但現在情況並非如此,只有以法律為主導的國際立法才適用。 仍然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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