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來自比利時根特,今年 48 歲,自 19 年 2015 月 XNUMX 日以來一直通過 TR 簽證在泰國。 不幸的是,我沒有告訴自己允許的缺勤時間。 另一方面,我事先並不知道我會待多久。

我最近間接獲悉,一份依職權刪除報告於 18 年 2015 月 8 日起草。 我立即聯繫了根特居民和 BKK 大使館。 我已經給出了我住的地址。 我從根特收到了兩份文件:一份來自人口登記冊的摘錄,標題為:“新地址更改待定”,其中我在根特的地址仍列在當前地址字段中。 第二份文件是 Model XNUMX,我指定的地址是新的主要住所。 我真的無法調和這些文件。

好吧,我以為我可以在大使館註冊並轉發這兩份文件。 大使館不想為我註冊,因為我沒有長期簽證。 因為我還想和住在這裡的女朋友結婚,所以想去大使館申請。 但答案是:先註冊。

當我問我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時,大使館回答說:“先把你在泰國的情況正規化”。 但是我應該怎麼做呢? 他們說我現在沒有在任何地方註冊。 因為沒有登記所以不能結婚,但是因為只有TR所以不能登記。 一個陷阱 22。

我現在該如何解決?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阿爾方

13 對“讀者問題:因為我留在泰國而在比利時註銷”的回應

  1. 在泰國的某個地方 說起來

    你和你的女朋友和父母一起去你居住地的市政廳後
    在藍色小冊子(房屋小冊子)中登記。
    您還必須立即索取黃色小冊子,因為那是給外國人的。
    不抱太大希望他們馬上給你做,但要先預約
    因為在市政廳、醫院等地方總是很忙

    問候和成功

    北卡蘇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他只有TR簽證。 那是他的問題。
      大使館需要在泰國長期居住的證明。

      藍色或黃色的地址簿與此無關

  2.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親愛的阿爾方斯,

    一份文件將在您在根特的地址註冊您。
    另一份文件模型8是去大使館註冊的。
    根特讓您選擇。
    他們給你發了兩份文件,因為他們不知道你在做什麼。
    在比利時或大使館的地址註冊。
    市政當局不知道您擁有哪種簽證,因此您可以選擇它們。
    大使館當然會知道您持有哪種簽證/逗留期限。
    如果他們說你沒有長期居留證不能在那裡登記,那就是這樣。

    看來您現在只能選擇在根特的舊地址(或比利時的另一個新地址)再次註冊。
    然後你就可以安排婚禮了。
    然後,您可以根據正式婚姻申請非移民 O,然後透過當地移民辦公室將由此產生的 90 天居留期延長一年。 您可以每年重複一次此延期。
    結婚後,您可以通過比利時的市政廳再次註銷登記。
    然後您將從該市政廳收到另一輛 Model 8。
    有了那個Model 8,你就可以在曼谷的大使館登記,因為那樣你就有了長期的居留權。

    另請閱讀此
    http://diplomatie.belgium.be/nl/Diensten/Diensten_in_het_buitenland/Inschrijving/Voor_uw_vertrek

    成功。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作為補充。
      人口登記表的一種形式仍然顯示您在根特的地址是正常的。
      這是最後一個已知的地址。
      然後它說“新地址更改待定”。 這意味著根特的人們正在等待了解您的新地址。 大使館或在比利時註冊新地址?
      你必須讓我知道。

      如果您在比利時重新註冊,當地警察會隨時過來。
      只有收到市政當局的登記表,他才能過來。
      你會收到他的一封信,作為他來過的證明。
      然後您必須帶著那封信去市政廳,因為您的身份證上的地址需要更改。
      所以這一切都需要一段時間。
      如果你想讓事情快點過去,你也可以聯絡他。 您通常可以與當地警官預約。
      我只是想讓你知道所以你不要計劃得太早。

      • 阿爾方 說起來

        是的,大使館的最後一條信息是:盡量安排回比利時。 但是,這需要返回 B。 這是有問題的,不是因為法律、財務或其他“可疑”問題,而是因為我在那裡不再有任何關係。 同時還有健康問題。 當你在這裡時如何獲得租約? 更不用說情感上的影響了。

        請注意,沒有橋樑被炸毀,根本就沒有。 沒有財產,沒有租約,沒有親戚(不再),沒有付款,沒有工作,沒有福利。 對我來說,這是去泰國見女朋友並開始新生活的最佳時機。 老實說,我以為我是“自由的”。

        這也是對 Lung Addie 評論的一些回答。 是的,48 歲,之前從未在巴黎旅行過一個週末,然後在與朋友連續快速地去泰國度假幾次之後,獨自一人帶著我女朋友的簽證留在伊桑深處。 當時不知道我能待多久(因為泰國政府)。 從來沒有想過,如果它可能超過 6 個月,我將不得不指出這一點。 現在我已經在這裡待了一年,承擔了隨之而來的所有後果。 我的背景一塵不染,但現在我的記錄中有 1 個行政過失,我可以返回。

        幼稚的? 也許。 過於關注泰國有關簽證的立法而忽視了比利時的立法? 當然。 缺乏旅行經驗? 絕對。

        但也年輕且好鬥。

        我的反應很晚,但後來一整天都沒有電。
        最後,向本博客的主人公 Ronny 致敬。 他的簽證文件,他堅定不移地承諾專業地回答所有問題,措辭得體...... Chapot!

        • 羅尼拉普勞 說起來

          謝謝你這麼多的讚美,但現在稱我為英雄......。 🙂

  3. 戴維·H 說起來

    不是你的情況的完整答案,但我自己
    在泰國待了3年,如果我向我的市政府(安特衛普)報告為暫時缺席,這可能最多1年......(我這樣做了3年,有時在比利時之間只有3週申請新簽證(三次入境)。

    因為你沒有這樣做,他們已經在行政上註銷了你。

    認為你應該首先安排你在泰國的居留身份,至少如果你想在比利時大使館登記(模式 8)。

    您也可以返回比利時並用您的地址重新註冊,季度代理會來檢查這一點,然後您將再次在那裡註冊,如果您願意最多可以返回泰國。 1年內未被比利時政府註銷(但申請簽證)。

    請同時記住,如果您沒有在曼谷大使館登記,您將無法在泰國獲得新的護照或 EID 卡或其他文件。 最多是護照遺失或有效期過期時返回比利時的入境文件!

    在泰國結婚的文件是另一章......(你可以在比利時自己做,只要你走很多路並前往布魯塞爾對你的各種文件進行合法化,甚至在可能的離婚證的情況下對法院簽名進行合法化)以前的婚姻……)

    認為我們在博客上的本地軍需官如果閱讀了您的請求,可以為您提供更好的信息。
    這部分只涉及我自己的經歷,我從來沒有過這個問題,你應該報告的,現在你就消失了……

    • 里恩范德沃勒 說起來

      我讀到可能要登記結婚。 你可以在我的“回复”中看到我是如何“非正式地”解決它的,因為我在荷蘭大使館遇到了太多的問題和繁瑣的程序。 我在荷蘭沒有“收入”.nl。
      關於獲得新護照:我在泰國從來沒有永久和註冊的住址,但我可以簡單地申請一本新的荷蘭護照。 時間稍長,因為它必須通過快遞發送到荷蘭並返回。 沒問題!

  4. 丹尼爾。 說起來

    你好。 我在泰國生活了二十年。 我的程式。 離開的時候我去了市政府。 他們讓我填寫模型 8。 經過 1 週的等待 - 需要檢查你的文件等,他們給了我文件。 註銷證明、無逾期付款證明等。持此文件到曼谷大使館辦理登記。 在這裡待了這麼久,沒有任何問題。

  5. 里恩范德沃勒 說起來

    你哭的情況是我笑的理由。 對不起,你的情況太荒謬了。 我是荷蘭人,在泰國總共待了 20 年,但也曾在荷蘭待過更短或更長的時間。 有時自己簽入簽出,有時什麼都不做,因為我不知道自己會離開多久。 後來才知道是市政府取消了我的訂閱,但我一直不知道是誰告密的。 我在泰國結過婚又離婚了。 所有的行動,我都沒有讓大使館參與,而是自己安排在當地的Amphoe。 如果我有人能保證她的簽證,我的泰國妻子可以和我一起去荷蘭,而無需在荷蘭登記我們的婚姻。 當我們到達荷蘭時,我立即申請“結婚”並立即詢問我如何才能娶一個我已經在泰國結婚的女人? 我是否必須在我暫時定居的每個國家再次娶同一個女人? 阿姆斯特丹的一名法官裁定,如果婚姻文件已被翻譯成英文,則必須尊重在泰國締結的婚姻並在荷蘭進行登記,並具有追溯效力。 16 年前我離婚並帶了 3 個孩子後,我無法在泰國提供永久住址。 我在泰國搬了大約 20 次。 我的問題是,您在比利時有自己的房子或永久地址嗎? 如果是這樣,那不是您的官方“母港”和郵政地址嗎? 你有好處嗎? 您在經濟上依賴嗎?誰參與其中? 你為什麼在曼谷大使館登記?
    我今年 65 月就滿 15 歲了,必須申請 AOW 和退休金,問題是我在 65 歲到 2001 歲期間是否出國。 我從來沒有準確地記錄過這一點,所以我當時向相關市政府詢問了這一情況。 我具體註冊或註銷了哪些期間? 上次我做得非常正式和整齊。 當我向負責我的 AOW 的 SVB(社會保險銀行)申請 AOW 時,我竟然登記為與我的泰國「前任」結婚了! 我於 5 年離婚,我向我最後登記的市政府詢問,他們確認我已在那裡登記為「離婚」。 我問現在的市政府我是怎麼登記的,「離婚」了! 為什麼我要加入 SVB,它可以透過我的「Sofie 號碼」存取相同的資訊!? 相關部門建議我自行向相關部門解決。 我現在已經在荷蘭五年了,遇到的只是我能解決的官方錯誤,但有多少人做不到,或不知道自己陷入了什麼困境? 我認為您應該聯絡您仍有居住地址的比利時市政府管理部門? 您可以簡單地說您正在“旅行”,目的是返回您的家庭住址。 您的情況可能與稅務機關有關嗎? 我現在已經解決了一切。 我的「泰國兒子」現在在荷蘭,有護照和身分證,有市政護理教練,將在秋季接管我的租賃協議,並將繼續在這裡學習。 我取消註冊,這樣我就不再需要在這裡支付健康保險和工資稅(稅),並且我在一個銀行帳戶中收到我的退休金,該帳戶與泰國銀行帳戶結合使用網路銀行。 我在泰國的「住所」將是我居住在泰國的一個女兒的「姻親」的地址。 問題仍然是我將留在哪裡? 祝您在解決問題時一切順利。

  6. 鑽石 說起來

    對於任何想要離開荷蘭並在泰國定居(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的人來說,這是一個明智的教訓。 出發前先弄清楚手續是什麼,需要安排什麼。 即使你不知道要多久。 也別想,我會安排的,因為你看到官僚主義在每個國家都是一樣的,如果“鏈條”中有什麼不對勁,那麼就很難把事情糾正過來。 別忘了,居留許可或居留身份的問題已經夠多了,政府非常謹慎。 對於那些有善意的人來說不幸的是。

  7. 肺艾迪 說起來

    首先,發問者是“BELG”,雖然荷蘭和比利時的程序大致相同,但還是有一些不同。 阿爾方斯把事情搞得一團糟,要讓這一切重新站起來,還需要做一些工作。 順便說一下,有人在 48 歲就去了另一個國家,卻不知道要待多久,這真是令人驚訝…… 但是,奇蹟並非來自世界。
    比利時大使館欺騙阿爾方斯這一事實有些正常。 大使館是為那些已從比利時註銷並在大使館登記的比利時人服務的。 其餘的,大使館是為了解決真正的「緊急情況」。 然而,阿爾方斯案並非緊急事件,而是個人選擇。 你一定不會告訴我他對泰國的居住規定一無所知……。
    他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盡快返回比利時並在那裡安排一切行政事宜,然後以合法方式返回泰國並在那裡安排一切行政事宜。 如果他繼續這樣挖坑,他就有可能在泰國成為不受歡迎的人,因為即使他目前的簽證(TR)也不是他實際上應該擁有的正確簽證。 甚至在比利時和泰國的事務都井然有序之前,他也將無法結婚,從而試圖避免行政負擔。 結婚需要來自祖國的文件,而事實上,在他證明並非如此之前,他在那裡「沒有蹤跡」。

  8. 戴維·H 說起來

    另外不要忘記,當您離開比利時時,您必須已經在出發時填寫當年的納稅申報單,並且您必須通過/註冊“非居民”服務,否則您將面臨在幾年您將收到額外的索賠+罰款+由於過去幾年沒有納稅申報表而增加的評估

    這裡有問答連結(+地址連結)

    :http://www.minfin.fgov.be/portail2/nl/themes/declaration/non-residen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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